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4G时代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 要】 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自2014年6月1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文章从税负、净利润、经营模式入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4G时代电信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电信业; 营改增; 4G时代
  中图分类号:F810.42;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2-0088-03
  目前,以结构性减税、“促增长、调结构”为宗旨的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正在逐步推进,这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促进经济转型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即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此之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服务业的改革已在全国试点,电信业的纳入将进一步深化改革进程。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越发明显,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分工细化、服务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转型升级。而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税范围广、税基宽,涉及各类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营改增”将有利于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且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经济的转型。
  一、“营改增”:4G时代电信业的新契机
  作为第四代通信技术,4G能够快速传输数据、音频、视频和图像等,这必将加速电信服务向移动互联网的转型。电信业是“营改增”进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其涉及范围广,几乎与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息息相关,它的改革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由于前期纳入“营改增”的行业相对独立,而电信业与其他行业具有较强的关联程度,所以将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可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
  由表1可知,电信业“营改增”在税率和征收方式上都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信企业的整体税负、营业利润以及营销策略等。而电信企业应抓住改革的新契机,促进4G时代产业的升级转型。
  二、“营改增”对4G时代电信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4G时代电信业总体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
  改革会同时给电信业带来“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和“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前者主要是由于改革后将按11%和6%的税率对其征税,而改革前以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明显提高;后者主要取决于改征增值税后,进项税抵扣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大大降低了运营商4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
  1.税负和净利润的定性分析
  就收入而言,由于目前电信行业的竞争较为激烈,所以各运营商很少会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来转移税负,即市场价格相对稳定。“营改增”对4G时代电信业总体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主要从两方面分析:(1)营业收入降低。电信业以11%和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于企业销售收入要以11%的税率对其进行价税分离,约9.9%的收入将转变为销项税,从而直接导致营业收入下降约9.9%。(2)营业成本增加。从企业运营成本来分析,4G时代电信业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从而营业成本将大幅增加;而“营改增”后外购的物资可以17%的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电信业很多成本是不可抵扣的,比如人工成本、安装费和一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产等,所以,营业成本的增加,有限的抵扣,很可能导致净利润减少和税负的增加。
  2.税负和净利润的定量分析
  首先假设“营改增”前后电信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不变,设含税(增值税)收入为X,含税营业成本为Y,营业成本中进项税可抵扣的比例为Z。为计算方便,将期间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中,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1%,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其结果见表2。
  假设“营改增”前后企业净利润和税负不变,将表2公式联立求解,可以得到YZ/X=0.4754。(1)当YZ/X>0.4754时,即(含税成本/含税收入)×进项税可抵扣比例>0.4754,“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少,净利润增加。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增值税抵扣链条会越来越完善,进项税抵扣作用会愈加明显,且投资成本可在较长时期内平均分摊,从而使营业成本降低,且“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从长期来看,企业整体税负将会变低,净利润将升高。(2)当YZ/X<0.4754时,即(含税成本/含税收入)×进项税可抵扣比例<0.4754,“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净利润减少。电信业需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营业成本将会增加,且实行增值税后,税率的提高以及进项税抵扣有限等原因,企业整体税负将升高,净利润将减少。
  电信行业的成本结构中有大量成本费用无法实现有效的进项抵扣,即上述Z<100%,例如固定资产年度折旧费用、人工成本以及一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产等,这将增大整个电信业的税负水平。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整体人工成本较高,且部分开支不可抵扣。电信企业每年需要大量的专业维护人员,人工成本较高且这部分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此外,有一部分的人工成本是劳务外包形成的,然而劳务外包暂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因此这项人工成本不能够作为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税额。(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有限。电信业改革后,能否充分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影响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负的一个关键问题。4G时代,电信运营商将大量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然而上游企业除设备供应商外,其他合作商、代理商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大量投资运营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充分利用进项抵扣的减税作用。此外,由于一些服务行业还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电信企业成本中租金费用、建筑安装费用等项目暂时无法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也会造成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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