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及我国的对策


  【摘要】欧盟各国是最早意识到国际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为完善。欧盟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和贸易实力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成为当前对世界各国贸易和经济影响最为广泛和严重的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本文从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着手,探讨其对我国机电企业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
  
  当前,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加强,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最为严重。其中,在世界诸国之中,欧盟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其成员国也成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涉及的范围广、影响深,对国际贸易和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一、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对于机电产品来说,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欧盟逐步形成了主要针对机电产品的安全、能耗以及环保等方面的诸多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
  1.RoHS指令
  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危险物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指令)。
  RoHS指令针对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等产品。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2011/65/EU。7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指令,欧盟成员国须在2013年1月2日前采纳该指令,并转化为本国法律加以实施。根据新指令规定,因适用范围扩大而受到影响的新产品,在符合新规定前可留有8年的过渡期。此外,为支持新能源研发,太阳能光电板不在新指令的适用范围内。新指令对电子电气产品的进一步规范体现于以下方面:一是到2019年前将法令适用产品范围逐渐扩大到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电缆及备用配件;二是2014年以前对限制适用物质名单进行回顾性审查,未来将定期进行;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取消列入禁用名单的规则;四是改进并与《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REACH)保持一致;五是澄清部分重要概念;六是将该指令纳入电子产品CE认证标准。
  与原指令相比,新指令的管控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医疗器材、监控设备以及未包含于先前十大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11类产品。此外,新指令还增加了新的限用物质程序规定,实行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并规定产品要贴附CE标志(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等。
  2.WEEE指令
  WEEE是《关于电子电气设备报废的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根据WEEE指令,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规定有报废要求的10类产品分别是: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电熨斗、钟表等)、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用户设备(如电视机等)、照明设备(如荧光灯等)、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等)、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视和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
  3.EuP指令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制定能耗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并规定会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
  该指令将生命周期理念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旨在从源头入手,在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这一周期内,对用能源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全方位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按欧盟EUP指令条文内容所示,原则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源产品,生成、转换及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不包括运输工具);以及用于装入用能源产品中、并在市场上独立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产品消耗的能源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EuP指令有严格要求,要求加贴CE标志(意为“符合欧洲标准”);要求制造商出示EC(欧共体)符合性声明书;规定对产品在投放到欧盟市场时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技术协调;标准的采用是自愿性的;有时需要或允许第三方(一般是认证机构)参与;根据协调标准制造的产品将被假定为符合了相应指令对产品的基本要求。
  中国市场上的电子产品、热水器、电动发动机系统、住宅及第三产业的照明设备,以及暖气、通风和空调系统是首批须符合标准的产品类别。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简称ErP指令)。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一些主要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工作计划及咨询论坛的设立等,都没有较大的变化。近日,欧盟ErP指令公布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生态设计实施措施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如“草案”正式实施,从2013年1月1日起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空调和舒适风扇将被禁止在欧盟范围内生产和销售。在低碳、环保产品成为市场主流的今天,中国空调企业自主研发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加速了产业升级和海外布局的步伐。
  二、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的主要特点
  纵观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以及体系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涵盖范围广
  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涵盖范围广,其内容涉及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以及认证制度,包含了几乎所有机电产品在内的产品,另外,体系涉及了整条机电产品供应链条,包括了从原材料到设计,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对需要进入欧盟的产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体系苛刻
  欧盟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呈现苛刻的特点。标准的实施对欧盟内部来说,消除了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设置了各种条件很高的技术壁垒。
  3.修订更新快
  从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的发展过程来看,看到标准层出不穷,且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就会有新的更为严厉的标准出台,且更新的速度也是越来越快。
  三、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应对措施
  针对欧盟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的发展特点,需要企业,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
  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标准。
  对于机电企业来说,要从容应对欧盟在机电产品方面的重重标准,关键是提高自身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应对欧盟更为严格的标准。另一方面,要及时关注相关欧盟技术性贸易标准的变化,正确解读和分析其内容,从而能够更好的应对。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除了要努力掌握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以及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之外,还应该加强标准的制定,并严格力行标准的实施,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以避免国家和企业遭受损失。
  
  参考文献:
  [1]林翎.应对欧盟指令,探讨机电产品生态设计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J].标准科学,2009(2).
  [2]中小电机出口商品技术指南[S].
  
  本文受上海电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07XK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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