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保护初探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现状,分析了大学生勤工助学过程遭遇侵权的主要形式和原因,提出了维护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的对策建议。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学生勤工助学有法可依;增强用工主体的法律意识;转变高校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水平;加强勤工助学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安全、可靠的勤工信息,大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
  【关键词】 依法治校;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保护
  勤工助学一直是大学生获取社会经验、积累工作技能和补贴生活的内容。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智的成熟,更由于家庭条件不佳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学习―勤工助学”的生活模式。但是在勤工助学期间大学生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所以如何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进程,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大学生勤工助学现状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1]
  通常情况下,勤工助学也被称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它有两种分类标准:一种是以工作场所,分为“校园式勤工助学”和“社会式勤工助学”;一种是以组织方分为“学校组织”和“学生个人行为”两种。这两种分类方式暗存关联,即“校内——学校组织”、“校外——学生个人行为”,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不可避免的有其优缺点:
  1、校内勤工助学
  岗位由各高校自主设置,具有照顾和扶助的性质,因而多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工作地点主要集中于校内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一些勤杂事务,内容简单。
  优点:优先保证学习时间,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内容简单,工作环境安全,薪水有保障。校内助学工作不占用学生的上课学习时间,工作报酬也会严格按照《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再者学校本身就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在校内勤工助学,学生不仅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而且可以平衡自身的学习与工作时间。
  缺点:校内勤工助学的地点多为校内,可选择范围受限,岗位少、层次低、薪酬较低,学生在工作中未能学到特别实用的工作技能,对培养大学生的职业竞争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成才成长的作用较小;除此之外,校内勤工助学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受助对象,这使得其他想提高自己实践能力的学生缺少勤工助学机会。
  2、校外勤工助学
  岗位由学生个人寻找,提供者多为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有部分是学生家长或个人等市场经济主体。但无论是谁,其提供岗位的目的都不是单纯地帮助困难学生,更多地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这造成了市场经济主体在与学生们建立雇佣关系时,必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身利益的现象;加之在校生涉世不深,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相对欠缺,没有足够的信心,对金钱尚没有适当的“入不敷出”意识,甘于从事较低层次的工作。[2]校外勤工岗位形式主要包括家教、发送传单、品牌促销、商场导购、家政服务和餐饮服务等。
  优点:校外勤工工作场所与毕业后的职场环境相似,在校生可以在实践中积累相关行业经验,学习职场技能,历练为人处世的能力,为日后的毕业就业奠定基础;兼职工作中会遇到很多与自己文化水平相当的同龄人,大学生可以借此拓宽自己的交际面,为日后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积攒人脉;工作机会繁多,岗位数量较大,与社会真实接触,收获实用的工作技能和社会经验,这些都有助于大学生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准确定位将来的毕业就业。
  缺点:由于在校生实际工作技能较弱,加之工作时间受限,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机会较少,工作岗位层次较低,校外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时常得不到保障,薪酬不稳定,工作辛苦且缺少法律保障,权益受侵几率增大。
  近些年,高等教育进一步普及,物价上涨也同时导致学生在校花费逐年递增,因此各类与经济相关问题的出现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巨大的就业压力促使选择勤工助学的在校生人数增多。目前,不少大学生因缺少实用工作技能和职场技巧导致就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更早地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进行兼职实践,以求更好地了解现实社会的就业需求,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无论是经济困难、还是非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为了丰富实践经验、增加就业法码、争取自立,都将眼光投向了丰富多彩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而作为独立教学机构的高校,由于校外工作环境复杂,其在某些方面权利的局限性,大多并不专门设置部门对校外勤工助学进行管理。往往学生个人组织的勤工活动占校外勤工的大多数。
  二、大学生勤工助学过程遭遇侵权的主要形式
  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实践中,极少出现侵权现象,但在学生自主选择的校外勤工活动中,既缺乏学校的组织管理,又没有基本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保障。没有法律的制约,他们被侵权之后无法向相关部门求得帮助,法庭更是让他们望而却步。有关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介肆意侵害
  侵害形式中,以不良中介毁约占比例最高,其次为中介无故克扣工资、减少工时、增加工作量等。这样的中介一般具有如下特征:无营业执照或已经失效;办公室缺固定场所等;此类中介通常先劝说勤工助学大学生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0-300元的中介费不等,然后给大学生介绍工作。最后,要么收钱后不见踪影,要么故意让招聘方对大学生提出过于苛严的要求、百般挑剔,当大学生对工作感到不满再找中介时,中介便以各种理由不再为大学生提供服务。
  2、押金、保证金打水漂
  用人单位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以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哄骗兼职大学生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等,继而以损坏公物、影响声誉等为由将其辞退,押金等理所当然成为他们的“囊中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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