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资源优势 打造人才摇篮


  我国财经院校开设法学专业,一般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人才的需要;二是学校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性的要求。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国家调控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法律已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这种时代特征,决定了社会需要大量的经济法律人才。财经类院校利用自身经济类学科方面的资源优势,在专业设置中开设法学专业,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的新型专门人才,是适应市场经济,拓宽社会服务领域,提高办学效益的一项有力措施。因此,培养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是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有别于综合型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所在。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在坚持“大法学”(以14门核心课程为主)的基础上,也体现出自身的特色。南京经济学院作为一所财经类院校,于1997年开设法学专业,在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突出了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
  
  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
  
  (一)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定位
  法科毕业生传统上主要是面向公、检、法、司以及党、政事业部门,培养法律专业性人才。但司法系统所需专业人才有限,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却是大量的,因此法科毕业生不应只集中于司法部门。财经类院校有着经济学科的资源优势,其所开办的法律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经济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南京经济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是:依托经济学科的资源优势,适度规模发展,以适应性为主,专业方向侧重于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和民商法,培养既懂法律又了解一般经济规律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法学专业构建人才培养摸式的基本思路是:在拓宽专业面的前提下打好适应基础,在柔性的专业方向上培养适应能力,在整体优化(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上提高素质,为社会培养有适应力和竞争力的既通法律、又懂经济的专门人才。这一思路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设置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等环节来实现。
  
  (二)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方向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
  法学知识体系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不可人为割裂,走向专业狭窄的老路。因此,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在特色建设上应有层次性、方向性,既应坚持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方向上体现财经院校特色。南京经济学院的法学专业方向,就是在“大法学”基础上分为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而且三个方向之间既有区别,又互相依托。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任何商品经济都不能脱离民商法的基本调整,其中的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课程又是其他专业方向的基础;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家协调、调整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如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等,属于典型的国家权力干预的公法,与民商法共同配合规制现代市场经济;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所形成的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进行规制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制度,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三个专业方向的依托表现为国际经济法律人才不能只懂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制仍大量的依靠各国国内法,中国对外贸易法就属于国内经济法范畴。因此,某种意义上,国内法、国际法并没有绝对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特色方向设计不应是简单回归1998年学科调整前的专业,而应在“大法学”学科背景下设置专业方向。为避免专业方向设置后课程体系的割裂和选学一个方向后学生对其他两方向专业知识的缺乏,三个方向间课程应打通,要求学生必须选学其他方向一定比例的课程。
  
  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法律也需全球化,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技术化程度加深,市场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提高。具体来说,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应包括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职业伦理三方面内容。近年来有实践表明,传统的法学本科专业学习并不能向社会输送完全合格的立即胜任所有法务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专业的素质教育应开辟新的思路。法律人才培养要从传统的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转向法律技能的培养;法律人才的知识面不应只局限于法学,还应有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以及良好的外语、计算机技能;法律人才的公正心、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同样应是法学专业素质教育的重点。因此,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学生综合素质、技能的培养。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特色主要表现为跨学科知识和理论教育的内容更突出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
  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一般分为6大块: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全院性选修课程。
  
  (一)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
  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一方面,开设英语、数学、语文、逻辑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另一方面,加大比重开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学、中国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法学类14门核心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整体的法律修养。
  课程设置体现“宽口径”。专业基础课把法学类14门核心课程内容包括进去,体现拓宽专业面的要求;专业选修课除开设法学类课程,还依托其他学科的资源优势,开设了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如西方经济学、投资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单证实务、证券投资学、国际商务谈判、管理学原理、财政学、审计学、工商行政管理等,既体现专业特色,又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知识。
  课程设置体现“重应用”。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都围绕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人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设置,充分体现了适应性。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律师实务等课程的设置,目的就是使学生掌握具体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再如司法会计、法律文书等工具性课程的设置,着重培养的是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置中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加强
  教学实践和实习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课程设置中作为必修科目来严格要求。实习前发给学生实习提纲,明确实习要求,专职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检查、指导。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递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检查情况评定成绩。法学专业的实习分两次,第5学期两周的专业实习,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学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为以后大量开设的专业课程打下感性认识的基础。第8学期长达8周的毕业实习,是对学生4年所学法学知识、法律技能的检验。除此之外,每学年的暑期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尽量结合法学专业课程进行,返校后递交实践报告,每次计算学分。
  在围绕课程内容而展开的实践环节上,结合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实践性的法律技能训练。模拟法庭活动有相应的开庭前准备,由专业教师提供程序上的指导,整个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分小组进行统一安排,并阶段性地聘请司法部门的专家点评。平时的课堂教学,任课教师也可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利用录像设备等进行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实务等偏重实践的法学专业课程,要求教师教学大纲中应安排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或模拟法庭活动的必要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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