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经济法学视域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优化


  论技术经济法学视域下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优化
  刘 蓓
  摘 要 “技术经济法学理论”是在知识经济发展之诉求下应运而生的新兴理论。本文以“技术经济法学理论”的新视角去透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优化问题,使具体问题能够得到自上而下的指导、剖析与解决。结合该理论的指导同时通过对先进国家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立法经验的学习与中国目前该领域的立法现状的梳理,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优化提出建议。
  关键词 技术经济法学 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法制环境
  基金项目: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重点课题JGJX2016B9。
  作者简介:刘蓓,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401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共有14条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进行了规定,可以感受到国家与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成熟的迫切要求和美好愿景。近年我国高校逐步成长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高校研发的高新专利科技成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中国知识经济正快速发展,对高校科技成果有巨大市场需求。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依然存在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偏低的状况,其最核心原因是我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滞后。虽然我国目前已构建完成了以宪法为根本,《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 年)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年)为基本,其他部门法规、规章和政策①为补充的成一定系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基本框架。②但是在实际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案例中存在一系列具体问题,譬如法律纠纷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产权归属规定不明晰,有些条款模糊不清,相关合同签订存在法律缺陷等问题。法律没能充分发挥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功能。从法学理论中的一个新视角来分析高校科技转化法制环境问题,或许可以为问题的解决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技术经济法学理论
  “技术经济法学理论”(The Legal Theory of Technology & Economics),又称“技术经济法学”或“技术经济法律学”。③是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教授在今年提出的。该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研究课题完全是在知识经济之诉求下应运而生。“新常态”④包涵技术、经济、创新、政策、法律与规则等基本元素,那么适应社会经济“新常态”的法学理论,亦应是涵盖以上元素的法学理论研究。⑤依据易教授的阐释,该理论是在技术经济学发展的基础上,在时下的知识经济与社会中兴起、发展。技术经济学侧重的是科技创新作为社会经济内向动力的机制研究。知识经济时代淡化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生产物质产品为主的模式,开创了以生产知识、信息引导的社会经济增长新模式。
  “技术经济法学理论”要求法治经济下的技术、制度创新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否则科技创新会在缺失法律保障与鼓励的环境中丧失前行的动力。技术经济法学具体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上,就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的建设与完善问题研究。以“技术经济法学理论”的新视角去透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建设,可以从系统的理论高度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宏观的指导性,使具体问题能够得到自上而下的指导、剖析与解决。
  伴随知识经济的兴起,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与法治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当然也是一种挑战。技术经济法学应该是应对知识经济社会背景下的法治的有效理论工具,我们在相关问题的法学研究上要注意以下五方面: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新焦点。具体到高校科技转化问题上,就是要关注科研人员在内的各主体的全面发展,为人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法律环境,认可激励机制的价值,以人为核心展开制度的设计与完善。高校科技转化的法制环境建设中必须重视科研人员的地位,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设立高效的奖罚机制等。共享科技的理念要求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这成为新技術条件下利益平衡、法律博弈的新焦点。第二,重点设计“知识创新”为主的法律制度。世界上各国转向关注加强知识创新,进而强调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的制度设计。完善科技转化法律体系,提高相关法律位阶成为高校科技转化建设法制环境的首要任务。产业技术创新、区域创新、协同创新等各类创新活动中,形成了诸多法律规则或措施,都是值得法律人反思与重塑的。第三,有关“技术主权”的法律治理同超越法治成为了技术与法律二者间博弈的难题。网络安全成为大国间博弈的新形态。在高校科技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在网络时代为我们带来了新问题。第四,政治民主化进程加速。凭助网络平台,开放社会之基本形态逐步形成,民主、公开与透明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形态。就高校科技转化问题可能要注意学校主体方应以明确的方式公开公正保护知识产权及相关发明人的权利。第五,全球一体化趋势明显。国际或区域性规则越发多,甚至开始出现替代国内法现象。对于我国高校科技转化法制环境的建设上有必要对存有相关先进经验的国家的法律内容作充分的研究和积累,以方便我们在解决自身问题时有可参照的对象。另一方面,全球创新资源分布不均,美、欧、日、韩及新加坡等国家激烈争夺,俄罗斯、加拿大、瑞士、印度、古巴等国家则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措施,导致全世界创新资源可能有结构性重组的趋势。⑥所以我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同样要注意国家内部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保护。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制环境优化建议
  “技术经济法学理论”渗透到我国立法领域则表现为:第一,国家与政府在科技、产业、税收、知识产权、人才、教育、贸易、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二,改变了历来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学理念,转而将人之创造力本身级视为社会财富与国家资源。把重点考究“所有”的传统改变成强调“利用”。譬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台的以《拜杜法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法案不再秉承“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联邦科技专利政策不再绝对强调政府资助的项目所享有的权利,转而将实施、转让技术的权利赋予了研发大学、教师本人、非盈利机构和小型企业,并允许通过技术转让实现商业化。⑦

推荐访问:视域 法学 成果转化 优化 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