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配置的思考


  摘 要 侦查权的配置直接决定职务犯罪侦查的分工、权限和权能,关系到刑法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目的能否顺利实现。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存在诸多问题,应赋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技术侦查权,改变职务犯罪侦查权分散配置和行使的现状,继续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赋予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的拘留和逮捕的执行权,适度增加惩戒权。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权 优化配置
  作者简介:张永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49-02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相关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豍我国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设置经过了从集中到分散、再到集中的一个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地实践和探索。如何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有不少争议。笔者拟从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结合职务犯罪侦查的司法实践,研究如何优化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使其更科学、更合理,以期符合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一)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手段单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高科技、高智能和高度隐蔽性的特点,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发增强,导致检察机关查处和取证难度越发加大。职务犯罪手段的变化要求对检察机关侦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运用并无明确规定,再加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陈旧思想的作用,导致在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受到了过多的制约和束缚,主要表现在:侦查手段科技含量低下,大量现代高科技手段束之高阁;技术侦查手段审批和启动程序复杂,运作时间长,涉及部门过多导致保密性无法保障等。
  (二)职务犯罪侦查权分散划归于检察机关内部多部门行使,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2004年,最高检下发《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了重新划分,将职务犯罪的初查权或侦查权分散配置于反贪、渎检、民行、控申等内设部门,各部门独立配置侦查人员和装备,各自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初查权或侦查权,各自对所管辖的罪名侦查取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各部门专业能力,但侦查权的分散配置,分散、浪费了原本就非常有限的侦查资源,还可能因为各部门的沟通不畅和侦查能力的良莠不齐导致侦查线索和案源的流失,办案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得不到有效交流。而且,一些内设部门侦查资源严重匮乏,难以胜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检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建立了全国性的侦查指挥中心和协作机制,全国有364个地级以上检察院设置了侦查指挥中心豎,但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仍较为滞后。在具体运作上,仍存在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侦查信息交流不畅、侦查活动协调不灵等情况。
  (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权能欠缺必要的执行力和强制性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五种强制措施拥有决定权,但除了拘传外,检察机关不享有以上另外四种强制措施的执行权,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实践中,只有事态紧急才需要对侦办对象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过于繁琐的决定和执行环节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及时、高效和顺利地开展,也不利于保守侦查工作的秘密,同时有违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其次,目前,制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侦办对象及其利益相关者千方百计利用其政治资源、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干扰、阻碍和破坏侦查工作,甚至恐吓、威胁知情人提供证据或作证;二是相关知情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配合调查,而侦办机关往往对此无能为力。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中强制性权能的欠缺,从而导致职务犯罪侦查权权威性大打折扣。
  二、优化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建议
  (一)完善侦查措施,赋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技术侦查权
  完善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发挥最大效能的工具。如上所述,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侦办和惩处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加强职务犯罪权的优化配置,必须对权力的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笔者认为,职务犯罪本质上是特殊的刑事犯罪,普通刑事犯罪侦查权所具备的侦查措施,职务犯罪侦查权理应享有。所以,为了加大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笔者建议,应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增加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中运用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措施。200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手段产生的证据”,“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即属于对技术侦查手段的规定,包括使用现代技术手段监听、监视、录像、录音、拍照、卫星监控、红外线探测等秘密侦查手段豏。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适用以上技术侦查手段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而且与我国检察机关现阶段所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责是相适应的,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强有力的保障。
  (二)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近些年以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表明,各种职务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如贪污贿赂案件往往会引发一些渎职侵权案件,渎职侵权案件中往往又会隐藏着一些贪污贿赂案件,这就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整合侦查资源、规范侦查行为、提供侦查水平,改革“侦出多门”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运行原则,将检察机关的反贪、渎检、民行、控申等内设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划归一个统一、权威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行使,在信息收集、案件侦查、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建立组织严密、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检察机关各部门侦查职能不同划分的矛盾。事实上,从2002年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如深圳、重庆等检察院已经进行了类似的尝试,成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建设为平台,继续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
  2001年,最高检《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建立侦查指挥中心。2002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指挥中心的地位、职能和运行方式,提出建立侦查指挥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侦查指挥协作机制的基础,也是当前侦查改革的工作重点。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探索,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的机构建设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了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纵向指挥、同省级检察机关之间横向紧密配合和协作的工作机制,使这项机制在突破大案要案、跨地区办案、排除办案阻力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但是,直至目前,地市级检察院的侦查指挥中心的建设不尽如意,导致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检察机关应坚决贯彻2006年最高检《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完善应侧重于加强侦查指挥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效能。然而,笔者认为,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阻碍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是“职务犯罪侦查的地方化”,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极易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干扰,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机制,即以地方领导为主、检察机关上级领导为辅,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均由地方管理,而职务犯罪侦查的对象主要为地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地方利益,势必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受到地方有关部门和势力的干扰和制肘,导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独立性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在现有政治体制模式下,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垂直领导体制,改革现有人事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负责人可由上级检察机关直接任命,并对本院检察长和上级院检察长直接负责;在经费保障制度上实行人员行政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业务经费由上级检察机关直接支付和控制豐,目的在于由上级检察机关控制、调配和整合下级检察机关的侦查力量和技术装备,排除地方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干预,为侦查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赋予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的拘留和逮捕的执行权,适度增加惩戒权
  首先,我国法律设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目的是依法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相关的犯罪行为,而对侦办对象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是行使侦查权、查清犯罪事实的前提,因此,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决定和执行是行使侦查权的应有之义。如上所述,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侦查措施存在诸多弊端,而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参与自侦案件侦办全过程,熟悉案情和侦办对象的基本情况,由其直接执行强制性侦查措施完全具有可行性,与由公安机关执行相比,不仅节约办案资源,还可提高办案效力、保守办案秘密。
  其次,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惩戒权,适当扩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对于必须提供证据或作证而拒不配合的,可以适用传唤和拘传;设置适当的制裁措施,如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司法拘留等;对于拒不配合的相关单位,则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结语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合理地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我国目前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遵循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地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
  注释:
  ①樊崇义,王戬.权力结构模式原理与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检察日报.2008年5月19日.
  ②孫忠诚.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协作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反贪工作指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③豐何向南.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运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1).第21页,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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