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背景下高职经济法教师知识更新与拓宽途径研究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摘 要:由于各行各业的知识更新速度较快以及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变化,高职经济法教师必须具有主动更新和拓宽知识的意识和能力。然而,我国高职经济法教师的知识水平现状不能适应未来的需求。因此,须从纵向与横向两大方面出发,就教师更新和拓宽知识的具体途径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教学改革;高职经济法教师;更新;拓宽;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21-0245-02
  Abstract: Because of the rapid upgrading of knowledge in various industries and constant change in legal provision, teachers of economic law in high vocational college should be provided with consciousness and ability of renewing and broadening knowledge forwardly. However, the current knowledge level of teachers of economic law in high vocational college in China cannot get with future needs. Therefore,concrete approach of renewing and broadening knowledge should be made further study longitudinally and transversely.
  Keywords: teaching reform; teachers of economic law in high vocational college; renewing; broadening; practice ability
  高职财经类专业普遍开设经济法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以法律为底线做出决策、解决纠纷和防范风险的能力。长期以来,法条深奥、知识枯燥、授课方式陈旧等原因造成经济法课程难以激发高职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无法获得学生的认可,故教学效果欠佳,教师授课的挫败感增强。作为一门兼具理论逻辑性和实践性的课程,高职经济法教师须同时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较广的综合知识面以及知识更新拓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方能胜任教学工作。
  目前,高职经济法教师的理论修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与教学改革对其的高标准存在较大差距。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经济法教师的知识更新与拓宽途径的考虑,不重视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从而导致教学停留于低层次和低水平。因此,在教学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如何更新和拓宽教师的知识,有利于促进该课程教学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
  一、高职经济法教师知识水平现状分析
  (一)部分教师法学理论功底薄弱
  目前,高职专業经济法课程老师一般由两种学科背景构成:一是法学专业;二是经管类专业。法科出身的教师一般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受过系统的法律思维训练,理论素养较高;经管类专业出身的教师,不善于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法学理论功底薄弱,无法准确把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规律。法学是具有独特逻辑和规律的学科,法律思维不同于任何一门其他学科所运用的思维。如果教师自身法学理论水平不足,教学只能局限于课本概念及简单案例,无法向学生传授经济法知识学习特有的逻辑和规律,不利于学生对知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二)部分教师的法律实践能力不足
  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教师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实践性教学的能力,能够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与所学内容相关的实践活动。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师主要来源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科生。这部分教师从学校毕业就进入高职院校工作,即使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拥有律师资格,也并未有机会参加过相关专业实践。某些高职院校教师配备不足,教师上课任务加重,无暇顾及实践锻炼。教师无法通过实践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设计实践性教学不尽合理,实践性教学功能的发挥受限。此外,经济法主要解决经济领域的社会问题,其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发展。这一领域知识更新速度相当快,一不留神极易落伍。一些教师缺乏关注立法动态的意识,授课均以教材的说法为准,殊不知教材的更新速度跟不上立法的节奏;一些教师缺乏终身学习的理念,更新知识的能力较弱,无法适应当代高职教育对教师的要求。
  (三)教师普遍缺乏跨学科知识以及知识迁移能力
  高职院校对其经管类学生的具体培养目标应该是“懂经济、通法律和会管理”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也应当具有上述能力和素质。由于高职经济法教师学科背景单一,缺乏跨学科知识以及知识迁移能力,在授课时无法从特定专业实践和法律知识融合的角度寻找学生兴趣点所在。
  二、高职经济法教师知识更新的途径
  如前所述,高职经济法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均有所欠缺,同时普遍缺乏关注新立法动态的意识以及更新知识的能力。因此,须进一步研究该课程教师知识纵向更新的途径,确保教师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更新中不断提高。具体而言,知识更新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法科背景出身的老师须弥补薄弱的知识基础
  1. 学习法理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非法科背景出身的教师,其法律知识基础薄弱,应将知识更新的重心放在学法理。法理注重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能让非法科出身的教师逐步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掌握法学特有的规律和逻辑,从而为从事经济法教学奠定足够的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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