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家庭类型\需求和服务支持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贫困治理的深入,长期贫困治理将成为中国今后反贫困政策的核心。基于2013年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调查数据,研究中国城乡贫困家庭的类型和致贫因素,重点分析贫困家庭的社会服务需求及其服务供给,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中国的贫困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重点干预对象是多因致贫家庭,重点干预路径是促进贫困家庭就业,重点干预地区是农村地区,要为贫困家庭提高社会服务需求的供给程度尤其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采用现金救助和服务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以“社会服务包”满足多类型贫困家庭需求。
  关键词:贫困家庭类型;贫困家庭需求;贫困家庭服务;贫困治理
  中图分类号:C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3-0003-09
  
  一、研究背景
  贫困问题一直是人类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21世纪初期,长期贫困(Chronic Poverty)问题及其干预政策开始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与传统的贫困研究相比较,长期贫困研究则更注重贫困的类型分析和政策干预的有效性。
  经过三十多年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在贫困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的贫困治理主要采取了两条路径:一是组织实施了以农村贫困人口为重点的区域性扶贫;二是从1999年开始,中央政府先后分别在城市和农村开始实施低保制度。但近十年来,中国城乡低保总人数稳定在七千多万人,低保家庭也一直保持在近四千万户左右。随着中国贫困治理的深入,长期贫困问题的解决开始成为今后反贫困政策的核心。为了提高反贫困政策的有效性,推进贫困家庭的分类治理,特别需要研究中国贫困家庭的类型与致贫因素,还要进一步了解贫困家庭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及目前社会服务对贫困家庭的供给和支持情况,为今后中国大规模的贫困治理找到政策干预点。
  二、数据来源
  由财政部资助、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自2008年以来已经开展5年,目前已建立了“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数据库。本文使用的是2013年调查的数据。
  2013年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数据反映的是2012年城乡贫困家庭的基本状况。该调查从2008年起,以家庭为单位,对城乡分别进行调查。调查采用了立意抽样、简单随机抽样等方式,以全国3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初级抽样框,初级抽样框抽取的每个省份内部的所有地级市为第二级抽样框,抽到的每个地级市内部的所有区县为第三级抽样框,每个区县内部的所有乡镇与街道构成第四级抽样框,按东中西不同的样本量抽取样本。最终抽取的6个调查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甘肃省和重庆市,总共抽取96个区县的11800户困难家庭作为调查样本并对其进行入户调查。此后几年的调查延续了2008年的全国-省-市-区(县)-乡镇-户的顺序,以区县作为最基本的抽样框,综合运用了立意抽样、分层抽样以及简单随机抽样等多种抽样方式完成了抽样。
  2012年的调查则将样本省份扩展到十个,包括安徽省、甘肃省、广西省、贵州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重庆市。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困难家庭,回收的有效问卷为城市6062份、农村6166份。
  三、中国贫困家庭类型和致贫因素
  根据“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多年的调查,中国贫困家庭主要面临八大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子女教育负担难以承受、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家庭成员需要长期照料、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事故、被长期拖欠工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根据2013年的调查数据,在被调查的城市困难家庭中,92.34%贫困家庭面临这八大困难,其中有43.82%的家庭属于单因致贫,即仅仅面临单一的困难,而48.52%以上的家庭是多因致贫;在被调查的农村困难家庭中,95.78%贫困家庭面临这八大困难,其中45.07%的家庭属于单因致贫,5071%以上的家庭则是多因致贫(参见表1)。表1贫困家庭致贫因素类型
  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致贫因素分类户数(户)百分比(%)户数(户)百分比(%)单因致贫的困难家庭2627 43.822745 45.07双因致贫的困难家庭1970 32.862159 35.45三因致贫的困难家庭 730 12.18 771 12.66四因致贫的困难家庭 170 2.83 1422.33五因及以上致贫的困难家庭39 0.65160.27其他 459 7.66 2574.22合计5995100.006090100.00
  在贫困家庭中,城市和农村单因致贫的家庭总数分别是2627户和2745户,分别占全部被调查家庭的43.82%和45.07%。在城市中,最主要的单一致贫原因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这一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比例高达14.78%。相比之下,农村中则是“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有2036%的家庭受困于此。可见,失业是城市家庭主要致贫因素,而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力是农村家庭的主要致贫因素(参见表2)。表2单因致贫的家庭
  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致贫原因户数(户)百分比(%)致贫原因户数(户)百分比(%)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 88614.78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124020.36子女教育负担难以承受 60510.09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 565 9.28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 592 9.87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 456 7.49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 389 6.49子女教育负担难以承受 225 3.69家庭成员需要长期照料 113 1.89家庭成员需要长期照料 145 2.38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事故24 0.40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事故65 1.06被长期拖欠工资12 0.20遭受重大自然灾害45 0.7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6 0.10被长期拖欠工资 4 0.07合计262743.82合计274545.07
  在双因致贫的家庭中,城市共有1970户,占全部被调查家庭的32.86%;农村地区共有2159户,占全部被调查家庭的35.45%。在城市,有9.09%的家庭面临的两项主要致贫原因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和“过重的子女教育负担”。在农村,有9.11%的贫困家庭面临的两项主要致贫原因是:“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和“过重的家庭成员疾病负担”。与单因致贫的贫困家庭相比较,多数城市双因致贫的家庭是在遭遇失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子女教育负担,多数农村双因致贫的家庭则是在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又添加了疾病负担(参见表3)。表3双因致贫的家庭分布
  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致贫原因户数(户)百分比(%)致贫原因户数(户)百分比(%)(1)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
  (2)子女教育负担难以承受 545 9.09(1)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
  (2)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 555 9.11%(1)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
  (2)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 280 4.67(1)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
  (2)家庭成员需要长期照料 295 4.84(1)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
  (2)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 235 3.92(1)家庭主要劳动力没有工作
  (2)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劳动能力 218 3.58(1)家庭成员疾病负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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