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泽荣一与日本股份制公司的发展


  摘 要:日本早期的近代化之所以获得最终成功是同股份公司企业制度的引进和普及紧密相连的。而作为“日本资本主义之父”的涩泽荣一在股份制公司的引进、普及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涩泽荣一;股份制;公司
  中图分类号:C93-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64-03
  涩泽荣一是日本现代化工业运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最重要的企业经营者,一生中参与创建和经营了500多家企业,其中与其公职有关的企业就达178家之多,这些企业大多采纳了股份制公司这种经营方式,涉及铁路、银行、矿业、化工、保险、海运等行业。他曾担任第一国立银行行长,东京瓦斯、东京人造肥料、帝国饭店、王子制纸等多家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还协助设立了大阪纺织、日本铁道、东京海上保险、日本邮船会社等代表日本的大公司,并且作为董事参与其中。①为此,有人将其称为引导现代日本经济之船驶向资本主义的“格兰特·奥德曼船长”。②本文意在阐述涩泽荣一在日本股份制公司引进、普及中所起到的重大作用。
  一、涩泽荣一股份制公司知识的积累
  1840年涩泽荣一出生在日本琦玉县一个亦农亦商的家庭,其父对他的教育格外关心。涩泽荣一在五六岁时便学习书写汉字,诵读汉书,七到十岁时在尾高新五郎的教育下就读完了《四书》、《五经》、《左传》、《史记》、《十八史》,还读了有关日本历史方面的大量书籍。14岁时接触经商。经商的过程中深感在根深蒂固的人身等级制度下,自己的命运并非由己决定。22岁那年,征得父亲的同意,涩泽荣一加入到反幕攘夷运动的行列中,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干将。但因计划走漏风声,运动失败,在熟人的介绍下,涩泽荣一成为了一桥庆喜家的从臣。
  这一经历对涩泽荣一的影响深远。当时,一桥庆喜家的步兵较少,涩泽荣一奏议募集民间人士充当步兵,一桥庆喜批准并命令他具体实施。虽历经曲折,但最终涩泽荣一成功地募集到400多农民,获得了一桥家的高度赞扬。这种通过人力资本聚合扩大兵员的成功或许给了他创建股份制公司有益的灵感和启示,③而早期的教育和人生经历又为他经营股份制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865年,一桥庆喜派其弟昭武作为幕府代表出席在法国巴黎举行的万国博览会,涩泽荣一作为随从到欧洲访问。这是涩泽荣一一生重要的转折点。④博览会上先进的工业产品使其眼界开阔,进而对西方工业文明产生了极强的求知欲。在法国的所见所闻均使他感觉到与日本的反差极大,从而留下了终身难忘的印象。在与银行家弗罗里赫拉尔特的接触中,他学到了许多经济方面的知识。弗罗里赫拉尔特不仅为他讲解有关银行、铁路、股票交易所以及公债等知识,还亲自带他参观有价证券交易所,这使得涩泽荣一对股份公司制度在近代经济生活和工业化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也为后来他从事普及股份公司制的活动打下了基础。之后,他又随昭武去了瑞士、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英国。所到之处均使他深深感受到西方工业文明的力量,体会到工商业的重要。两年的欧洲之行让涩泽荣一获致了两个结论:一是日本必须打破“官尊民卑”的传统观念;二是日本必须发展工商业,而要发展工商业就必须集合民间的零散资本,设立股份有限公司。⑤
  从欧洲回来后,涩泽荣一效仿股份制的方式成立了商法会所。该商法会所带有银行和商社合而为一的性质,它不仅从事商品抵押贷款,吸收定期和活期存款,还经营农业肥料和大米的买卖。当时经营状况很是不错。商法会所经营的成功大大增强了涩泽荣一对股份制企业的信心,为后来从事普及股份公司制的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1869年,受明治政府大藏卿大隈重信的邀请,涩泽荣一到大藏省为官,官职为租税正官。这一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不仅为涩泽荣一主张和宣扬股份制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使他能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移植和普及股份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⑥为官期间他积极主张组建股份制银行,并试图通过成功地经营股份制银行,以此来促进股份制公司在日本的发展。
  二、涩泽荣一的《立会略则》
  在涩泽荣一到西方考察之前,日本已经有政府官员及上层人士到西方各国做过访问和考察,并且也注意到股份制的重要作用,回国之后对股份制也做过相应的介绍。明治政府成立后充分意识到引进股份制的必要性,于是在1869年参照股份制的形式创办了通商会社和汇兑会社。虽然这两个会社是三井等商家以股份出资的形式创办的,但实际上一直处于政府通商司控制之下,由于官商作风严重,经营不善,没过多久就以失败告结。⑦这引起了涩泽荣一的关注和思考。作为大藏省的官员,他从国家经济制度层面来审视和研究引进、普及股份制的意义和问题。他认为通商会社和汇兑会社失败的基本问题在于政府和民间的工商业者对股份制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因此,要使民间的优秀人才能够加入到创办股份制企业的行列中来,就必须广泛普及股份制的知识。于是涩泽荣一亲自承担起了普及股份制知识的重任。他和部下福地源一郎在1871年撰写和翻译了《立会略则》和《会社辩》。⑧
  《立会略则》不仅明确了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宗旨和原则,还确立了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具体方法。首先在股份制企业的宗旨这一部分里,涩泽荣一指出,“行商不可行偏颇之交易,不可固执于自身利益之得失,而应齐心合力相互融通。若固执于一己私利,或谋偏颇之交易,不谋相互融通之道,则物品难以流通,更无以进一步获取利益。因此,行商须以共同融合为贵”⑨。关于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规则他主要强调的是经营的自主权,政府应充分尊重私权。为此他提出:“社乃私人之社,非政府之社。故接受政府之营业许可,当唯视公司之约定章程和政府之制度规定是否相符。会社和政府俨然公私分明,在商业方面无需假借政府之权威。”⑩
  关于股份制企业设立的具体办法,涩泽荣一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明:(1)设立公司可以采取两种形式,或公司经营的内容不受社名的限制,或公司经营的内容与社名是统一的;(2)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司,都应首先确定资本金的数额,然后确定股份的金额和数量,按股出资;(3)公司代表人以及其他管理者应由出资者选举产生,出资者按出资数量拥有不同数量的选举权;(4)会社的代表人拥有处理会社日常事务的权力,重要大事的处理需要召开会社大会决定;(5)会社代表人或者经管者如有损害会社或违反法律行为,应交付赔偿金或接受相应的惩罚;(6)会社经营所得利润,应按出资额多少进行分配,由于天地灾害等非常事情而发生损失,也应按出资额多少承担;(7)利润的分配应按当初的约定留有部分为会社的储备,其多少由各会社自定。?輥?輯?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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