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有条件恢复证券资格被定为10月1日


  8月3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公告》(财政部 证监会公告2016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介绍了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整改核查情况,明确了利安达恢复证券资格的条件,并将恢复时间延长至10月1日。
  《91号公告》指出,利安达已于5月3日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列明了利安达通过自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21项质量控制问题、19项内部管理问题,以及有关整改情况。
  6月3日至20日,财政部、证监会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利安达北京总所、河北分所、陕西分所、浙江江南分所、湖南分所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查验利安达在质量控制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
  核查发现,利安达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采取梳理排查风险、修订完善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内部培训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两部委核查后,暂未发现利安达存在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系统性重大风险,但仍存在对事务所审计质量和内部管理构成风险隐患的部分问题。同时,因涉福建金森林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审计违规事项,证监会拟对利安达进行行政处罚。核查组已要求利安达对其涉嫌违规事项进行了评估和整改。
  根据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决定,将利安达整改时间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在持续整改期间,利安达仍不得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其中,《32号公告》发布前已经承接的证券业务可继续执行。利安达应持续整改,并及时向财政部、证监会报告整改情况。
  财政部、证监会明确,整改结束后,如利安达整改到位且未发生新的重大审计执业质量问题,财政部、证监会同意其自2016年10月1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如发生新的重大风险,财政部、证监会将另行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部、证监会要求利安达全面、彻底地加以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91号公告》发布后,利安达表示接受财政部、证监会《92号公告》中对利安达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并将持续整改,及时报送持续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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