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自杀性暴力犯罪


  【摘要】随着国际恐怖暴力事件的频发及我国国内种种社会矛盾的出现,自杀性暴力犯罪时见报端,虽数量有限但危害极大,故应加强教育引导,从思想上消除诱发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因素;应加强管理控制,从条件上设置发生自杀性暴力犯罪的障碍;应加强应急处置,从后果上努力减少危害。
  【关键词】自杀性暴力犯罪;基本特征;防范对策
  自杀是一种自愿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这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对其他生存者也构成了不良的心理暗示。而与暴力行为结合在一起的暴力性自杀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权的放弃,更是置他人生命于不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极易引起社会的恐惧心理,且客观上带有恐怖式犯罪的色彩,特别是在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频发的背景下,我国自杀性暴力犯罪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对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并认真研究,以达到控制与预防的目的。
  一、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内涵与性质
  自杀是指人们有意识的使用一定方式造成自己生命终结的行为①,德国一家预防自杀的研究机构2005年宣布:全世界每年发生约100万起自杀事件,每40秒就会有一人自杀身亡②。我国卫生部门在2003年公布:自2000年来,我国每年约有28.7万人自杀身亡,另外还有约200万自杀未遂,这样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采用暴力方法实施自杀行为的恶性案件时而发生,自杀性暴力犯罪作为一个新的概念逐渐产生。何贵初教授对其定义如下:行为人在自杀之时,为达到某种个人的目的,以同归于尽的心态及行为,运用暴力手段,以社会或他人为危害对象,而且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③。
  从犯罪学角度看,自杀性暴力犯罪有以下特征:犯罪行为的单独性、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以及犯罪人心理的畸形性。自杀性暴力犯罪动辄造成几十、上百人的人员伤亡,公私财物遭受巨大损失,且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实属最严重的暴力犯罪。自杀性暴力犯罪犯罪人主观上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有犯罪的直接或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均属于故意犯罪。另外,自杀性暴力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中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未死亡,则必须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
  二、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基本特点
  自杀性暴力犯罪主体出于报复心理或者变态攻击心理,以与他人同归于尽为目的,实施暴力犯罪,主观恶性极大,反社会性质严重,同时这类犯罪主体在犯罪时没有后顾之忧,也不存在犯罪后的后悔感,致使其在犯罪时更加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另外,自杀性暴力犯罪主体以农民居多,其次是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与文化素质较低的普通阶层人物。目前,自杀性暴力犯罪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爆炸、投毒及放火。
  行为人要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自杀性暴力犯罪一般会经历如下阶段:产生与强化犯罪动机、选择与确定犯罪对象、选择犯罪地点、选择犯罪方式。当今我国的自杀性暴力犯罪同样又呈现如下特点:犯罪地点的政治敏感性、犯罪后果的扩大性、犯罪策划的情报性以及犯罪手段的科技性等。
  三、自杀性暴力犯罪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我国自杀性暴力犯罪可能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第一,农民犯罪主体仍占多数,女性犯罪主体将增多且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倾向。
  例如2005年8月23日,吉林省农安县城西五里界村农民潘中良制造的自杀爆炸案。第二,爆炸仍为自杀性暴力犯罪的主要方式,投放危险物质犯罪将有新的发展趋势。例如2002年一批河南的艾滋病人来到天津,在公共场所用装有艾滋病病毒血液的注射器乱扎市民。第三,针对特定对象的自杀性暴力案件有上升趋势,同时,针对重点目标的攻击也不容小觑。例如2003年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的自杀性爆炸事件,还有针对飞机、轮船等重要交通工具的攻击性爆炸行为也应给予重视,例如2003年四川航空公司3U434的爆炸未遂案④以及同年2月国航CA1505黄跃点火未遂案。第四,虽然我国发生的大多数自杀性暴力犯罪没有明显的政治动机,但我们不能放松对此的警觉,例如今年2月14号我国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的袭警案。对此,我们应提防在国际自杀性恐怖活动的刺激下,某些犯罪分子在国内制造自杀性暴力事件。
  四、自杀性暴力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自杀
  自杀性暴力犯罪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行为人的自杀,因此预防自杀是预防自杀性暴力犯罪的前提。心理危机产生后,绝大多数行为人并非最初就有自杀的想法,而是在矛盾得不到解决或是心理危机得不到及时化解的情况下,心结愈系愈紧,最终引发惨剧的。心理危机得不到及时化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心理救助机构尚未普及,国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度很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呈加大趋势,故更应逐步在全国建立预防和研究自杀的专业机构,培养自杀研究及预防的专业队伍。为此应展开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进行自杀预防的宣传,使全社会形成关注;2、积极展开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因为这些疾病是自杀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3、普及有关预防自杀的知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消除人们对自杀行为的种种误解,正视心理问题;4、大力推广心理咨询并培养相应的专业人员,让“心理医生”走进人们的生活。5、开展自杀干预活动,“解决自杀问题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靠医学界就能完成的,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⑤应建立一个由电信、公安、妇联、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基础,及时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对象,并密切关注,给予心理疏导,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干预中心进行处理。
  (二)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
  自杀性暴力犯罪最主要的犯罪方式是爆炸,而爆炸的主要工具是炸药,因此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是预防自杀性暴力犯罪的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和对枪支、炸药等危险物品的控制,堵住源头。
  (三)调解策略上的完善
  行为人在产生自杀念头后往往是有迹可循的,若亲朋好友及时发现行为人的异常变化,及时做好其思想工作,则可能使其放弃犯罪动机。另外,行为人要获取炸药等危险物品,也不难获得情报信息。因此,那些没必要使用炸药却在寻找炸药并询问炸药使用方法的人,则应引起高度警惕与关注,及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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