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心理救助提升检查机关的执法水平


  摘要 笔者介绍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价值与功能,并提出了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 心理救助 心理疏导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总体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始终占受案总数的60%上下,主要有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强奸案、“两抢一盗”案、诈骗案、敲诈勒索案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社会关系复杂,聚集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社会影响较大,是检察机关“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由来
  2010年以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外来人员流窜本地“两抢一盗”案件较多的情况,积极为刑事被害人追赃,最大限度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同时,全南县检察院开始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径,先后对部分遭受犯罪行为侵犯、急需得到救助的被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经济救济。但是,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过程中,发现基层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存在两大难题:(1)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大多数经济困难,但检察机关能够提供的物质帮助极其有限,难于真正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2)需要救助的被害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仅仅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足于平息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提出了从开展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开始,逐步现实刑事被害人全面救助目标的工作思路。
  二、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概况
  2010年3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指导方案》,设立了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台账,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小组。截止2012年9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救助达107人次,占刑事被害人总数的54.9%。其中,近20余人得到多次救助,所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案件、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害人遭受严重损失的案件,均对被害人实施了心理救助。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以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而身心严重损害的被害人、情绪低落或者情绪激动的被害人、报复心理强的被害人、对政策法律法规有误解的被害人为主要救助对象。在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办案人员运用“情景”、“认知”、“现实”等心理疗法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打开被害人的心结,避免被害人消极心理和反叛心理的产生;使用积极的心理暗示和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法释法说理,预防被害人采取不正当的维权方式,防止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效果
  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未出现因被害人原因超期办案和妨害诉讼情况。通过积极的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被害人的激动情绪均得到平息,没有妨害诉讼行为的发生,刑事案件的办理未出现超期办案情况。
  2、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害人的实际困难,树立对生活的信心。被害人曾某、钟某夫妇被罪犯钟某殴打致一轻一重伤害,生活也陷入困难,办案人员积极帮助曾某、钟某获取最低生活保障,联系县乡民政部门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后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为曾某、钟某夫妇寻找法律援助,积极支持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大限度化解了被害人抵触情绪,增强了被害人对司法机关的信心,防止了涉检信访事件发生。多起判决缓刑及减轻处罚案件,经办案人员积极的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消除了被害人的消极心理,平息了被害人的愤怒情绪,引导被害人正确理解法律与政策,放弃了上访等非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想法。
  4、提高了公诉人办案水平,确保了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扩大了诉讼监督渠道,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监督效果。在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中,办案人员强化了全面审查意识和程序公正意识,证据审查能力和诉讼监督能力得到提高,纠正了多起违法侦查行为。在何某强奸一案,办案人员还在心理救助过程中发现抗诉线索,提起抗诉获二审改判。
  5、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检察人员群众工作水平,促进了检察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在着力打击犯罪得同时,通过“政法大走访”、“入户听诉”、以及“三送”等工作,对“缺乏安全感”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加强了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切实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扬。
  四、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计划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在审查起诉工作实践中得到检验,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完善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机制,尤其是加强办案人员心理学知识和技巧的学习运用,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推动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做到“一深化、二延伸、三结合”的新要求:
  “一深化”是指以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为契机,进行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的有益探索,全面深化“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工作。
  “二延伸”是指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延伸到控告申诉环节,并适当延伸至审查批捕环节。
  “三结合”是指把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密结合起来,与综治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检察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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