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媒体案件报道的辅助叙事功能


  【摘 要】随着近几年移动新闻客户端的普及,新媒体以其信息推送的便捷性和时效性逐渐成为受众获得讯息的首要渠道。在涉及犯罪题材的重大新闻报道中,新媒体的特性也令其在叙事层面能够发挥独到的作用。本文以澎湃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对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报道为例,探究新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领域中发挥的独特叙事功能。
  【关键词】新媒体;犯罪新闻; 叙事功能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犯罪新闻叙事研究”(RWYB201605)。
  移动互联在近些年急速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从阅读习惯、出行、支付理念上,几乎完全颠覆了传统生活习惯,尤其体现在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渠道上。尽管现在电视这样的传统媒体在一些大型活动、社会事件中还有其不可代替的作用,但人们更多地通过移动互联方式获取实时信息和动态。传统媒体的消息也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实时再现。在对犯罪新闻的报道传播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更加有自己的独特性,尤其体现于对事件叙事的辅助作用上。
  一、实现犯罪新闻传播的正功能
  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提出了他著名的功能分析范式,对功能进行了新的分类,提出了正功能和反功能、非功能的划分。[1]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犯罪新闻的传播,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其传播的正功能,主要体现在犯罪预防及犯罪控制两个方面。以新媒体为载体的新闻报道,在强化内容传播的正功能上,体现出其独特的效能。
  所谓犯罪预防,即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作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2]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普遍认为,预防比事后制裁具有更高的犯罪控制效率,因为预防建立在对产生犯罪的原因和犯罪实现条件的科学分析之上,能够对症下药地从根本上减少犯罪。预防是犯罪控制系统中最基本的手段。[3]显然,媒体对于犯罪新闻事件的报道,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预防犯罪的正功能。以澎湃新闻客户端对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报道为例,从2016年8月12日报道公安部要求重启侦查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到8月27日报道犯罪嫌疑人落网的消息,再到9月23日转载深圳都市报报道白银案将被拍成电影的消息,历时1个多月,澎湃新闻对该案件相关的原创及转载报道逾20篇。20篇报道中,有案件发生基本情况的叙述,有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报道,有从刑侦专业角度对案情的分析,有对其他久未侦破案件的报道等等。这些不同角度、不同类型的新闻报道,不但能够帮助读者对这个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刑事案件有基本认知,也对社会公众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同时对存在犯罪倾向的潜在犯罪分子而言,也起到了震慑作用,让他们知道在这样一个科技手段先进的时代,无论历经多少年,犯下的罪行总有一天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印证了大众传播社会学的一种观点,即“社会传播把对越轨行为的默认转化为制裁,从而发挥了强化社会规范的功能”。[4]
  二、平衡受众的认知
  传播媒介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瞩目的焦点和对社会环境的认知。对于关注度高、社会热点问题的新闻报道导向,尤其能够影响社会公众对事件的认知。符号互动理论认为,我们对符号作出的反应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那些相同的符号作为中介(或控制)的,因此一个人对他的物理现实或客观现实的理解和关系是由符号环境作为中介的。[5]通过媒体报道形成的社会舆论,即是一种人为构建的符号环境。媒体不但设置了社会热点,也塑造了受众的认知。
  犯罪严重威胁着社会公众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因此对罪案的报道、知悉犯罪动向、犯罪形态等是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同时,侦查过程中的犯罪新闻报道也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认同感,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以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为例,各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以官方公布的基本情况为主,例如犯罪手法、受害人情况、侦破过程等。这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侦查能力、司法机关维护法律正义的信心。
  然而在犯罪新闻报道领域,最易引起受众兴趣的,除了案件基本情况,显然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以及对其个人隐私情况的窥探。同时,对仍在审理阶段的大案要案的报道,媒体的尺度把握显得非常关键。我国传统的犯罪新闻报道,存在“公审”“声讨”“有罪推定”的积习,这体现了犯罪新闻报道与司法权的冲突。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而法律思维与社会一般心理存在差别,这导致了民众的不解、不满,这类情绪极易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传播,形成趋向性的网络舆情。在嫌疑人宣布落网之后的3天内,澎湃新闻对甘肃白银杀人案的报道中,有这样几篇连续报道:“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重启侦查:14年间9名女子被残杀在家中”、“甘肃强奸残害女性致11死案告破,受害者家属听闻哭泣不止”、“甘蒙连环杀人嫌犯素描:两次高考落榜,沉默内向但喜欢去舞厅”。从报道的角度来看,涉及到基本案情的追踪报道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等相关情况。从报道的方式来看,涉及到案件情况的,基本以官方通报为主,而鉴于案件调查审理的需要,权威的案情通报内容有限,不会有太多的案件细节披露。另一方面,出于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也是媒体记者的报道天性,还是有部分涉及到嫌疑人自身情况的报道被推送。但是从整体来看,即便是对于嫌疑人个人情况、犯罪动机的报道,还是掌握了比较好的尺度,没有过多无依据的揣测,没有引用过多非事件当事人的议论作为报道的内容。这与当年同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爆头哥”周克华枪击案相比,显然理性了很多。在周克华案中,各类网络新媒体对周克华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其情人的隐私都大肆挖掘,由于大量小道消息的传播,甚至还有人通过网络恶意传播在抓捕过程中被民警击毙的周克华其实并非是其本人,而是替身的假消息,对社会舆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公众既有的刻板成见推动了舆论的传播。如同对事实的感知要经过道德视角的过滤一样,它们也通过选择性注意、刻板成见、标志符号、幻象而在这其中起到引导作用。[6]正因如此,代表未来媒体发展方向的各类网络新媒体,更应在舆论引导方面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从新闻报道内容的选择、编辑着手,在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全方位、多角度平衡受众的认知,将受众的注意力集中到犯罪事件本身的警示作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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