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煤炭资源税


  拖延八年的煤炭资源税改革终于靴子落地。但此番以“清费立税”为关联改革词组的资源税改却再次陷入“改革即增负”的质疑声浪中,这在煤炭寒冬中尤其刺耳。
  八年前即开始动议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延及去年终于靴子落地。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资源税转型,在国务院最高层推动下,终于在煤市寒冬中全面铺开。时至今日,已有25个产煤省资源税率经财政部确认,这一轮资源税改尘埃已定。
  资源税在国内落地迄今已有31载,其初始调节“级差收入”功能早已搁置。在过往煤炭黄金十年狂飙突进中,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频频激使地方政府力主推动改革,以改革税制,充实财政。
  自2007年始,资源税“从价计征”即成为议题。但受限于产业界对预期的增负持反对态度,及税制修改权在中央政府,最终以“改革不成熟”拖延经年。直至煤炭寒冬到来,煤炭企业向上呼吁产业减负,最终使资源税改,在地方政府增税冲动与产业呼声中,获得一微妙的平衡。
  以“清费立税”为关联改革词组。资源税改在“不增加煤炭行业负担”原则下推行下去。其税率制定,取决于当地清费规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央政府的主观愿望与现实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现在已定的税率对产业的影响仍待评估,对于未来,产业界对资源税仍存担忧,但时下资源税改已成定局。
  原则
  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近7年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动议定下基调。此次常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确定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国内资源税最早落地可追溯至1984,初始为解决各地煤炭资源禀赋不同带来的“级差收入”。直至10年之后,煤炭行业正式确立延续至今的资源税。迄今20年来,煤炭资源税一直坚持“从量计征”的原则,其间曾数次提高征收标准,但并未偏离这一轨迹。
  直至2007年,随国内煤炭行业步入黄金十年的顶点。资源税改革从之前零星的提议,终于正式成为热点议题。据了解,资源税是一种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在推动资源税改革方面非常积极,其着眼点在于充实地方财政。
  但直至2013年,资源税改革仍未最终决定。其症结所在即在于,原先资源税从量计征,吨煤支出有限,改从价计征,吨煤负担将明显增加。
  “主要还在于地方政府的诉求和煤炭产业界并不一致,中央财政部门即以‘改革不成熟’搁置起来。”煤炭行业一位业内人士称。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此期间,煤炭行业资源税仍沿袭从量计征原则,但相应费用、基金陆续出现。其中较知名有山西“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3年完成的煤炭行业税费报告,煤炭行业承担的税费共有47项目,占销售收入比例约为35%,其中税负占21%,收费占比近15%。
  比及2013年,煤炭行业由高点跌落,煤炭企业大面积亏损。呼吁政府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税负,即成为煤炭行业下情上达的重要内容。
  原先黄金十年间掩盖的资源税制等问题亦被提出。中煤协一位人士透露,过去资源税征收国企和民企相比并不公平。民营煤矿存在按核定产能实行包税制的情况,最终缴纳地方政府一个总费用即可。“但过去煤矿超核定产能生产十分普遍,相对国企,民企据此可以逃脱大部分资源税。”
  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看来,在煤炭黄金十年改革资源税意义不大,由于市场上煤炭供不应求,资源税改革增加的负担会转嫁给下游,对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开采意义并不大。如今进行资源税改革,因为处于价格低点,相对也更容易推进。
  2013年下半年,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调研国内十数家大型煤炭企业,最终形成煤炭企业税费成本研究报告,并提交国务院。此后国务院组织煤炭行业脱困专题会议。在清费减负成为大趋势的前提下,最终与资源税改结合在一起。去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最终确定推进资源税改,实行“清费立税”,此后相关高层领导层层批示,并要求“不增加煤炭企业负担。”
  上述中煤协人士称,这实际为资源税率确定提供了原则,“即小于或等于清理的费用占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
  变化
  国务院高层确立的资源税改不增加煤炭企业负担的原则,在现实的操作中已渐有走形趋势。由财政部设定的“2%-10%”的资源税率范围,面对国内千差万别的各地煤炭费用情况,难以覆盖所有。而最终的征税方式,也存在进一步走形的可能。
  山西省是最先资源税率获得财政部审核通过的产煤大省之一,税率定在8%。自去年开始,山西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始清理各种收费,并改革煤运体系。“截至目前,山西省清除的各种基金、行政收费占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约在14.6%。”一位业内人士称,此次山西省资源税率为8%,“等于给煤炭企业让利6个多百分点。”
  尽管山西为全国树立了标杆作用,但具体到各省份,清费减负与资源税改带之间的增减关系并不明晰。
  中煤协一位专家曾就煤炭税费至各产煤省进行调研。据其介绍,黑龙江省的煤炭企业曾介绍情况称,当地征收的费用较少,即便全部清除,其比例占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也到不了2%。“按照资源税2%-10%的区间,怎么样都是增加负担的。”
  这一情况并非孤例。山东兖矿集团一位内部人士介绍,去年10月,山东省内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此后又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该人士看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本身就存在不合法嫌疑,折算进资源税是否合理存在争议。“即便这两费全部计入,我们计算的税率也只有1.61%。”但在财政部最终审定的资源税率中,山东省核准的资源税率为4%。
  由于新的资源税率为“从价计征”,且根据“清费立税”原则,其最终不应增加煤企负担。故而各地煤炭坑口价格,及各省清费情况,成为影响各地资源税率与实际负担变化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因。

推荐访问:博弈 煤炭 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