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行业的税收问题和企业税务筹划措施研究


  [摘要] 煤炭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但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税制存在税制结构不合理和税负过重的问题。本文在阐述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意义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我国煤炭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结合某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涉及的各税种的基本规定及优惠政策,提出了对煤炭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整体纳税筹划的策略。
  [关键词] 煤炭行业;税收问题;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18. 02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1)18- 0038- 02
  
  一、我国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的意义
  
  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税制改革使煤炭企业纳税数额大幅增加,主要税种纳税增长过快,总体税收负担加重。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煤炭行业有了危机感,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国外市场的冲击,许多煤炭企业开始认识到,唯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许多企业把纳税筹划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纳税筹划对于煤炭企业非常重要。一方面,煤炭企业的经济总量较大,纳税筹划的效果比较明显;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的业务复杂,纳税筹划的空间较大。但是,目前国内外针对煤炭企业纳税筹划展开的研究几乎没有。因此将纳税筹划与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企业全局出发,降低企业总体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煤炭行业税收问题的研究分析
  
  1. 煤炭企业的税率过高,税负水平远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煤炭税费体制改革以来,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煤炭产品由13%的低档税率恢复到17%,对于作为初级产品的煤炭来说,税率很高,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分析,煤炭工业是目前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例,1993年,煤炭全行业在22个行业中,税负水平居第16位。当年的22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为6.10%。煤炭采选业为3.63%;2003年,煤炭采选业的排序列为第2位,仅次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高出平均税负95.97%。在全国税率降低1.88个百分点的情况下,煤炭行业反而提高了4.64个百分点,相当于高出全国平均税率6.52个百分点。2007年1月至11月,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为8.1%,比1993年增长了4.8个百分点。较全国工业领域企业增值税平均水平高出一倍。
  2.煤炭行业税收负担居高不下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煤炭行业最明显的变化有二:一是煤炭增值税率由13%恢复为17%;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煤炭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偏高,煤炭行业年产规模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明显,国家要求煤矿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达标,年产量不达标的煤矿必须进行改扩建。2010年以来进行改扩建的煤矿数量将比上年增加,产量将难有大的增长。税率的恢复和买方市场下的价格因素,决定了煤炭税负将居高不下。
  
  三、我国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研究
  
  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煤炭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煤炭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国家针对该行业的所有税收基本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作为切入点进行筹划。下面就煤炭企业涉及的业务范围及相关税种纳税筹划进行探讨研究。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某煤炭企业每年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5]186号及河南省转发上述文件并补充有关意见的财税法字[2006]133号的文件精神,对财税[2005]18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800元。
  财税字[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地方附加税及房产、土地税的筹划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097)指出: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某煤炭企业管理的公共房产如果能采取与其他企业合作投资的方式开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将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3.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筹划
  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种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过程中提供运输服务,可以选择将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也可以选择将运输处设立为运输子公司而缴纳营业税。
  4.资源税的筹划
  资源税是煤炭企业应缴纳的一个重要税种,现行资源税税法中有关煤的规定主要有:煤炭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只对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由此可见,只有原煤才征收资源税,对于洗煤、选煤以及其他煤炭制品,要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为原煤后计缴资源税。
  在计算资源税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分清哪些资源征税,哪些资源不征税。目前,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特别应注意的是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
  (2)注意征收资源税的产品一定是指原矿或初级产品,对于精矿、选矿需根据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换算为原矿再计征资源税。
  总之,为了充分发挥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煤炭企业决策者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处理惯例。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相结合,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妥善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把握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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