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警为公 确保执法为民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体到公安系统,学习贯彻好十七大精神,关键要做到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同时,必须看到,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日益影响着公安执法工作的和谐发展,亟待我们从建设和谐社会和执法为民的新视角,从理论与实践上加以探索。
  
  一、“执法为民”是由党的宗旨决定的,是历史赋予的使命
  
  (一)新的时代需要“执法为民”的理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首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执政党面临的环境和所处的地位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于上述认识,中国共产党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重新概括和表述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及时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这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深化和发展。
  (二)“执法为民”具有丰富的内涵
  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法为民的科学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维护和尊重人权,树立民本意识。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
  第二,突出服务与创新。世界在变化,时代在前进,尊重基本人权、重视公民权益,处处体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创新管理、突出服务,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执法的永恒主题。
  第三,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公安机关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和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又是人权的保障者与人民安居乐业的守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居于重要地位。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与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重要价值,具体体现在执法为民的工作中。
  第四,追求全社会的平等与效率。公安民警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把公正执法当作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不折不扣地去执行,使执法效率在执法的公正中得到彰显。
  
  二、“执法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
  人权意识、公正意识、民主意识、文明意识等新的观念随着社会进步逐渐深入人心,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树立法律至上、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作为主要职能。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精神在公共安全方面的具体体现。
  
  (二)“执法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严格依法为民办事,是公安机关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积极参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执法为民”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现的具体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最根本最核心的内容是始终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公安机关干警在开展各项执法工作过程中只有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切实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三、公安队伍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执法为民”建设
  
  当前,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五重五轻”问题上:
  一是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二是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三是重利益、轻声誉的问题:四是重上级、轻百姓的问题:五是重权力、轻法纪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在少数地方、少数人员中存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和队伍的建设,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正确处理六个关系,牢固树立六种意识
  
  1,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权”意识。2,正确处理执法环境与执法水平的关系。牢固树立提升“执法素质”的意识。3,正确处理执法权力与执法权威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威”观。4,正确处理执法监督检查与执法质量的关系,牢固树立“监督”意识。5,正确处理法律无情与执法有情的关系,牢固树立“有情执法”意识。6,正确处理依法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意识。
  
  五、坚持立警为公,确保“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一)要充分认识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执法为民”中对于“民”的理解,从广义上讲。应为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我们在强调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公安机关的保护职能和服务职能。只有让广大民警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在公安工作和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保护和体现人民群众基础利益,才能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理念”,努力实现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
  第一,要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要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制意识,严格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使用权力,防止滥用权力,这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所在。
  第二,要树立“人民公仆”的理念。公安民警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原则,以人民的评判为工作的直接动力,以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为根本措施。
  第三,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虽然大量的执法工作是以管理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执法是服务,管理也是服务,执法与服务是统一的。只有强化服务理念,才能体会到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才能做到为了人民的利益去行使权力,才能将为民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效的途径是强化教育培训。全面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岗位练兵、技能练兵和体能练兵,把教育培训渗透到公安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民警切实掌握执法为民的技能和本领。
  
  (四)要以德治警,从严治警,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以德治警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现从严治警,就是要牢固树立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的思想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严整顿队伍,严厉查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确保执法民警有资格、有能力担当执法重任,才能在执法中做到严格、文明、公正。
  
  (五)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1,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安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
  2,抓好上级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指导。上级机关要从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细致地把好执法监督关,针对重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在政策、法律、程序上把好关。
  3,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对其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信访、新闻等监督措施。
  4,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安机关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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