构建和谐城管的体制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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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制”是我国政治、行政管理中常见的词汇。一般认为,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形式等的总称。[1]”城市管理体制则“主要包括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机构间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间的职责、权限划分等。[2]”构建和谐城管,必须把体制选择放在首位。
  一、搞好城市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与层级分工
  (一)顶层设计
  它原本是一个系统工程学的概念,强调的是一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国家开始把这一工程学概念应用于军事与社会管理领域,成为政府统筹内外政策和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的思维方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确立了顶层设计的重要地位。
  现在所说的体制顶层设计,主要包括宏观体制策划和上层体制设计两个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已经打破了传统的中央与地方的依附关系,地方民主意识大大增强,上下磋商机制已显雏形,城市政府更加注重对自己利益和目标的追求[3]。尽管如此,城市管理仍需要一个上下有机衔接的体制设计、职能分工。以地方为主、强调属地化原则是城市管理的基本规律,也是科学的指导思想,但是上层的调控、监督和指导也不可缺少。这里仅以城管执法的体制问题为例进行分析。
  在现行政治、行政框架下,构建和谐城管必须把体制设计放在首位。假如体制不顺畅,再努力也不会有好的效果。自从国务院法制办主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规范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这个“无主管部门”的队伍先天不足,但具体到城管的地位、身份、编制、装备等方面却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可以讲,城管执法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国务院法制办的努力,但是这个国务院内设机构显然不具备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实践证明,要把城市管理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筹安排数字城管、市容市貌管理、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如果说,法制办是城管执法队伍的“接生婆”,在现有体制框架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应当是城管执法队伍的“婆婆”,应当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个责任。
  (二)层级分工
  中央政府主导着城市的行政等级、管理职责、领导任免、项目审批等很多重大事项,是城市管理的方向主导者、宏观决策者。省级政府也有类似的职责,发挥着相对应的作用。在现行体制下,中央、省级政府在城市也都有巨大的利益沉淀,与城市政府有着共同的目标诉求,即把城市管理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利益相关方。
  具体到城市管理职责,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政策引导、总体调控为主;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侧重于行业的监督考核、标准规范的制定、业务工作的指导等。城市政府则是城市管理的具体实践者,对城市管理负总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主要负责本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宏观决策、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确定方向、政策、机构,决策行业大事、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等。区级政府具有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具体决策的职能,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政府。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执行的职能,在一线直接处理具体业务。居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虽然属于居民自治组织,却是城市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市、区、街道的纵向层级关系来看,他们都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分权化是伴随全球化而来的一个趋势,很多国家通过向地方分权,以适应资本、技术、信息快速流动的要求,使地方政府在竞争中争得主动。从上海市提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体系,到目前的“重心下移”,各地一直在探索怎样把城市管理的责权从纵向上划分清楚。关键是责随权走、费随事转,责权一定要对等,区一级的财力、人力、物力都有限,不能过度把责任、任务都下放,在现阶段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的主要职责还是市人民政府,而不是区政府。
  从实践情况来看,城市层面不宜单独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应当按照“大城管”即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格局,把城管执法与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管理捆在一起,组建城管局,具备条件的也可把园林、市政养管归并进来。区一级的城市管理机构,可与市级设置相对应,再往下的办事处就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实际来设置管理机构。
  二、推进城市政府在管理领域的体制转型
  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有五项基础性任务处于每个政府使命的核心地位,即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5]。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体制转型越来越迫切,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必然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再造”和“新公共管理运动”使政府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从单纯的管理者逐步变成公共事务的服务者。随着人本主义理念的不断传播,以及公众参与的不断深入,发达国家在政府管理中的服务意识日益强烈,新公共服务理论受到尊崇,其主要理念包括: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追求公共利益;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承认责任并不简单;服务,而不是掌舵;重视人,而不是只重视生产率[6]。
  对我国大多数城市政府来讲,当前要适应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推进管理创新,重新厘清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需要突出强化三个方面的意识,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建设法治政府,真正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到实处,减少随意性、盲目性;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建设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强化简政放权的意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城市政府才能做到制定政策更全面、更科学,决策行为更稳妥、更规范,管理城市更公平、更合理,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现在社会正处于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后工业化阶段,各级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构建和谐城管,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为了城市的公共利益。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生活方便的城市环境”的指导思想贯彻始终,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坚持以服务市民为宗旨,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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