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快递为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防控


  摘 要 快递业在我国迅猛发展,在其飞速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制度、管理等疏漏,毒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疏漏,借助快递进行毒品的走私、贩卖和运输。本文通过研究以快递为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的原因及特点,从而剖析当下快递运输制度的利弊进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最终达到有效地打击、预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 快递 毒品犯罪 运输 防控
  作者简介:蔡鑫,助教,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吴宇航,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2013级侦查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56-02
  快递,兼有邮递和物流活动,不仅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而且送货上门,因此给客户带来诸多方便。除了较快送抵目的地及必须签收外,很多快递公司均提供邮件追踪功能、送递时间的承诺及其他按客户需要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使快递业得以飞速发展。快递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快递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快递公司为了提高商业利润、争取客户资源,可能会忽视快递业的操作规范,出现快递包裹寄送人不实名以及快递包裹安全检查不仔细等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放弃传统毒品犯罪运输途径,转而以快递为运输途径进行贩毒活动。
  一、毒品犯罪择快递为运输途径的原因
  毒品犯罪的运输途径是毒品犯罪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以快递为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产生的原因对于我们制定侦查对策、防控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快递公司安检程序的疏漏
  自2000年以来,国内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快递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为给顾客节省时间,提升办事效率,以抢到更多的客源,各大快递公司无视相关部门的规定,放松了对快件安全性的检查,产生了不开包检查,不检查真实身份,不检测违禁物品等违规揽件行为,有的甚至对违禁物品视而不见。这就使得不少犯罪分子抓住管理漏洞,将毒品藏匿于其他物品中进行投递,以实现毒品运输的目的。
  (二) 快递未实行实名制
  在快递邮寄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收寄人实名制的问题。快递邮件不实行实名制,也无需出具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收寄人的身份可能是隐蔽的或者虚假的。当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进行毒品运输的时候,采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投寄,负责接收邮件的犯罪分子同样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接收,如若案发,公安机关的介入也必然陷入侦查囹圄,无法及时查清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犯罪分子则趁机逃离案发地点。
  (三)快递运输毒品的快速性和易操作性
  1.快速性。迫于快递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大,快递公司争相提高快递速度,采用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多种交通运输途径投递快递。多数快递能在3天内到达目的地,有的甚至通过航空公司进行运输,实现24小时达到运输目的地。快速运输的快捷性在吸引了广大消费群体的同时也引起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关注。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运输的快速性,使毒品能够快速流通,实现其毒品犯罪的目的,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2.易操作性。操作简易是快递运输的一个重要特征,该特征同样体现在快递投递毒品的运输过程中。毒品犯罪分子不用经过繁杂的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只需打电话预约快递员或者直接到快递公司的投递点简单填单即可。寄送快件也不需要特殊的投递主体,只要能付够足额的快递经费或者货到付款即可进行投递,行为能力和行为年龄并没有特殊的要求。
  二、以快递为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特点
  (一)隐蔽性
  快递作为新兴的运输方式为大众所接受,最重要因素是由于其便利、快捷,便利之一在于包裹投递时没有严格的检查流程,便利之二在于快递运输的快速性,这使得借助该手段运输毒品的犯罪明显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方面,以快递为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人借助投递快递无需严格检查的疏漏,将毒品藏匿于普通的生活用品中,使得侦查人员或者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难以发现毒品的存在;另一方面,鉴于快递公司运输服务的快速性,使得毒品附着物快速进入流通环节,送达收件人手中,缺乏发现时间。
  除此之外,由于快递邮寄实名制尚未落实,使得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之后也难以追查犯罪嫌疑人,使侦查活动陷入困境。
  (二)快速性
  快递运输毒品犯罪的快速性,一方面是指毒品转移的快速性,另一方面是指毒品犯罪嫌疑人转移的快速性。
  1.毒品转移的快速性。众所周知,快递业的发展离不开各式各样的交通运输工具,而近年来交通运输工具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快递业的迅猛发展,一些利用航空运输工具进行传递的快递包裹甚至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天送达。基于快递业的迅速发展,毒品作为投递客体的快递包裹自然也具有快速性。
  2.毒品犯罪嫌疑人转移的快速性。受侦查力量的威慑,毒品犯罪犯罪分子一般均没有固定的住址,往往采取“游击战”的方式对抗侦查。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投递藏匿有毒品的快件的犯罪分子往往在投递结束之后迅速转移,防止毒品在邮寄之后被发现。
  (三)广泛性
  我国经济发展一日千里,随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快递运输网点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成立并呈密集化发展趋势,随之,以快递为毒品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也在全国蔓延开来,有快递运输网点的地方就存在毒品运输的可能性,此类犯罪已不局限于某一区域。
  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受“金三角”、“金新月”影响较大的西北和西南地区的此类案件的防控,更需要从全国范围内进行制度改革和防控措施的实施。
  三、以快递为运输途径的毒品犯罪防控
  毒品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首先依赖于社会的发展程度和物质基础;反之,社会的发展程度和物质基础的变化也会导致毒品犯罪方式的改变。快递业飞速发展存在的疏漏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毒品运输,而这一犯罪途径的改变并未引起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的注意。同时,侦查组织对毒品犯罪运输方式更新反应的滞后性,使得这一领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为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利用快递进行毒品犯罪提供机会。这一滞后性,同时使得侦查活动变得被动,困境重重。这就要求我们侦查队伍必须提高应变意识,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调整,才能有效地应对毒品犯罪运输途径的变化。

推荐访问:毒品 防控 快递 途径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