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自2008年通过以来,已经进行了6年的执法活动,商务部反垄断局竞争政策处蔡峻峰副处长认为,目前中国政府查处反垄断案件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另一方面是我们国家对反垄断执法更加重视的必然结果。
  中国反垄断由三部门共同执法,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价格之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2014年8月22日,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在北京举办“反垄断专题政策解读会”,来自生物医药及医疗、化工、食品、汽车、电子信息、零售、物流等产业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的跨国公司负责人和代表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蔡峻峰详细讲解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实务,对我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就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
  蔡峻峰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在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调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6年,主办近90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参与多部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多次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竞争章节谈判工作。
  本文由《汽车商业评论》编辑张硕根据蔡峻峰于2014年8月22日演讲内容整理,未经本人核实,有删节。

推荐访问:经营者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