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镇的性质转变特征、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摘 要:军事镇寨向经济市镇的性质转变是市镇机能转变的重要方面。本文以海盐县澉浦镇为中心,对宋镇的政区形态变化、县镇关系、“皇权下县”等问题进行考证,揭示出当地传统市镇的军事及行政机能渐趋退化,商业机能日渐凸现,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唐宋时代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变化论题的认识。
  关键词:宋代镇的性质演变 特征 意义
  中图分类号:K2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7)03-20-29
  镇,始置于北魏,最初是出于军事需要而设,历隋唐而兴盛。唐代设镇以驻守防卫各地,造成尾大不掉之势。宋代是镇的嬗变期,是时军事镇寨慢慢退去军事色彩,开始向着商品经济中心的角色转变,这是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2角色转变,本质上是性质变动,目前学者们虽然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但对于其具体的转变过程、方式、特征及影响等问题尚缺乏有力的个案论证。
  澉浦镇,即今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南端的澉浦镇。因宋代时该镇地位重要,且所存资料较为丰富,3今学者关注较多。如陈学文《绍定<澉水志>在市镇历史文献上的地位》探讨了澉浦镇的市镇机制以及建置形态的嬗变过程。 陈振则注意到了澉浦镇的典型意义,以该镇为例,探讨了宋代镇的等级、管辖区域、市区管理体系、监镇职权、行政机构等问题。4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关注了澉浦镇的某一方面,如贾连港从海盐产业角度探讨了唐宋时期澉浦镇的兴衰轨迹,认为澉浦镇的兴衰与盐业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相关。5这些研究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表现出有关研究不断进步的趋势。
  台湾学者刘石吉曾说:“就中国都市发展的过程来看,宋代是一个市镇机能转变的过渡时代。”1军事镇寨向经济市镇的性质转变显然是市镇机能转变的重要方面。澉浦镇在性质转变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若干特征以及影响有些具有独特的个性,有些则具有典型意义,对其阐释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唐宋时代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变化论题的认识。
  一、县下“准政区”与小都市:镇的性质转变及“政区”形态变化
  以往的学者通常用经济发展水平这一指标来论证镇的性质转变问题,但实际上这只是性质转变的表象之一。事实是,伴随着性质的转变和经济实力的增強,镇的“政区”形态开始由军事据点向县下“准政区”以及地方“小都市”两个方向转变。
  首先看作为“准政区”性质的镇。隋唐、五代时期,镇主要作为军事据点而存在,且有一定的辖境,已经具有“政区”的某些特性。唐王延《请方镇不判县务奏》谓:“一县之内,所管乡村,而有割属镇务者。”2又鄂州嘉鱼县,天祐三年(906)“本道以镇界所管怀仁、宣化三里合为一乡,属镇征科。”3可见镇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地盘。不过这些镇的镇将与中央政府任命的行政官员并非同一体系,前者不受中央政府节制,而受藩镇领导,朝廷没有也不可能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统辖和监管,他们的辖境虽然可能和州县重叠,但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区划”的性质不同。
  入宋以后,镇的性质和形态都较前代有所变化。在幅员方面,澉浦镇,南宋初年的镇域仅有“周回五里半”,至绍定年间扩展至周回四十里,镇的“四至八到”和边界也固定了下来。类似的例子,如《忠毅向公墓志铭》记载吴江县:“镇有合境不过五里者,无虑数百家。”4在行政中心方面,至绍定六年(1233),澉浦的镇廨舍已经建成,邻近的青龙、上海等镇也同样设有镇治所。在层级方面,澉浦镇除管理镇内的街、市、坊、巷外,还统辖周边惠商、石帆、澉浦、秦山等村落。湖州的乌青、施渚等镇则管辖乡村酒坊(详第六章及附录二),形成县——镇——村(坊)三级管理模式。以上这些特征都符合周、邹二人关于政区的定义,故称宋镇为“政区”似乎并无问题。5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宋镇与传统意义的政区有所不同,其一是在地域空间方面,镇并没有完全将上级(县)政区的空间分割。它虽拥有一定的辖区,但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乡而言,它们依然是呈点状分布的“孤岛”,地域范围相对狭小;其二是镇作为县域内新兴的经济中心,大多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其景观与传统政区的乡村田园景观迥异;其三是本章所据之澉浦镇乃是江南大镇,发展历史悠久。对于众多由乡村聚落演化而成及发展水平较低的镇来说,澉浦所具备的诸如镇域、镇界、行政中心等要素特征并一定都具备。基于这些差别,我们将宋代的镇定义为“准政区”,即表现出了一定的“政区”特性,与传统政区有所不同,未来可以演化成真正政区的基层区划。周振鹤教授在《上海设市的历史地位》一文中曾说:
  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二级制的行政区划体系以来,二千多年间,中国一直只存在一种政区模式,即地域型政区的模式。所谓地域型政区,是指面状的行政区划,即省是国家的区划,县是省的区划,乡是县的区划。相对于地域型政区而言,城市是点状的,面积较小,而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有成片的城市建成区。但在中国古代,城市始终不是行政区划的一种。与西方不同,中国社会是积乡而成,而不是积市而成。中国古代的城市最先是作为各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存在,如州治,郡治,县治等,这些城市既是行政中心,也是经济中心。宋代以后,工商业经济发展较快,在各级行政中心以外又出现了不少经济发达的城镇,方才形成经济中心与行政中心分离的二元化倾向。1
  周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只存在地域型政区的模式,城市始终不是行政区划的一种。这种情况到了民国时期才发生转变,1921年广东省政府制定《广州市暂行条例》,将广州市区从南海县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与原所属县平行、直属于省政府的行政区划,这一规定使城市型政区终于正式产生,随后在汕头、汉口、上海也得以实施。2镇属于广义的城市,尽管宋代的镇并没有在县以下普遍建立起来,功能也不够完备和稳定,但在县域之内,毕竟是前所未有地建立起大量“官治”的区划。自秦汉实行郡县制以来,国家统治的最低一级政区,即基层政区,从县一级向区、镇、乡一级的推进,虽然要到民国才全面完成,3但在宋代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4宋代县下广泛存在的镇、监、场、寨、堡是后世“县下政区”的雏形。当然,周先生的观点仍然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相对于传统的地域型政区,宋代的镇呈现“点状”的空间特征,可称之为“点状政区”。宋代时,这些“点”完成由“治理中心”向“治理对象”的转变,即宋以前的城市和镇是作为政治节点统辖周边广大的地域,而到了宋代则演变成了被治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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