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自治在国际私法领域内法律适用研究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意思自治原则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所关注,表现出新型的发展趋势。意思自治原则对于促进国际私法进步、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意思自治原则起源于契约精神,在合同法领域内有广泛应用。随着国际民商事活动的逐步增多,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中也有广泛的应用,主要应用于解决继承纠纷、婚姻纠纷、侵权纠纷等问题。该原则的应用对于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概述;其次讲述了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再次讲述了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与法律规避;最后讲述了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统一法的关系,并对全文进行归纳总结。对于关于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内法律适用研究,对于促进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
  作者简介:李钥,海南大学国际法硕士。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286
  一、 意思自治原则相关概述
  (一) 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
  意思自治原则即民事主体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去创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意志是意思自治发生的依据,同时也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渊源。民事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实施私法行为,民事主体仅对其真实的意识表示承担法律责任,在不同法律相违背的前提下,民事主体通過协商达成的协议优先适用。
  (二) 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意思自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意思自治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具有相对性,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同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共秩序相违背时,并非处于超然状态,而应该受到现行法律和公共道德、秩序的限制和约束。
  其次,意思自治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意思自治不仅适用我国的民法,同时还适用于国际商事规则和民事规则,并且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更加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最后,意思自治原则具有自由性。当事人的自治权来自于自己的授权,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权利的适用规则,其他人不得予以干涉。
  二、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废与立之争
  学界上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主张有两种:
  第一种是以杜墨兰为代表的理论主张,其主张主要应用于冲突法,即当事人能够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处理某项特定事务创建法律法规。这一主张能够让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法规,但是其受到较多强制性规定的限制。
  第二种是以孟西尼为代表的持否定观点的主张,这种观点否认当事人的自主决定自治权的主张,他们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行使自治权,但是这种自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为确保当事人更好的行使民事权利。适当的规避属于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一主张的基础认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在其管辖范围内民事主体不具有支配自己活动的权利。
  从上述主张中能够发现两者的区别体现在政策性上,即国家主权是否是解决冲突的排他性基础。前一种主张认可当事人协议的法律效力,而后者却忽视了当事人协议的法律效力。两种主张都承担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效力,但是承认的程度存在明显区别。
  学者们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出发,深入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内法律适用的研究,两种观点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此消彼长激烈竞争,他们的争论是推动意思自治原则不断向前发展的事实。
  三、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与法律规避
  (一)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国际私法领域中法律规避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当事人通过改变连接点的方式绕过行为本应适用法律法规,即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法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它的特点非常鲜明,包括以下三点:
  (1)实施规避措施改变连接点。
  (2)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规制的目的动机。
  (3)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冲突背景。
  (4)从规避对象的角度分析,被规避的法律是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法规。
  2.不同国家关于如何规避法律行为效力以及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制度。对于法律规避行为,其判断标准主要从客观行为、主观故意、行为结果等角度进行分析。在国际私法中实施法律规避行为关系到被规避法律、行为人故意改变连接点行为和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等要件,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包括国内法,还应该包括国际法。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不同情况背景下往往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规避本国法律的行为绝对无效。规避其他国家法律的行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当事人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合情合理时,规避行为应该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当事人的规避行为有效。
  (二)意思自治原则对法律规避的排斥
  意思自治原则对法律的规避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规避行为构成要件看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规避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不法动机、改变连接点行为、动机和行为上的连续性、规避结果。从上述四个要素分析意思自治原则,能够发现意思自治原则不符合法律规避的构成要素。笔者认为确定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的选择是不是符合规避法律的行为,最关键的是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的选择法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并且也没有实施改变连接点的客观行为时,不应该将当事人的行为认定为法律规避行为。
  2.从法律规避制度看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法律规避制度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两者在国际私法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但是存在一些交叉,并且不能同时适用。
  对于法律规避制度而言,其作用体现在防止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规避自身法律责任,由此来确保国际私法领域中冲突能够得以妥善解决。由此来维护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严肃性,最终目的是维护法律制度。法律规避制度有自身完善的运作规则。而意思自治原则是一种起源于合同法领域的交易原则。后来随着国际私法的不断发展,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应用于该领域,用于调和发展选择中确定性和灵活性冲突,其最终目的为保证司法公正。两种制度虽然制定的目的和起源明显不同,但是其结果却又异曲同工之妙,两者协调合作对于解决国际私法冲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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