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全面回应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这是党和国家在执政理念方面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与社会结构法治化、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应做到法律、经济、政府、社会的有机统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法制中国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治政府;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139-03
  作者简介:丁永辉(1992-),男,汉族,河南镇平人,云南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所谓法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运行来治理国家的一种状态;2015年被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呼应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这意味着我国在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迎来新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西方,不论是倡导“依法而治”的英国还是倡导“法治国”的德国,也不论是形式意义的法治还是实质意义的法治,其思想及理论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文明时期。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法治是优于人治的,法治是一个国家民主、文明、富强的标志。
  可以说,“法治”这一用语直接源自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对我国当今法治建设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法治与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提出市场经济法治化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和法治存在一定的互动性,可以说“市场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反过来又作用于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完善,日益规范化、程序化、文明化、制度化、法治化。
  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彼此不存在依附关系,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合法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经济实力之所以能得到快速的提升,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再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关键棋,强调改革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国家的治理之所以能够快速走向法治化,得益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强调市场支配资源的配置,对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政府引导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手的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监督、引导作用,运用法律克服市场中的消极因素,保障市场经济健康、高效、有序的运转。张文显教授曾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和法治是一个整体,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把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有效运行联系在一起,符合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科技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国际化交流日益频繁,对法律的依附不断提升,为适应这一时代潮流我国的市场经济正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是一种正式的规范。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正式的规范被越来越多地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进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为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提供了基础。但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归属在很多领域并没有清晰化、明确化,尽管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归属问题,但是财产在实现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商品的流通及产权价值的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造成市场竞争下降、缺乏动力,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所有权权属的界定是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这主要是我国的经济制度决定的。我国的法制建设及所有权的归属是以公有制及多种所有制为基础,而西方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体制适应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这一体制得以正常运转。在我国的经济运行模式中,公有制比重仍然较大,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国家并不反对其它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法治建设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应与我国的经济形式相适应,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反之,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德国的尼可拉斯.卢曼提出过否定所有权的主张,认为:“法解释学上的所有权只是特定社会关系的虚拟。”[1]我们不难看出这一主张存在理论上的局限。笔者认为:没有所有权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中将无法进行交易,法律也不可能在交易主体之间得以有效的实施,法治经济的实现更是遥遥无期。但这一理论激发了我们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思考。
  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司法体现公平、公正。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作为调控市场经济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在依法治国这一强大背景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笔者认为:我国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用法律来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可能不是最好的方式,但一定不是最坏的方式。
  二、法治与政府
  政府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这是因为,法律的实施主要靠政府。“法治政府”这一特定概念在2004年3月国务院在其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并明确指出:“要经过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实质是政府行使职权的行为符合法的原则和精神。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指法律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运行状态。“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或者说它是国家和公民的规范性生活,如立法、诉讼和审判。”[2]由此可见,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前提,此时的法治应当是良法而治。但是法律也有其局限性并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即不包括政府的日常行为,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法律仅是社会治理的形式之一即正式的社会控制。

推荐访问:长治久安 必由之路 法治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