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利率市场化信托业应有远虑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也将不断深入。信托该作出怎样的调整才能在新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呢?记者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
  记者: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未来金融机构之间将是怎样的关系,合作空间是缩小还是扩大?
  翟立宏: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有效配置资源的基本要求,其最终实现将对我国原来管制利率背景下构建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业务模式和运营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利率管制形成市场分割,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不一致,再加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使得每一类金融机构都能够也只能够获得体制分配给自己的垄断收益,这样便不存在合作的意愿和机会。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分割的市场逐步融合,金融体系中出现了混业经营的需求和条件,但分业监管的格局却基本没有变化,于是金融机构便通过跨行业跨市场的合作方式进行监管套利。但监管套利通常都是短期和不确定的,因此,基于此合作的金融机构行为带有很强的机会主义色彩,很难形成长期有效的关系和模式。如果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定价基础进一步明确和一致,则各类金融机构会专注于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差异化定位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可能会探索出更多互补型的合作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关上了金融机构短期合作的“门”,但打开了长期合作的“窗”。
  记者:信托作为我国目前以银行为主的融资体系的有效补充,未来的发展空间何在?您怎么看待利率管制全面放开时期的银信合作?
  翟立宏: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目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是难以为继的,但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也非一蹴而就。“十五”时期的2002年—2005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年平均为5.03%,“十一五”时期年平均为11.08%,到“十二五”期末将提高至15%。这样的发展速度应该说已经很快了,但依然不能满足金融体系降低间接融资以提高效率分散风险的要求。而信托恰恰可以将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联系起来,将原有的金融体系二元格局划分优化为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和通道金融的三元格局,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信托在金融中的制度优势,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未来发展空间也正在于此。至于现阶段利率管制全面放开进程中的银信合作,从短期看,只要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贷存比要求等限制还存在,就会产生借助信托进行客户维护、存量盘活等方面的要求;从长期看,银行和信托在投融资市场上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在交叉的客户群体上也会有广泛合作的空间。
  记者:问题的落脚点最终还是在信托转型上,您认为在未来的经营战略上,信托该作出如何调整以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
  翟立宏:从理论上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形成资金的合理定价机制,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程度提高,消除金融行业获取垄断利差的基础,达到金融高效配置资源的目标。简单说,就是金融行业不能再靠利率管制下的垄断地位去攫取高利差,而应该靠高效率的风险管理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去获得收益。这个改革的趋势实际上是与近年来业界、学界和决策监管层所倡导的信托业转型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信托业不应该只做银行业在融资体系中的拾遗补阙者,还应该基于信托制度优势,做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最有力践行者。毋庸置疑,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在瞄准着这些方面的转型,未来这些领域的业务竞争将会是非常激烈的。这更需要信托公司珍惜目前的先发优势,充分挖掘信托的制度价值,明确基于信托制度优势确定经营战略的转型方向,同时加快弥补自身在传统利率管制背景下利率风险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手段的不足。
  记者:在业务结构上是否会有变化,房地产、基础设施还将是重头业务吗?
  翟立宏: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以及房地产、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来看,信托将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作为重头业务是无可厚非的。当然要防止其中的违规操作和高风险运作,但不能因噎废食。最近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也重点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可以预见,信托公司在这两个领域中依然可以大有作为。因为信托资金来源广、期限长、投资方式多元化、结构设计灵活的优势在这两类需要大量长期资金的领域中尤其适合。因此信托公司要深入分析房地产、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双方的风险偏好和成本约束,合理确定风险价格,并综合运用贷款、租赁、投资、权益、产业基金等多种业务模式,以应对利率市场化下新的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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