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为什么要为老百姓说话【蔡定剑:人大代表,你为谁说话】

     为谁说话,关键是谁决定你      记者:代表委员应站在阶层利益说话还是站在公众利益说话?怎么看待两会上行业或者地区利益的博弈?   蔡定剑:这个要从代议制说起。西方代议制理论有个发展过程。
  早期的代议制有点像选举香港特首和立法会,有各种界别代表。西方国家是等级代表,也有行业代表,这就很清楚,为行业或者社会阶层利益说话,是等级、阶级和行业代议制。议会成了分赃会了,变成了地方利益的议会。
  代议制第二阶段发展到普选。现在的代议制都是以地域为单位,按人头来选举,打破行业界限,脱离了以行业、阶层利益划分的代议制。西方国家不可以罢免议员,选民水平是有限,代表要有一定超然性,不是对选民唯命是从,不是传声筒。一般来说,在大问题上,议员要服从选民,要不然下次选不上了,一些具体问题议员则要有自己的考虑。
  在西方,政党是另一个掣肘因素,因为本政党政策和地区老百姓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美国的政党组织性较差,发生矛盾时,议员往往听选民的。在欧洲国家和日本、新加坡,政党比较强,就要听政党的,因为当选议员取决于政党是否推选你。我国台湾地区也是这样,李敖可以不靠政党,一般人不行。
  所以,为谁说话,关键是谁决定你,中国也适合这个原理。
  早期的时候,不少代表什么也不敢说。现在社会空间加大了,人大会在小问题的讨论上比较有活力。不过,有的代表习惯就鸡毛蒜皮的事情发表议论,提一些花里胡哨的议案,实际上很多都不是应该在全国人大上讨论的。许多重大的问题,比如预算,有多少人在谈?预算问题不是天大的问题吗?钱怎么花的,怎么拨款?这才是人大要决定的问题。
  记者:那么人大应该管什么样的事情?
  蔡定剑:人民代表大会有对国家或地方重大事情作出决定的权力,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中的决定权。
  目前来说,决定权与其他职权比,恐怕是一项“软”权力。说它“软”,是由于它不像立法权那么明确,便于行使。也不像选举任免权那么实在,必须依法行使。人们对什么“重大事项”应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有许多很不一致的认识,加上决定权与党委的决策权和政府的管理决定权界限并不很明确,使得这项权力行使起来很不容易。
  重大事项必须确确实实是本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而不能事无巨细地讨论那些小事。什么是大事?它必须是本地区内带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事,而不是那些琐碎的、枝节性的、短暂的事。
  
  人大在一切机关之上
  
  记者:人大和政府,人大和人民分别是什么样的关系?
  蔡定剑: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在法律上是非常清楚的,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
  可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完全如此,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并不是很相称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法律地位也没有落实。
  长期以来,在实际中,人民代表大会在许多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并不高,在一些群众看来,人民代表大会是“橡皮图章”。近些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人大的作用初步发挥,人大的“橡皮图章”形象开始有所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把人民代表大会看成是能为群众办事、能帮助群众申冤的渠道。
  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人民群众开始把眼光投向人大,期望人大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越来越高,人大在群众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形象也在逐步改善。
  记者:您观察人大多年,这些年来人大还有哪些变化?
  蔡定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中,醒悟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正式确立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任务。这一目标的确立,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对法制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1997年中共十五大和1998年修改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一步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我们常说党的领导是人大制度建设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的发挥,在于党的正确领导。我认为,共产党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最深刻的一点在于从理论上解决了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二大党章和1982年宪法确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从而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和全国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党只有真正置身于宪法和法律之下,才能正确地实施领导。
  
  开好大会,先减少人大代表数量
  
  记者:今年的两会会期都有一定的缩短,会期长短的意义在于哪些方面?
  蔡定剑: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都在会议上,因此,开好代表大会是至关重要的。应该说,自人大建立以来都十分重视开好人大会,每次会议都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得轰轰烈烈。但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代表大会,则大有文章可做。如果仅注意形式上的轰轰烈烈,满足于会议开成“团结的象征”,“胜利的大会”,而不注重大会是否真正行使了宪法职权,代表作用有没有充分发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没有充分表达和实现,那么,这样的会未必就开好了。
  我国的人大会议是世界上议会会期最短的之一。在最短的会期里,要讨论决定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大事,难度极大。全国人大会期大约半个月左右,需讨论的决定的议题十几项,每个议题讨论平均不到一天时间,然后就对其投票通过。连重要的法律议案也是如此。代表来自生产工作的第一线,有的对法律案中概念还没来得及理解,就投票决定它,不说草率,至少也难免匆忙的。我认为,要让人大会议能充裕、审慎、科学地讨论决定问题,其中措施之一即是加长会期。但是,兼职代表制度又决定我们不能开太长的会。
  记者:是不是可以让人大代表都职业化,那么可以更加超然一点。
  蔡定剑:这倒不是核心的问题,这么多专职人大代表就麻烦了,专职化不能解决问题。问题在于,全国人大的代表太多,给会议组织工作带来一系列难题。
  由于代表多,就不好开大会全体会议审议议案。假若让每个代表在全体会议上有发言机会,每个代表就一个议题发言10分钟的话,大会发言一遍的时间就需要2个月。即使一个代表发言一分钟,那也将近3000分钟。
  那么只有采取代表团和代表小组会议形式审议议案,虽然能解决代表发言时间问题,但又产生一系列其他问题:一是会议不便于交流;二是简报成灾。
  由于代表人数太多,会议组织复杂,近3000名代表就需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2000多人,间接服务的人员至少万名以上,会议预算经费连年增加,而且给北京市交通、服务、安全、宾馆接待、旅游服务造成极大压力。
  如果把人民代表大会看成是一种团结、统一的象征,把代表看成是一种荣誉和奖赏职务,着重安排各方面的模范人物,就会使代表的知识水平、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受影响,从而影响到代表反映民意、表达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实质上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记者:如何才能让人民代表大会开得更好,更有效率?您有什么建议?
  蔡定剑:开好人民代表大会首要的一条,就是减少现有人大代表的数量。代表机构的广泛性关系到代表机构的民主性,但代表数量多少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的原则就是必须便于召开会议、充分讨论问题和决定问题。如果代表人数多得不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时,那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的意义也就失去了。
  第二,是减少第一线领导干部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代表。让更多的职业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成为人大代表。减少第一线生产工作上的人担任人大代表,就有可能让会议开得长一些,也可能使代表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履行人大职责。
  第三,呼吁建立人大会议辩论制度。其实,老一代国家领导人对此早有明示。1956年周恩来就指出:将来在代表大会上要建立辩论制度。就是说,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来回答,回答对了,人民满意;不对,就可以起来争论。换句话说,就是允许唱对台戏,我们共产党人相信真理越辩越清楚。当然,周恩来说的辩论制度与我们所说的辩论制度不完全一样。我们说的辩论制度不仅是代表与政府的质询,主要是说代表在讨论议案时,要让不同意见形成争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代表就议案各自发言一通就了事。
  第四,鼓励和保护代表的批评。
  第五,提高代表本身的素质。要使每个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地依宪法履行职责,有赖于提高代表素质,根本的要靠改进选举制度,通过竞争机制选出优秀代表。人民代表必须清楚意识到自己作为代表的责任,而不是仅意识到作为代表的荣誉、作为代表必须懂得并且善于行使宪法赋予代表的权利,而不是只会“聆听”领导的报告,“衷心拥护”、“完全赞成”审议的报告和通过的议案。(卞宁)
  (本组文章摘自《新民周刊》2009年第10期,作者均为该刊记者)

推荐访问:人大代表 为谁 说话 蔡定剑:人大代表,你为谁说话 假如你是人大代表 如果你是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