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之SA8000思路


  摘 要:SA8000并非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而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有利于维护劳工权益。基于中国目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执行不力、行政措施薄弱的现状,SA8000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只要适当注意一些问题环节,中国推行SA8000可以开辟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SA8000;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8/09-0163-05
  
  一、关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
  
  对于SA8000,有的观点认为它是发达国家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而故意设置的障碍;有的观点认为它体现了人本观念,是国际市场的门票。SA8000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缩写,意即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思想源泉主要来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SA8000于1997年由CEPAA(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即美国经济优先权代理鉴定理事会)制定的,它虽然适用于公共机构,但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旨在通过符合道义性标准的经营与采购活动,达到改善全球劳工工作境况之效。2001年CEPAA更名为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社会责任国际)并发表了SA8000第一个修订版。
  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它对企业在工作环境与时间、劳工健康与安全、职员培训与薪酬、公平待遇、童工使用、工会权力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都有最低的规定。主要包括9个标准要素:(1)Child Labor(童工);(2)Forced Labor(强制性劳动);3)Health and Safety(健康与安全);(4)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5)Discrimination(歧视);(6)Disciplinary Practices(惩戒性措施);(7)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8)Remuneration(薪酬);(9)Management Systems(管理系统)等。如在管理体系中,SA8000要求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对公众公开,并进行定期审核;公司应指定高层管理代表来确保本标准要求;公司应协助非管理类人员选出自己代表以就与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阶层的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使供应商或分包商满足本标准要求。
  SAI不但制定而且还负责其认证授权。SA8000认证机构需向SAI提出申请,在通过审核并获得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认证工作。企业需向经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接受并通过其核查后方能获得SA8000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认证机构定期监督审查,过期全面审查,以保持证书的效力。SA8000认证使经济在标准的约束下有序运行,能够减少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并且建立国际公信力。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采购商,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采购商,要求供应商必须达到SA8000所列标准的要求,否则就会被要求整改甚至取消贸易交往。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而以国际劳工标准作壁垒来对付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冲击,保护本国相应的产业和就业机会,对违背SA8000的企业产品采取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方式,或者采取利用民间力量和公众舆论谴责等措施阻碍贸易。西方发达国家在推出了技术壁垒、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后,又推出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它需要相对落后或贫穷国家的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和保持这一体系认证,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因此SA8000是财力雄厚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而设立的,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而笔者对此观点并不认同。笔者认为,不要简单断言和责怨SA8000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无端干涉和壁垒设置,而应当从人权保护和对劳工权益保障的角度去看待SA8000,这样,我们就会相信SA8000的出发点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有利于保护劳工权益,这一点特别是对于中国农民工而言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之所以这样看,是出于今日中国农民工的现实处境而言,这里先让我们简要梳理一下农民工的情况。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之现状
  
  近来,中国国民经济平均连续以双位数持续多年增长,震动了世界。英国《经济学人》列出以下的时间表“中国将在2007年之前超过德国,2015年超过日本,2041年之前超过美国”。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全国好似一个庞大的工地,到处呈现出勃勃生机,外国投资者也纷至沓来,吸引外资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公布了《科技创新与中国制造》研究报告,对中国制造行业做了全景扫描,“Made in China”有100多种制造产品的产量成为“世界第一”。根据中国家电协会公布的数据,中国生产的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饭煲、微波炉、吸尘器和电动剃须刀等七种家电产品,在世界上62个主要家电消费国家和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30%以上,除意大利生产的洗衣机之外,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占据第一位。在中国制造业中,事实上,农民工才是产业工人的主体,据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总体上已占就业职工的约58%;其中加工制造业农民工高达约68%;建筑业农民工超过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农民工也约占52%。联合国属下的国际劳工组织发表报告说,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兴旺,但是该地区的劳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同时,批评者表示,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中国,劳工状况堪忧。中国官方机构的调查也显示,中国农民工普遍超时工作,过去10年来工资增长缓慢,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增加,农民工因讨要欠薪的自杀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民工劳动权益堪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工资报酬超低,他们的待遇未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机关干部、城镇职工收入也有较快增长,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农民工未能很好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
  2.农民工普遍遭受歧视,同岗不同酬的现象严重。一些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农民工在同样岗位上从事同样工作,由于身份不同,大幅压低农民工应有工资水平,其劳动收入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相差悬殊。在普遍存在的残疾、年龄、性别歧视中,以户籍歧视为甚,这些歧视必然影响到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这些歧视也导致和强化了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其结果是损害了劳动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和待遇均等。
  3.有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解雇农民工,还有不少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据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许多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规定违法条款。

推荐访问:农民工 权益保障 思路 劳动 SA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