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经济法规范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摘 要:互联网+作为一类新兴经济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诞生可以说是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发展大跨越的进程,在此时代背景下,以优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共享经济浪潮更是呈现出席卷全球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的作用,与此同时更是达到了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水平的效果。我国作为全世界首个在法律层面肯定网约车地位的国家获得诸多赞誉,被视为对新兴产业的积极探索,然而在对网约车具体运行规划上似乎存在着一些问题:“地方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经营管理相关要求的严苛程度明显高于交通部等若干部门所制定的准入条款限制,偏离了创新发展的目标,成为维护传统出租车利益的工具,使得网约车发展进入了瓶颈期。在此背景下,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相关经济法规范、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网约车;传统巡游式出租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
  1 网约车相关概念界定
  1.1 网约车的内涵
  所谓网约车,其全称为网络预约租车,指的是消费者以互联网为媒介,利用在其上运行的相关智能手机软件,提前预约车辆进而享受点到点的运输服务的一种交通出行方式,主要提供专车与快车两种服务类型。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产物,其存在完全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除却线下的点到点的运输环节以外,其他环节均为线上操作完成,这一点的实现得益于第三方服务平台(网约车平台)的数据分析与整合功能。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约车的服务对象是事先约定好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消费者与网约车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双向选择媒介,这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的权限下服务对比鲜明,除此以外,在服务价格约定方面,网约车也表现的更加灵活,其原则上遵循市场对价格的自由调节,除非政府发现其确有必要进行价格指导,[1]因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认为网约车在定价问题上是以市场调节为基准的,这使得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特征。
  1.2 網约车服务的含义
  网约车作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行业之一,其运营发展的全过程与其他类似行业一样,都是围绕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展开的。这种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背景下,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享受满足相关准入规则要求的车辆与驾驶者所提供的事先约定好的运输服务。这种服务不同于传统巡游式出租车提供纯随机式的“招手即停”服务,其通常的操作步骤为:消费者有意愿外出活动时,提前通过手机端相关服务软件提供的平台向周边等待提供服务的车辆发出指令,驾驶者同意接单后到达消费者预先指定的地点,等待消费者上车并将其送至目的地的一种服务。[2]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网约车服务在本质上仍属于运输合同的范围,消费者在发出指令时视为邀约的提出,驾驶者同意接单即为作出承诺,运输合同
  成立。
  2 网约车的积极影响
  2.1 顺应互联网经济趋势
  互联网的出现可以说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事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的共享经济更是被盛赞为新四大发明之一,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事物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网约车服务相对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服务而言明显的表现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特点,消费者仅需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软件下载至手机里,就可以通过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这个媒介与特定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驾驶者联络沟通,提前约定好未来打算搭车的地点以及时间,从而节省等待过程中所可能消耗的时间成本;与此同时,在进行最终的结算时仅需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钱包等网上支付软件即可完成支付,消费者与驾驶者均能够摆脱换零找零的麻烦。以上整个过程正是如今互联网经济趋势下的标准化操作形式的现实映照。
  2.2 充分配置闲散资源
  伴随着社会经济逐渐向前发展的潮流,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方面可以说是获得了极大程度的改善,私家车完美扮演了这一过程的忠诚见证者的角色。近些年来私家车的数量逐渐增长,拥有一辆私家车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交通堵塞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随之涌现,为了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减缓环境恶化趋势,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单双号限行的解决措施。在此境况下催生了不少乘车需求,而事实上绝大部分出行车辆并未达到满员,那么兼职捎带乘客成为了不少车主的选择,在增加自身收入的同时,闲散资源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这种良性循环之下实现了经济、交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互惠共赢。
  2.3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在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行业中,其价格制定需要严格遵循政府制定的价格指导规范,不可自行随意变价,这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预防出租车行业联合起来实施价格垄断的积极效果,但是这种定价方式很难回应市场竞争下对价格合理性的质疑。网约车行业则不同,其在定价问题上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主要接受市场的调节,除非相关政府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指导价格之外,严格遵循市场调节定价,在价格规律的制约下完成上涨下降的波动,在这一点上,消费者的意愿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网约车的服务对象正是消费者,国家、政府促进经济等各方面平稳快速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在此背景下让人民群众的观点建议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恰好是网约车定价方式选择的优越性表现之一。
  3 网约车相关法律规范概述
  不可否认的是,网约车的诞生在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其在运行过程中也显露了不少弊病,网约车作为当今时代的一个新兴事物,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其中部分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予以处理解决的情况,为此我们国家逐步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
  2016年7月14日,在交通运输部的主导下,在其第15次部务会议中会同其他六个部委共同磋商研讨,通过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中将简称为《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于车辆、驾驶员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市场准入规则首次予以明晰,但并未设定细致具体的操作限制,而是仅仅作出了较为宏观的规定,并进一步将此项权利下放给了各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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