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特征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进行比较分析与对相关数据的统计,总结了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具有犯罪对象的侵财性、犯罪人趋向年青化、犯罪地点集中于城乡结合部、犯罪组织形式趋向集团化、犯罪时间具有季节性等特征。进而针对贵阳市对于流动人口管理的具体制度对犯罪的原因发现与预防体系的建立做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贵阳城市社区 流动人口 犯罪特征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168-02
  
  流动人口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劳动力的优化配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有其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城市化进程尚未完全实现,导致人口的流动不能形成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而是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必然导致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多,从而打破城市社区原有的平衡状态,使社会治安环境恶化,从而诱发各种犯罪现象。笔者以贵阳市城市社区为样本,分析贵阳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状况。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及价值分析
  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界定也有所不同。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又称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指的是贵阳市城市社区外的人员由于特定目的,暂时性的进入贵阳市城区工作、生活,并在一定时间后返回原居住地的特定人群。
  进入贵阳市城区的流动人口具有如下的特征:
  1.与人口迁徙相区别,人口迁徙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而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其变更居住地往往有暂时性的特征。正是这种暂时性的特征,导致了返回和再流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为社会排斥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2.与上述的暂时性特征相联系,进入贵阳市的流动人口没有贵阳市的常住户口,其户籍往往留在原籍,据统计进入贵阳的流动人口以四川户籍的人员居多。对于这一部分人群,各地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在2005年底贵阳市对城市社区的流动人口实施IC卡居住证管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3.进入贵阳市区的流动人口大多体现为进城务工人员,其中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居多。而且近些年来向贵阳市区流动人口,由原来的个人进城务工逐渐向家庭进城务工趋势发展。根据贵州省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截止2000年11月1日0时,全省共有家庭户931.1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458.52万人,占总人口的98.13%。
  分析贵阳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对于正确把握贵阳市流动人口犯罪特点,总结其犯罪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犯罪现象的分析,也为犯罪原因的总结以及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打下基础。除上述应用价值之外,对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特征的研究,还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对于研究因文化冲突导致的犯罪这种新犯罪形态提供资料。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是其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另一方面,对于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属于犯罪学与人口学等学科的边缘课题,对于学界进一步探索研究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二、贵阳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特征实证分析
  相对于北京、上海以及部分东部沿海城市,贵阳市的流动人口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其衍生的社会问题与犯罪现象却是不能忽视的。据贵阳市公安局统计,仅在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0日,贵阳市公安局通过电话报警和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共1391起,其中抢夺案件148起,占受理总数的10.6%,抢劫案件179起,占受理总数的12.9%,盗窃案件1019起,占受理总数的72.3%,其他案件占受理总数的4.2%。笔者对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整理了部分报摘资料,获得了部分实际资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分析的盲目性与主观性。通过数据的比较分析,总结出贵阳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为便于叙述,以下简称流动人口犯罪):
  1.从犯罪类型来讲,流动人口犯罪主要体现为财产犯罪中的盗窃犯罪,暴力犯罪中的杀人、杀害、抢劫、抢夺等犯罪,以及部分风俗犯罪。而智能犯罪与破坏犯罪较少。按贵阳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以2009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例,贵阳市公安局共接已核实的刑事案件195起,其中盗窃案件发案占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46.15%,“两抢”案件占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50.25%,其它案件占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3.60%。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侵财性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占到了流动人口犯罪的绝大部分。
  上述现象与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的现状有着密切的联系,依前述分析本市流动人口大多体现为进城务工人员,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居多,其中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文化程度偏低。故其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以体力劳动为主,分布在非国有的单位,以建筑行业居多,收入相对于城市社区中其他居民少。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较少的报酬成为了流动人口侵财性犯罪频繁发生的诱因。
  2.从犯罪人的角度看,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人年龄逐渐呈现年青化趋势。据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该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5件,涉案人员713人,暴力犯罪比率较上一年增加近一成。2007年,该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4件,涉案人员657人。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比例大,占437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人逐渐呈上升趋势。
  上述现象与前文所述进城务工人员由原来的个人务工发展为家庭进城务工的趋势有着密切的联系。流动人口子女随着父母进城务工,但由于户口和经济上的原因往往解决不了入学问题,按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少年法庭的统计,在2008年涉案的713人中,小学文化程度的255人,初中肄业406人。加上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子女正确的教导,导致其成为犯罪的高发群体。
  3.从犯罪地点看,犯罪地点相对集中。依据贵阳市公安局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的治安播报中大营坡、中华中路、头桥、兴关路等路段频繁出现。可以看出,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犯罪地点相对集中,大多数是城乡结合部或者郊区等治安管理难度较大的地区。
  上述现象与贵阳市流动人口的聚居状况有一定程度的联系。贵阳市流动人口在贵阳往往没有自己的住房,大多居住在单位宿舍或建筑工地上。根据贵阳市卫生防疫站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城市社区流动人口在城乡结合部租房的占80.55%,住工棚占18.30%,住屋檐占1.15%。这些地区居住环境差,管理相对混乱,容易滋生犯罪现象。
  4.从犯罪组织形式看,有组织的集团犯罪频繁发生。据2008年10月28日《贵阳日报》报道,云岩区警方破获了由1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恶性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以多次实施犯罪为目的成立起来的,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建立起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又称为特殊的共同犯罪。贵阳流动人口集团犯罪主要体现为普通犯罪集团。
  上述现象与贵阳市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的暂时性特征有密切联系,由于流动人口多数都是通过老乡、战友、亲戚等关系认识的,来到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之中,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必然产生结伙的现象,形成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的小团体。一旦团体中的部分成员产生了犯罪意图,极易形成团伙型犯罪的现象。
  5.从犯罪时间上看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流动人口犯罪大多集中于春节前后。据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播报显示:2009年11月共接受刑事案件752起,12月則为565起。而在2010年1月21日到1月31日仅十天的时间里贵阳市公安局共接刑事案件1258起,几乎达到了11月、12月的总和。这些案件均发生于春节之前,表现出很强的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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