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工科院校新办法学本科专业教学方法探讨


  摘要:该文从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出发,分析了地方院校新办法学专业的特点,从设立法律实验室的角度,对地方工科院校新办法律专业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设立法律实验室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工科院校;新办;法学专业;法律实验室
  
  1.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当前,与中国法学教育密切相关的两个基本背景是中国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国际背景而言,由于WTO规则的限制,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中国的法学教育将更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就国内背景而言,随着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和实施,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将不可避免地与法学教育发生密切联系。这种联系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专业部门对具有统一教育背景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要。二是法律专业部门以外的社会实践各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实际上,随着近年来各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扩大招生,法学专业人才只着眼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情况已经彻底改变。法学专业人才不仅将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而且还将在其他工作单位从事决策、管理或服务工作。其实,即便是法律教育非常专业之欧洲和美国,其法学专业人才毕业后在法律部门工作的人数也仅占1/3左右,大多数毕业生从事其他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应该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应该一分为二来认识。毫无疑问,法学教育应该把培养深厚法律功底、渊博法律理论知识的法学理论研究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目标,但这部分工作应该也只能由有深厚法学研究底蕴和理论积淀的全国性著名院校来承担。但是,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更应注重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培养一大批既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法律问题,又领会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文化,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工匠。我们认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正是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不可推卸的基本任务。
  那么,地方院校如何实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呢?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我们的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方法一般仍是片面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实践技能的培养,没有把培养具有以上素质的法律应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在法律教育的目标取向上,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论文写作能力的研究型人才,而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是存在许多问题的。这突出表现在我们众多的地方法学院本科教育与社会需要的法律实务工作出现脱节。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真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时,会发现自己学到的理论概念并不能处理现实法律事务,解决法律问题,在实践技能上更是一无所知。特别是从法律思维和案件处理方法上就不能适应实务的要求。比如,一个受过四年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不能独立制定合同,更不用说合同谈判,拿到一个案件时,不知道从何入手,面对一大堆案卷材料不知所措。事实上,你不能要求一个从来没有受过实务训练的人,一开始就得一心应手。因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因此,从适应社会需要这角度看,研究型学科式教育虽有其优点,但那并不应该是地方法学院可以做好的事情。而这种法学教育方法在培养应用型人才上的缺陷却显而易见。它不能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无法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不能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一般院校的法学教育无疑必须根据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职业特征要来进行教学教法的改革。
  
  2.地方工科院校新办法学教育的优劣势——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专业作为新办专业,在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方面既有劣势,又有优势。就劣势而言有三点:一是地方院校,只有地方支持;二是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非本校主流院系,虽然学校领导一直非常支持,但缺乏文科教育氛围和社科专业教育的经验;三是新办专业,在师资水平、教学设备、办学经验等方面不可能与老牌法学院相提并论。但换个角度看,我们也不是没有优势可言:一是对于法学专业教学而言,我们没有陈旧教学模式限制我们的教学思维。我们是一张白纸,不会有任何顾忌,可以尽情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兼收并蓄,扬长避短,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二是我们虽然没有法学专业积淀,但我们有良好的工科基础作为我们的依托。虽然在工科院校没有文科院校的某种法律学术氛围,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而法律应用问题通常不是简单的学科问题,而是多学科交叉的社会问题。要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仅依靠本学科知识是不够的,学生最好要依个人兴趣,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各自拥有科技、信息、建筑、环境、设计、医学等某些学科的知识背景。如许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一般有理科背景的人比较容易理解。而我国的专利法律代理考试,更要求要有理科相关专业背景才能参加。可见,我们工科学校法学院如果能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本校的理工科资源,身处理工学校反而应该是我们的一种优势;三是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如果我们能加强与兄弟信息院系的密切合作,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法学教学模式,我们的法学教育就有了其他文科院校不可能拥有的特点。总之,我们只要在法学教育方法上有所创新,一定可以找到适应自己的路子,在国内众多的法学院中占有一席之地,为法制中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构建具有地方工科院校特点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以法律实验室为视点
  
  我们认为,构建具有地方工科院校特点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其核心在于如何结合工科院校特点,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下面,我们以法律实验室教学模式为视点进行探讨。
  3.1法律实验室的概念和目标
  实验室一般是理工科的概念,在教学中一般被用来演示、验证某些原理、概念。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借用实验室模式来制定应用型法学教育的模式。所谓法律实验室,就是通过对教学样本(最好是典型的真实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和模拟实践,培养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思维和语言,提高学生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的一种训练场所。通过法律实验室的训练,目标是使我们的学生不仅具备法律专业实践能力,而且具有从事其他应用型法律事务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2法律实验室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模式
  3.2.1构成要素
  作为实验室,与理工科的实验室一样,必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素。我们认为,法律实验室应具备下列要素:
  A.模拟实验案例样本题库。这是法律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对象,与实验的内容和目的密切相关,因此,要求样本必须典型且在法律上具有争议,最好是指导老师亲自办过的案例。
  B.基本实验设备硬件、软件。主要是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验室模拟法律行为软件,这是法律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条件。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工科院校的优势,来研究开发适合我们需要的实验软件。同时,可以利用工科院校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法律图书馆,来弥补新办法学专业相关法律资料欠缺的缺陷。
  C.指导老师。导师事务素质是法律实验室成败的关键。需要进行法律行为模拟实验的各学科,均应以小组为单位,配备实验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责任是整个模拟法律行为设计者,并跟踪指导和评价学生模拟实验的整个过程。在实验过程中,指导老师有时也要参与到实验中来,在模拟实验中充当对抗性或辅助性角色。这就要求每个指导老师都应该具有某方面的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D.实习单位的个案辅导人员。法律实验室的实习不同于毕业实习。基于法律实验室的特点,需要聘请相应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公安干警,担任我院学生的个案实习指导,以便再现相关案件的真实情况。

推荐访问:教学方法 工科 法学 本科专业 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