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发屋_“居者有其屋”的圆梦路

  住房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两会期间,作为人大代表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慧芳和我们聊起了宁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   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圆“房梦”等同于圆“家梦”,自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宁夏开工的那一刻起,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就离宁夏的困难群众不远了。
  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宁夏便全面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作摆上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那一年开始,一幢幢挂有“廉租公寓”“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房”标签的保障性住房,在塞上大地上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这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连续3年将此列入自治区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刘慧芳代表介绍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宁夏还创造性地‘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严格落实配建制度’,规定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不小于总建筑面积5%、在经济适用住宅小区中配建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的廉租房。这一举措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高度评价。”
  经过“十一五”的探索发展,如今,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初具规模:全区已筹集廉租住房4.8万套,建设经济适用房6.2万套,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了11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惠及33万群众。建设农民工公寓312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4705户,煤矿沉陷区改造3.4万户。
  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住有所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随着沿黄城市带建设的日趋深入,宁夏保障性住房的保有量迅速扩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降低门槛,把更多住房困难的中等收入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来。目前,廉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已由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下调整为50%以下,经适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调整为平均线以下,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13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以下,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得到了实惠。
  201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全区城市化率要提高两个百分点的目标。刘慧芳代表说,城镇人口是构成城市化率的主要因素,要提高两个百分点,必然有大量的农业人口向城市聚集,由农民变市民,这意味着我区每年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21万户,也意味着保障性住房这项民心工程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
  目前,宁夏初步构成了以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为重点,限价商品房、劳务移民新村和新市民公寓为补充的“3+2”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保障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据刘慧芳代表介绍,“十二五”期间,宁夏计划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20.7万套,其中廉租房3.33万套;经济适用房4.9万套;公共租赁房3.8万套;限价商品房1.07万套,同时,加大城市工矿区、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力度,改造棚户区住房7.5万套,满足未来5年近60万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口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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