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有孕女孩”之诉:扯什么已婚未婚


  
  [阅读提示] 生活中狗咬人之事时有发生,可对南京的刘强来说,他家的狗却咬出一场官司——伤者王小芹在被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已意外怀孕,无奈选择流产,她愤而向狗主人索赔,可刘强发现她属于“非法婚姻”的未婚先孕,拒不理赔!
  时间回溯到2013年7月的一天中午。家住南京的王小芹,在家吃完午餐后准备去单位上班。80后的她,身为公司客服经理,男友吴军民对她呵护备至,两人随时准备谈婚论嫁。
  王小芹家住的楼层较高,当她顺着楼道行至2楼刘强家门口时,他家的小狗突然窜出扑向她,张着嘴对着她的腿肚就是一口,“啊”的一声惊叫,王小芹腿上的丝袜被咬破,腿被咬破几个口子,鲜血直流!她“哇”地哭了,刘强闻声,推门而出,关好狗后,他赶忙向王小芹道歉。
  时年54岁的刘强,是南京一家公司病退职工,平素靠小狗陪伴取乐,却不料出现这样的意外!想到如感染狂犬病毒可不是闹着玩的,情急下,连同吴军民三人赶至附近的医院。医生给王小芹处理完伤口后,给她注射了狂犬疫苗。一切收拾妥当后,回到家中,王小芹放心不下,就上网查询狂犬病的相关情况,发现它有着潜伏期且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时,她再也无法淡定!此后一连多天,她一再请假去医院复查。见此,刘强过意不去,主动登门支付了她500元的误工费,两人还书面约定了结此事。
  不料,2013年8月20日,王小芹因多次请假被单位劝退。为此郁闷一些天后,她又突然厌食、恶心,9月的一天来到医院检查,竟被查出已意外怀孕40天!吴军民很惊喜,认为这是上天送来的珍贵礼物,准备让王小芹奉子成婚。王小芹已26岁,如今双喜即将临门,她也很兴奋,考虑到这段时间操劳过度,为了保险起见,她又多次去医院做孕检,并购买保胎药用于保胎!殊不知,医生在问她近期有无打针服药时,她忽然提到上次打过疫苗之事。医生说,虽然医学没有证实这种疫苗对胎儿有影响,但也没证实它就一定无影响,此类妊娠存在一定风险。
  回到家中,王小芹禁不住抱着男友抽泣,担心将来生下的孩子会是个畸形儿,吴军民也感到后怕。为保险起见,2013年10月22日,王小芹来到医院住院做了流产手术。手术时,她一直流泪……工作没了,孩子也没了,王小芹情绪低迷,雪上加霜的是,身体也越来越虚,11月和12月间她不得不多次往返医院去做流产后的身体检查,更让她倍受打击的是,男友的感情也因此受到影响,两人原本拟定的婚期也越来越遥远……想到这些都是被狗咬造成的,王小芹决定向刘强索赔,而刘强认为此事已了,且认为她打胎和狗咬无关,两人闹到了派出所。调解无效后,2013年底,王小芹一纸诉状将刘强告上了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强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三万多元。
  2013年底,法院受理此案,于2014年2月和5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王小芹注射狂犬疫苗究竟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刘强的代理人申辩说,他查阅了很多资料,并没有发现孕妇由此出现胎儿畸形的情况,王小芹这是对可能的后果过于夸大,没有任何根据;且王小芹未婚先孕,是非法婚姻,不能排除她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流产,可以不予赔偿。据此,王小芹数度落泪质问:“我的确拿不出证明接种疫苗和打胎之间因果联系的证据,但换作是你们,这样的孩子你们敢留吗?我们咨询了多位妇产医生,得到的答复大多是‘不建议留下,后续影响未明’……我为此不敢生下孩子难道不是人之常情?如生下来真有问题,我找谁哭去?”她声泪俱下,其情令旁听者动容。
  调解无效后,2014年5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就目前医学情况来看,注射狂犬疫苗是否对胎儿产生影响,尚未有权威性统一定论,但一般情况下,正常理性的人均会通过流产或引产这种合理方式规避或者降低风险。在本案中,王小芹面对不可预知的风险,据常人思维,通过引产来规避或降低风险是正常合理的,故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与引产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刘强对王小芹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王小芹是因未婚而选择引产,法院认为,一则婚姻关系状况与怀孕间没必然的关联,未婚亦可怀孕;二则王小芹在得知怀孕后,曾购药保胎,由此可推断,如若没有被狗咬、注射狂犬疫苗一事,她是想保住胎儿,与未不未婚关系不大。法院判令刘强向王小芹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一万多元。刘强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国庆后,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辛超对此评点说:“本案原告未婚先孕虽然不合道德、不合婚姻家庭法,但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至多只需自负行政责任,而不影响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随着饲养宠物的民众越来越多,类似的伤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案的判决,将对社会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编辑/陈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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