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研究


  2008年初,经过深入的理论调研和走访各地侦防一体化实践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进行侦防一体化工作试点,要求预防部门要全面介入侦查部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随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调查结果,找出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而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08年10月,西城院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一体化机制规定》(以下简称《机制》),标志着西城区检察院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正式确立。2009年4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侦防一体化工作会议,决定将西城院制定的《机制》作为规范模板,在全市包括石景山、朝阳、宣武等9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推广,至此。侦防一体化的北京模式崭露头角。
  
  一、北京模式的定义和具体做法
  
  第一,作为侦防一体化的创建单位,西城检察院认为侦防一体化是指,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立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在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各环节有效配合、一体统筹。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的工作模式。
  侦防两部门各自以独立个体的形式存在,互帮互助,互利互惠。预防部门提供职务犯罪线索和信息、介入案件的侦查和讯问:侦查部门移交案件资料、通报案件查处情况等工作形式。实现侦防信息共享和工作中协调配合,最终通过职能的融合,将原本分立的力量予以整合,使侦防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二,具体做法包括:
  一是侦防一体化介入案件的程序和范围。坚持全面报送、重点介入原则。《机制》规定,侦查部门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取保候审)三日内,填写《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通知书》,通知预防部门介入案件预防。在收到《通知书》后两日内,预防部门指派承办人到侦查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填写《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审批表》,提出是否介入案件的调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由主管检察长决定是否介入。另外。对于涉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的案件;新兴领域或在新政策、新制度下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预防部门应全部介入开展预防工作。
  二是侦防一体化的工作程序:首先,对于按照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预防工作的案件。预防部门应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审批表》批准后三日内,向侦查部门出具《介入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通知书》,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派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预防调查的内容包括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发案单位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案情: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发案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与预防工作相关的其他信息。其次,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中,预防人员可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查阅、摘抄、复制侦查部门所承办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讯问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预防人员可以参与提讯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以由预防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专项预防调查。侦查部门派员参加。如遇办理专案等特殊情况,可由预防部门出具调查提纲。交侦查部门代为办理。
  三是在案件侦查终结后,预防部门主办检察官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发案原因分析、预防对策分析、预防建议等。报告完成后与预防卷宗一并交预防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
  四是预防部门应当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防范、消除的职务犯罪隐患,按照本院《检察建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作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应包括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应当消除的职务犯罪隐患;治理防范的意见等内容。同时预防部门应当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的成果,适时在一定区域、行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五是预防部门在对个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的基础上,要注意发现带有行业特点、规律的职务犯罪,形成该行业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报告,同时结合区域特点,做好社会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侦防一体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侦防一体化作为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的一个新机制,不但在工作思路上和以往有所不同,而且在工作方法上也比以往有所突破,因此必然会遇到来自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的双向制约因素。总体来说,可以从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思想认识问题及解决途径
  1.转变观念,认清侦防部门的关系。实践中不少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干警存在着“重打击轻预防”甚至“只打击不预防”观念,而预防部门的干警对预防工作的认识也仅停留在表面环节,认为预防工作无非就是讲讲法制课、放放宣传光盘、搞搞反腐展览等简单形式,虽然不能说和侦查部门没有关系,但是联系也不多。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片面认识,实际上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了解不深和对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方向认识偏离的原因所致。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管理的诸多层面,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社会化网络预防等多种专业化预防领域的发展,是检察工作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预防工作又是和侦查工作密不可分的。预防工作本身就是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结合执法办案,只有亲自了解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特点,才能够准确地进行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及社会化网络预防,并最终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所以必须真正地从思想上重视侦查和预防工作的结合,切实把侦防工作的统一协调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来抓。
  2.把预防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进行考虑。实践中,有很多侦查人员对于预防部门介入侦查有抵触情绪,认为预防部门介人侦查是干扰侦查,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甚至认为是预防部门在夺取侦查部门的权力。上述观点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初期有非常大的代表性,不仅侦查人员有这样的看法,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干警也有类似的想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是因为长期以来侦查部门的“强势地位”。一般而言,在大部分检察院内部,侦查人员的数量都是第一位的,而且长期以来由于侦查部门查办了大量的大案要案,所以群众对侦查部门十分看重:其次是因为我们的检察干警对预防工作没有准确的定位,把预防工作仅仅看成是预防部门自己的事情,而不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事情。没有清晰地认识到检察机关各部门是一个相互配合的整体,每个部门的工作都代表整个检察机关。我们要树立大局意识,把预防工作看成整个检察机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对预防部门的排斥心理,继而顺利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实际操作困难及解决办法
  1.介入案件的范围问题。目前侦防一体化工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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