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法治蓝图,实现宏伟中国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打破常规之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舆论敏锐地捕捉到,这是四中全会历史上的第一次。以往多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大多聚焦经济或党建。这一次确定依法治国,不仅体现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体现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的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发展步入新阶段,法治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深切呼唤。打破常规,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是我们党一贯宣示的理念原则。此次四中全会则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深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这种明确,就把“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从理念宣示层面具体到了职责担当层面。这种明确,本身就是对依法执政理念的恪守。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是什么?四中全会阐明,“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的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引人关注的是,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认知,更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上升到新的高度。
  事实上,此次四中全会,还有诸多“第一次”。比如,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原来的法律体系到现在的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的正是认识的飞跃、理念的飞跃、实践的飞跃。第一次将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刻表明在法治这个“木桶”中,只有补齐短板才能使法治涵养更多“水源”。第一次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表明我们党对法治不能有“断头路”、不能有两条轨道的深刻认知,更表明我们党的法治理念是涵盖治国、治党、治军的神圣信仰。
  科学执政之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四中全会的诸多“第一次”,是对我们党的法治信仰的全面展现,彰显我们党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的迫切实践追求,共同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在法治的旗帜下全方位前进,13亿人民的伟大梦想必将更美绽放。
  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当此之时,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从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到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到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指明了具体方向,并提出了重大任务。深入领会、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按照全会绘制的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之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执政兴国的能力,就能给党的事业注入活力,为人民群众带来福祉。
  当代中国,身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宏伟的法治蓝图徐徐铺开,伟大的复兴梦想正在召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厉行法治、励精图治,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向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奋勇前进。
  司法公正之举
  法治中国的内涵十分丰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是新时期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系统规划。它继承和发展了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在借鉴西方国家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中国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社会诉求和具体国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不是政治变革和经济改革的副产品,而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谋求现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实现法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改造旧的法律观念,塑造新的行为和认知方式,在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的同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国的正当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而是希望通过理性的检视,使其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而得以彻底实施。
  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既加剧了社会竞争,也使得社会内部越来越动荡和不安定。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便是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供给不足所造成。与此同时,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带来种种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必须同时面对和解决其他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遇到和处理的问题: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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