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


  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在实现党和国家改革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如何适应战略机遇期的形势需要?如何更加理性地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公安工作?如何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建设,打造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和民警队伍,用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公安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公安机关在新的时期要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全体民警中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奋斗方向。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第一条就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这集中体现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鲜明的阶级性,既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本质要求,又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需要。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执法,为民执法,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使命,就是确保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长久巩固。如果公安机关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国家就不会长治久安,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无法巩固。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尤其是兵团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更要牢固树立政权意识、执政意识。要从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提高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高度去分析和认识问题,去努力解决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各种矛盾,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把它们融会贯通到公安工作中去,切实加强和改进兵团公安工作。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关系
  
  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而执法为民的根本就是公正执法。要建设一支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改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形象,核心问题是要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根本上,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公安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深深扎根在群众中间,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而当前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甚至走到群众的对立面上去。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必须认识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必须认识到只有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深深根植于全体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才能抓住执法为民这个核心,才能抓住战略机遇期公安工作全局的重大战略课题,才能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科学的发展观和公安机关实现维护战略机遇期稳定目标的关系
  
  公安工作同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如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如何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维护战略机遇期稳定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系统工作。全面,就是要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机制和制度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协调,就是要求用正确伪思想理论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来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发展,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保障队伍建设的深入;可持续,就是要求建立科学、完备、适应战略机遇期形势需要的人才队伍和保障机制,实施依法治警、科技强警的长远发展战略,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由此可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公安机关适应战略机遇期形势的需要,更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切实提高四种能力,努力实现维护战略机遇期稳定目标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兵团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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