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有益就是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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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民法学专家刘保玉
  
  与刘保玉老师最终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如心楼见面,当天下午,因为正赶上硕士论文答辩,刘老师开完导师评议组会议后,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办公室接受我们采访,他果然如先前电话里沟通时给我留下的感觉:儒雅而谦逊,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采访,我发现,刘老师还是一个严谨而随和的人,正如他先前任教山东大学时学生们对他的评价,治学严谨,为人随和。显然,刘保玉老师不仅是一个在学术上屡有突破的大学者,还是一个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
  谈话从刘保玉老师的童年开始,出生于河南郑州,成长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刘老师,跟我们谈起那段略显艰苦的时期,也是娓娓道来,“那个时候我还是个小孩子,除了感觉生活困难,其他的就不知道了,那时候就是成天吃不饱,家里很少吃干饭,经常是稀饭、面条。”刘老师还谈起小时候家里为节约口粮,每年将他送往乡下的故事,“记得我上小学、初中的时候,一到暑假,父母就把我和哥哥送到乡下的姨妈家去。姨妈家在农村,钱虽然没有,但是口粮还是够的。当时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农村那儿又脏又苦,我也不习惯那儿的生活,皮肤经常起过敏反应、长疙瘩,父母还让我去。后来才弄明白了,就是为了给家里节约粮食,哈哈。”
  
  立志民法研究的求学之路
  
  “大学时候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觉得它说得非常透彻,让人不得不信服。我觉得它就应该是民法的精神,甚至同时也应该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我觉得民法很适合我,我喜欢在这个领域进行思考和做些研究。”
  记者(以下简称“记”):那您为什么会选择学习法学专业呢?为何会立志从事民法研究的?
  刘保玉(以下简称“刘”):“文革”期间,我的学习倒一直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我选法学专业是很偶然的。当时我和我的一个好朋友商量着,觉得将来做老师太辛苦了,不愿意当老师。于是就考虑两个专业,一个是中文,一个是法律。学中文可以当作家搞写作,做自由职业者啊,不当老师也可以有饭吃;学法律,可以当律师嘛(我当时对法官职业还不太清晰),当时看小说啊、电影啊,觉得国外法官、律师特别有尊严、有智慧,感觉挺好。当时对法律的认识很简单,甚至想只要把法律的那些规定都背下来,就不信当不了一个好律师,这能有多难呢!我成绩稍微好一点,就报了山东大学。第一志愿是中文,第二志愿是法律,我现在还是很感谢录取人员,没把我录到中文系。因为现在看来自己还是比较严谨、稳重的,性格也相对比较内向,搞法律比较适合。
  我对法律真正有认识还是在大学三年级,学完民法、国际私法、刑法等,才真正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当时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觉得它说得非常透彻,让人不得不信服。当时民法的统编教材也非常好,是佟柔老先生主编的。那时候,我们能找到的也就只有这一本民法书。
  还有一本对我有影响的书是韩德培老先生主编的《国际私法》。学完国际私法这门课,认真地读完这本教材,我就决定了:第一,要考研究生;第二,将来可以当老师。那本《国际私法》现在应该还在用,它的逻辑性非常强,语言表达非常准确。我当时真的佩服得五体投地。至于考研的专业选择我也考虑过。当时有同学劝我考经济法(因为受当时经济政策的影响,经济法学科突然变得热门起来成为“显学”了),说民法涉及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日常小事,将来对中国社会发展贡献大的还是经济法。我也动过心,把经济法教材认真看了看,结果那些原则我根本看不懂,也不信服。这个可能跟当时经济法教材的编写也有关系。我想,我连自己都说服不了,怎么能把自己的一生献给经济法学科呢?于是最后还是选择考民法专业。
  记:您确定了自己的民法学的目标,除了这两本教材的作用之外,哪些老师对您的影响比较大呢?
  刘:1981年我上大学的时候,高校法学专业的老师们大多是“文革”前上过大学的。就山东大学而言,对我们影响最大的是乔伟先生。他主要从事法制史研究,1983年从吉林大学调到山东大学主持成立了法律系。他给我们学生讲学问、讲人生、讲发展,讲个人的追求和国家的法治建设,他的讲学也让我们做学生的非常佩服。在我本科毕业前,乔伟先生也跟我单独谈过,说教师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你只要自己努力,写出了好的东西,没有人能够阻挡你的发展,这比在官场要好多了。他的话更坚定了我继续求学,将来做教师的念头。
  1985年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业的研究生后,当时民法导师组中,对学生们也是对我影响最大的有三位老师:一位是江平老师,一位是杨振山老师,还有一位是张佩霖老师。江平老师是学界公认的“江铁嘴”,演讲水平非常的高,他学识的渊博和讲课的风度让我们非常佩服。杨振山老师强调理论的严谨,而张佩霖老师则注重紧密结合实践。我们同学都说张佩霖老师上课就跟说相声一样,从案例出发,调动大家讨论问题,课堂气氛非常活跃。现在我自己研究问题也很注意理论结合实践,我想肯定也是受了张佩霖老师的影响。
  记:那您在之后的教学研究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哪些具体方面的内容呢?
  刘:从研究的经历来讲,1988年我回山东大学工作的前几年时间里,对自己的要求是教好书,上好课,就行了。大概到了1995年之后我才开始真正的做点研究。也是很偶然的。1995年《担保法》颁布,而我对担保制度一直挺有兴趣,从草案开始就一直关注立法进程,觉得很有意思。然后就在这方面做点研究,思考点问题,也算真正进入民法的研究领域了,当时越钻越有兴趣,几篇文章都被几家比较好的杂志采用了,有的还被转载了。这给了我很大的鼓励,看来我自己还是有研究潜力的啊。这可能是运气吧,从一开始我就没有遇到很大的打击,这对我从事学术研究起到了鼓舞和支持作用,使我得以坚持下来。
  
  谈中国民法现状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
  
  “我有一篇文章叫《中国物权法的成就与不足》,副标题是“兼论法律移植与融合中的鸡尾酒论”。我认为我们把别国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中国的情况相结合构建出来的法,只要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对社会发展有益,就是一个善法,就是一个好法。这就像调制鸡尾酒,不要管用什么原料,配出什么口味,只要好喝,有益身心健康,适销对路,就是好酒。中国的立法不一定非得是德国式的、法国式的、日本式的,或者是英美式的,只要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取舍,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就是好法。”
  记:刘老师,就您对民法的研究而言,我国的民法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呢?
  刘: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大陆的民法研究比台湾都要晚上二三十年的样子。台湾的研究基本是以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为基礎,以当时权威学者的著作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而当时我们多数民法学的研究实际上是抄袭台湾的。甚至说有些文章、有些著作就是把繁体字变成简体字,把文言变成白话。但这在当时就很好很新啦。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能够得到台湾民法学著作的影印本就如获至宝啦。但是现在,大陆学界跟台湾学界已经基本上没什么差别了,在某些方面我们还领先于台湾。一方面,我们大陆很多民法学者对于德国的、法国的、日本的著作翻译得还是比较全的,这在台湾没有;另一方面大陆学者的专著也非常多,单从数量讲就远远地超过了台湾。
  说起跟国外的差距,我个人觉得并不是十分的明显。国外肯定有很多发达的地方,但重要的是他们的经济比我们发达,因此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就更加健全一些。法律是跟社会相联系的,它不能规定一个社会生活中还没有出现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也遇到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相同的问题,于是我们学习西方,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也借鉴西方的制度,奋起直追。现在我认为,我们同国外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小了。很多人动不动就批评我们的立法不伦不类、不中不洋、“大杂烩”、跟哪个比都不如,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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