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之花处处开【松桃民族团结之花常开】

  1987年9月24日,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到松桃苗族自治县参加松桃第六次党代会议,并进行了连续三天的调研。从松桃的实际出发,胡锦涛同志在其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和坚持 “五个必须”,特别强调“必须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多年来,松桃苗族自治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和落实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县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政治社会稳定,唱响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
  2008年,经省公安厅调查显示,松桃的群众安全感为95.8%,居全省第十二位、铜仁地区第一位。2009年春节期间,省公安厅对全省各地社会治安状况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明查暗访中,松桃名列全省第一。2009年5月,松桃被授予“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
  铜仁地委书记廖国勋曾问一位来松桃投资办厂的外商,“为什么要把项目放在资源和区位并不占优势的松桃?”这位外商毫不犹豫地说,“眼下松桃安定团结的良好环境让我有家一样的感觉。”
  如何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如何托起苗乡腾飞的翅膀,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我认为,不通过发展,脆弱的稳定就不能守住。现实表明:松桃需要用发展鼓舞各族人民的士气,用发展凝聚各族人民的人心,用发展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一切困难和问题,从而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当前,松桃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各民族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正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正确认识民族团结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仍然是松桃的首要工作任务。
  
  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松桃苗族自治县总人口68.8万,全县共有少数民族22个,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达32.4万,占全县总人口的48%;少数民族聚居面积达2000多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0%以上。多年来,全县境内23个民族的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不断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满怀信心地按照县委既定的发展思路建设自己幸福的家园。
  作为一个典型的“老、少、边、穷”山区县,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尤其重要。在新形势下,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对做好民族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多年来,松桃县决策层始终致力于把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县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始终把改善生存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腾飞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以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亿元。在民族工作方面,2006年,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06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70万元作为县级少数民族发展基金,预算100万元作为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基金,两项基金随着县财政收入的增长每年分别递增10万元。同时,我们注重抓好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民族扶贫。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我们注重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长治久安。近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关系和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矛盾和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许多民族乡村连续几年社会治安事件为零记录。
  加强学习研究,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能力。我们要求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民族政策,自觉执行民族政策。认真研究民族团结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民族团结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民族团结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推动民族团结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发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与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提高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地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重视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团结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健全、上下整体联动、通力协作的民族团结工作格局。
  
  民族团结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
  
  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民族聚居地区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牢固树立自强意识和团结意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克服“等、靠、要”思想,坚定信心,苦干实干,把国家的扶持和自身的努力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而经济发展又是保证民族团结的第一位因素,只有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才会有社会秩序的根本稳定和社会家庭成员的和睦团结,才能有力地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正是基于各民族之间团结、拼搏的精神,才会有松桃今天的发展成果。
  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
  
  松桃民族成分较多,具有比较明显的大分散、小聚居特点,从全县的多民族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民族在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统筹兼顾,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充分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和实际利益,维护和发展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我们更加注重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加强团结、振兴民族经济的重要措施来抓。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一批又一批优秀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松桃三个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共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201人。2009年上半年,3名少数民族干部得以提拔为副县级。目前全县担任科级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共417人,占全县科级干部总数的51.5%。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大力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历史证明,没有法治保障的民族平等是脆弱的,在这种状况下的民族团结也是短暂的、不稳固的。今后,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各种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而达到长久地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目的。
  加强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有效巩固民族团结的纽带。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民俗节庆活动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以增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通过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交流及民族文化艺术团体的互访来加强各民族文化艺术的相互汲取和相互融合,从而达到以文化融合促进民族团结的目的。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切实筑牢民族团结的基础。事实表明,各民族之间只有通过密切的经济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在经济发展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密切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才是巩固的、长久的。而且,只有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在经济上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随着松桃经济社会的不断繁荣进步,全县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不断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能够全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始终相信,只要心系民族地区的发展,只要把民族地区的群众团结好,就能够通过努力使他们过上越来越好的日子。(作者系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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