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青岛市城阳区积极探索,通过“四个抓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一是抓实制度建设,明确考核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会同区医改办等部门修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其中重点提高群众满意度测评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值,丰富群众满意度测评取样方式;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考核基础,明确最大限度激发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的考核导向。
  二是抓实过程管理,规范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指标与专项指标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综合指标年度考核,专项指标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中已涉及的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不再组织考核,季度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明确区编办、监察、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三是抓实结果使用,树立考核权威。季度考核结果主要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级,区相关部门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每月定额发放,奖励性绩效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发放,二级单位按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三级单位扣减的奖励性绩效数额用于奖励一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四挂钩:与单位评先树优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年终考核等次挂钩;与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挂钩,将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和干部使用向绩效考核为A级的单位倾斜;与机构编制调整挂钩,评为C级的单位,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核减编制、降低规格,直至撤销建制、注销法人资格。
  四是抓实责任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实行部门监督。区编办、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开展对绩效考核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实行外部监督。要求被考核单位的主管部门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对存在问题随时提出意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凡是双重监督渠道获得的投诉举报以及违规行为,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一旦查实,绩效考核成绩一次扣5分。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及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如实汇报和客观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关键词:事业单位 医疗机构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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