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学方法论论著我国大陆传播考略


  内容摘要:近十多年来法学方法论在我国大陆法理学界成为一门“显学”。这与域外方法论论著、尤其是欧陆译作和我国台湾地区作品在大陆的传播有关。据粗略统计,迄今为止在大陆出版的相关译著与著作共有28种,译文和论文合计56篇。这些作品的刊发具有时间集中、内容集中、刊发载体集中的特点。在区分传统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方法论学说史三个方面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分析方法论译著(著作)的翻译和传播情况可发现,它们的具体分布并不均衡,影响力大小不一;目前的译介活动在主题、作者来源与译者来源方面都有缺陷。为此,需要更加全面和有规划地引入域外方法论作品,将欧陆学术传统逐步呈现于大陆读者面前。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 欧陆译作 我国台湾地区作品 译介与传播 学术传统
  一、引  言
  近十多年来法学方法论在我国大陆法理学界成为一门“显学”。这与诸种背景因素相关。其中主要有:(1)法学的研究兴趣业已由立法定向的法学转向司法定向的法学。〔1 〕在我国大陆近三十年来大规模的“法制建设”与“法典化运动”的开展过程中,学者们的参与热情被高度调动起来,形成了一种“环(人民)大会堂现象”(陈瑞华教授语)。但是随着中国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奠定,大规模的立法已趋减少,而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日渐成为关注重心,其中司法裁判行为被置于焦点之下。〔2 〕(2)法学对实践中疑难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大陆的法学家(法理学家)长于“大词”与宏观理论建构,却短于技艺与实在法的适用。面对转型社会中层出不穷的疑难案件及其背后规范与事实不对应的现状,需要有一套更为专业的方法来帮助法律人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以确保专家的声音不被“民众的常识”所吞没。(3)法学急需摆脱幼稚病之讥。对“法学幼稚病”的鞭挞至今仍不绝于耳,既来自法学界之外,也来自法学界内部。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要摆脱这种尴尬的境地,获得“科学”与“知识”的地位,就必须完成“自治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然伴随着严格的方法论“规训”与法教义学传统的孕育,从而从“法学外的法学”走向“法学内的法学”。〔3 〕
  但不可否认,法学方法论也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这并不排除在某种程度上有本土化的可能)。至少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大陆法学界对于方法论如同对于其他法律理论一样亦有一个继受的过程。而目前方法论研究的盛况一定程度上正与域外方法论论著在我国大陆的传播有关。笔者拟统计和梳理这一现象,但并不会做到面面俱到。主要的限定如下:(1)仅限于讨论方法论著作,不涉及法教义学、尤其是部门法教义学的著作。尽管方法论与教义学关系密切,有许多教义学的著述包含着方法论的内容,〔4 〕但两者毕竟有所差别。(2)仅限于讨论欧陆(主要是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方法论作品。尽管英美传统中的“法律推理”理论在大陆法学界也有一定传播,但从知识体系与亲缘关系来看,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方法论传统及深受德国影响的我国台湾地区方法论著作无疑影响更大。(3)仅限于讨论欧陆的译作与我国台湾学者在大陆出版的作品。尽管由于语言能力的增强与资料获得渠道的拓宽,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利用和掌握一手资料,但考虑到我国大陆法学界的整体情况,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还是被翻译为中文的方法论著作和已在大陆出版的作品。(4)仅限于讨论一般方法论作品在大陆法理学界的传播。从时间上看,方法论研究在大陆并非由法理学学者首先开展,〔5 〕但却主要在法理学界形成了明确的问题意识和理论的系统化,进而对其他部门法产生了辐射性影响。笔者只讨论一般方法论作品在法理学领域的传播,而不涉及部门方法论作品(如刑法解释学、宪法解释学等)。所以,笔者所指涉的“法学方法论”是在非常狭义的意义上来使用的。
  二、总体情况
  由于方法论研究的兴趣萌发与起步较晚,我国大陆法理学界翻译欧陆著作、学术期刊刊发我国台湾地区作品是最近十多年间的事,但是发展非常快。特别是相较于整体上不注重译作而强调阅读原著的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界(当然一个重要原因是学者数量有限、学术市场也有限),译作出版的数量与速度更是惊人。据笔者的粗略统计,截至2015年1月底,在大陆出版的欧陆方法论译著与我国台湾地区著作共有28种,在大陆发表的欧陆方法论译文与台湾地区论文合计56篇。所以,虽然这些作品似乎从绝对数量上看并不甚巨,但考虑到上文对主题所作的种种限定、时间跨度以及大陆的研究基础,该规模已经令人咂舌。
  从主题上看,即使这短短的十多年间,已然涉及了从近代法学方法论的开创者卡尔·冯·萨维尼之后170余年发展史中各个阶段的问题。因此可以说,中国法律移植与法治发展中的“压缩的现代化”问题 〔6 〕同样体现在对方法论的继受过程中。这当然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在于“历史感的错位”与“理论传统的紊乱”。学者们有时凭借自己的感性认识和个人兴趣,就从浩如烟海的西方方法论作品中选择出自认为重要的篇章,进行翻译与引介。〔7 〕但它们可能只是方法论学说不同历史节点上的一些片段,面对的历史情境、问题意识与所处的理论传统并不相同。而作品的受众则几乎是在同一个历史时刻点(以及中国现阶段的历史背景中)面对这些作品的,面对汹涌而来的诸子百家,难免手足无措、判断乏力,因而产生了不少误解,添加了不少想象。尽管如此,一些公认的方法论巨擘的扛鼎之作还是无可置疑地成为了研究者优先传播的对象,并在汉语学圈中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我们大体可以以相关作品为基础,将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方法论在我国大陆的传播与继受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传统法学方法论,即以研究法律获取与法律发现的模式、要素与方法为主题的学说;第二个方面是法律论证理论,以研究法律证立和法律理由的运用为核心。此外,由于方法论学说史的相对于继受国学术研究的独特地位,我们将它列为一个独立的方面,举凡涉及方法论发展的通史、片段史以及致力于个别方法论学派、个别学者学术思想的论著都可归入此类。
  以此为分类标准,我们将在我国大陆出版的欧陆方法论译著及台湾地区专著列表统计如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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