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警察“适度容忍”与社会和谐


  摘要:现阶段中国国情不适合采用“零容忍”的警务政策,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公安机关“适度容忍”,“适度容忍”应当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安机关的“适度容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平和理性、灵活用法。
  关键词:警察;零容忍;适度容忍;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631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1005605
  
  Humble Opinion on “Moderate Tolerance” of the Police and Social Harmony
  XIAO Wenbo
  (Political Department of Sanm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anming 365000,China)
  Abstract:“Zero tolerance” does not fit in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A harmonious society requires the “moderate tolerance” of the police, which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idea of law in socialist society at present stage. Therefore, the basic rule of “moderate tolerance” of the police is to set up the concept of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tak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whole into account, mildness and rationality, and flexible application of law.
  Key words:police; zero tolerance; moderate tolerance; social harmony
  
  自从“破窗理论” ①被引入犯罪学研究领域,“零容忍”警务政策②就被世界各国警方奉为圭臬。特别
  是纽
  约警察局1994年以来开展“零容忍”实践取得突出成效后,“零容忍”警务政策更是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警方产生很大影响,杭州、昆明等不少地方公安机关也相继响亮地喊起“零容忍”的口号。但笔者认为“零容忍”也有很多片面性,它更多地适用于发达国家、发达都市,而对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地区、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警方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人员恰恰应当“适度容忍”。
  
  一、“零容忍”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
  
  (一)“零容忍”容易加剧社会对抗
  如果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布拉顿领导的纽约警察局“零容忍”严厉打击“轻微违法犯罪”的具体做法,就能清楚地知道,打击的对象全部是生活在社会底层、边缘的人员,如地铁的逃票者、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强制乞讨人员、非法推销的小商小贩等,没有一个跟权、贵沾边,却占了人口总数相当大的比例。纽约的“零容忍”本质上是有产阶级对无产者的一种强制。而当前我国社会由于分配问题等带来的贫富悬殊日益突出,社会保障机制也还很不完善,过分强调对底层人员的打击,必然进一步引发仇警、仇富、仇官情绪。
  (二)“零容忍”实际上是神化警察,变成警察“包打天下”,会给公安机关带来过大压力
  我国自1983年第一次严打之后,许多人心里存在一种“严打情结”,这种情结包含两种含义:一方面是想仅依靠打击彻底解决犯罪问题,另一方面是认为短期突击似的打击就能解决问题。事实上,这种严打自1987年以后收效就已经大打折扣,但在公安机关中相当一部分人又仍对此抱有期望。而“零容忍”理论恰恰鼓吹的就是“严打出秩序”,神化“杀鸡儆猴”。当大家都把期望寄托在警方时,就会使公安机关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社会治安问题稍有处理不好就遭到社会舆论的攻击,谴责警方履职不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不得不四处出击,成为广大社会底层群众的对立面。“零容忍”强调警察以强硬态度严格执法,也容易导致警察作风粗暴、侵犯公民个人利益、警民关系趋向紧张等负面问题。
  (三)现有警力条件、执法环境都不可能真正实现“零容忍”
   治安问题实质是社会问题,警察只能控制治安形势防止恶化,治标不治本,完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不容忍”、“零容忍”的口号虽响亮,其实是要把所有问题让警方扛,把所有责任往警方身上推。少部分人的期待是一回事,实际上的条件和能力是另一回事。不可能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由警察来处理,即使应当由警察来承担的治安问题也不可能全部都处理好。当前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公安机关的任务空前繁重,在警力有限、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本无暇顾及所有的治安问题。仅就破案率而言,就连多发性案件的破案率也不高,警察高喊“零容忍”只能是自套枷锁。
  (四)“零容忍”与中国的传统思维定式不相适应
  尽管两千多年前就有百家争鸣,但真正影响中国文化主流的还是中庸思想。绝大部分中国人都崇尚不走极端,不赶尽杀绝,讲究一定的包容。对于“零容忍”,不要看网络上偶尔有些声音支持,真到了具体的人和事时,没几个群众会接受。实际上,不仅对轻微违法犯罪有个“适度容忍”的问题,对严重犯罪仍然存在这个问题。比如国际上对反恐怖斗争就有一个基本原则——“避免反击过当”。众所周知,不同恐怖主义作坚决斗争,民主社会就可能遭到损害甚至毁灭,但目前不可能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及产生恐怖主义的“温床”,反恐过度同样也会对民主社会形成威胁。“零容忍”有时会错杀无辜,其后果远比轻微违法犯罪本身更严重。
  5.与“零容忍”相对应的一系列口号违背人性,不利于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和挽救
  当下最流行的口号是“远离××”,似乎是提醒“好人”同“坏人”保持距离,实际上是孤立犯过错误的人,这其中包括各种违法犯罪的人员。这些“问题人员”可能只因为某次失足,比如曾经吃过一次摇头丸又正好被警方查到了,社会就此抛弃他们,他们面前就只有死路一条,再怎么改过自新也无法被社会接纳。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增加社会对抗,影响社会和谐。当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但农民工离家后,因无人管教,有些“留守儿童”可能会失足违法。这些失足青少年的父母为社会做了贡献,社会应有责任接纳、挽救他们。已经有专家指出,从犯罪学的“标签理论”出发,一个人一旦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这个否定性的身份就会迫使他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零容忍”对轻微犯罪的严处可能导致未来重新犯罪率的升高。
  
  二、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决定了警方必须“适度容忍”
  
  (一)科学发展观要求警方必须“适度容忍”
  社会的发展是多元的,也可以说是丰富多彩的,恰如生态的多样性,人生活在社会中也是以多样化、多层次的身份、形式出现的。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包含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人员都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包容性增长”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民主社会发展至今,不可能再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不可能再把底层社会的人不当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必须尊重所有社会成员。生活在社会底层和社会边缘的人更需要获得支持和帮助。如果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发展,这个社会就是不健康的、欠发达的,至少在社会形态上是落后的。而恰恰是底层的、边缘的人员发展的条件最差,困难最大,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又最容易与主流社会相冲突。因此,给底层边缘人员一个向上发展的机会,不断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应当是国家和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今时代,确实需要我们对某些人员、某些违法犯罪“网开一面”,“适度容忍”。当然我们不是提倡穷人可以搞无政府主义,但也不能逼得边缘人员无法生存从而铤而走险。2008年某省“摩的”司机因违章载客被扣车罚款1000元,从执法上讲完全没有错,但这个处罚断了他一家三口的生路,所以这个进城谋生的农民工愤而驾驶大货车撞向行人。这个例子虽然罕见,但确实反映了某些人在绝望时会做出不计后果的举动。

推荐访问:刍议 适度 容忍 社会和谐 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