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二十年》专题报道之一,官办法援机构的“广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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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1月9日,中国首家官办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宣告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从此,法律援助由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的自发性、慈善性行为上升为规范化的政府行为。
  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制定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二十年风雨兼程,一张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最终建成。二十年变迁,法律援助的门槛不断降低,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逐渐扩展,已经由最初的帮助弱势群体,发展到维护人权和正义,正惠及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将“法律援助”制度摆到了突出的地位,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捍卫法治、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权特别是底层民众人权保障的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援助制度任重而道远。
  1995年11月9日上午,原属于广州市两家国办律师事务所的38号门前张灯结彩,花篮锦簇,门廊上面罩着大红幕布,携带着长枪短炮的记者们陆续赶来。10点,新闻发布会开始,11点,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广东省司法厅的领导们在管乐声中一起揭下红布,写着“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白底红字的牌匾赫然在目,全国首家财政全额拨款的法律援助机构正式宣告成立。
  在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广州法援”)成立之前,我国没有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制度。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由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的自发性、慈善性行为上升为规范化的政府行为。
  同年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人民日报》和第32期《国务院公报》发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在白皮书“司法中的人权保障”一节中,广州法援的成立与工作成为中国人权事业进展的一项有力佐证。
  这一消息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海内外六十余家新闻媒体,将这件事作为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事件纷纷予以报道。自此,广州法援在世人的瞩目中,开始了它的探索和成长。从“弱势群体”到法援功臣
  赵晓飞是广州法援的第一任主任,被业界誉为“中国法援第一人”。彼时他以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的身份,奉命组建法援中心。
  赵晓飞回忆说,广州市在法援中心成立之前,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没有专职的法援律师,指定辩护任务都是由法院自行与国办律师事务所联系,有时遇到律师出差或手头有要紧的工作,难免会敷衍应付甚至缺席。当然,也有一些律师会出于同情无偿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律师的积极性,1993年下半年,广州市司法局出台了《法律援助基金筹集办法》。拟用筹集到的资金补贴法援律师。这件事进行到一半,恰逢1994年年初,广州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开始改制,律师们纷纷辞职成立合伙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大多干个体了,以后指派法律援助任务就更难了。当时司法局的领导开始谋划着,利用辞职律师空出来的26个事业编制指标和留下来的体制内律师,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既有专人来做法律援助又解决了人员安置问题。
  成立审批的过程很顺利,从打报告到批下来只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这和当時的大形势是分不开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大多数人都走了,编制指标空出来,办公场所也空出来,都是现成的。至于经费,赵晓飞说:“当时也不是特别宽裕,但这件事总得有人去做,苦日子咬咬牙就能挺过去。”
  要说让赵晓飞感到有困难的,就是如何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法援队伍,做好法援工作。
  广州法援的第一支队伍并不齐整,他们是几家改制后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富余人员”。在改制时,年富力强的大腕律师们都“下海”了,一些由于年龄、身体、家庭等多种原因没走的人就成为了第一批法援成员,他们也算得上是律师队伍中的“弱势群体”了。因此,从1995年2月批准成立到11月挂牌正式运行的这段时间里,法援中心就已经开始“苦练内功”了:广州市司法局很快出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赵晓飞与他的同事们通力合作,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操作规程,人员的培训也同时进行。
  正是这样一支不被看好的队伍,在广州市司法局党委和各个部门的支持下,凭着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法援中心成立不到100天,就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1995年11月13日,广州法援在成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就接到了深圳特大劫车杀人案二审开庭的指定辩护任务,为一审判处死刑的13名被告辩护。由于案情重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到深圳巡回审理案件。
  这起案件当时很多媒体进行了报道:1993年4月到1994年6月问,以张某为首的16名被告(10男6女),在深圳市区到深圳机场之间的宝安路段,实施一系列抢劫豪华汽车并杀害司机的犯罪行为。16人中,男的冒充乘客、警察将汽车拦截后,杀死司机;女的以色相诱骗司机到犯罪窝点,由男被告实施杀人劫车,手段凶残,作案后多抛尸于路边、池塘等处。一年多作案18起,17人遇害,1人重伤。当时这一路段被称为“死亡之路”,案情震惊海内外。警方破案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中的13名被告死刑立即执行,这13名被告均提起上诉,却都没有委托律师辩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他们指定了辩护律师。
  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当时指派了13名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团,由赵晓飞任团长,带队出战深圳。
  如今的赵晓飞虽已退休多年,对法援旧事却记忆犹新。根据他的讲述,当时庭审时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非常激烈。争论了几个来回,甚至于把“战场”搬到休庭后的饭桌上。控方当时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该维持一审判决;而法援律师则提出根据案情,应该按“男男有别、女女有别、男女有别”的区别化原则来量刑。最终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其中一名女性被告人傅某的量刑是否过重。律师团认为,傅某是在这个团伙实施最后一次犯罪的前一天才从贵州老家到深圳打工的,对预谋杀人事先并不知情,只是充当色诱角色并看着团伙实施杀人,她有罪但罪不至死。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团的意见,对仅参与过一次犯罪且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傅某,撤销一审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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