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词义的引申 浅谈比较方法在汉语词义引申研究中的应用

  摘要:历史语言学中的比较方法,对于汉语词义引申,特别是词义引申中产生的同源词研究,以及汉语词义系统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比较方法的重要性、词义引申的基本情况和词义引申的规律谈谈比较方法在汉语词义引中研究中的应用。
  关键词:比较方法;词义引申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3-022-03
  
  传统训诂学一般采用“因形求义”、“依声求义”等方法探求词义引申的情况和途径。而随着历史语言学理论的引进,比较的方法也成为了汉语词义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研究重点其实是共同语的构拟,就是通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语音对应关系的亲属语言的比较来构拟它们的原始共同语。它的两个根本原则是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语音对应的规律性。如果把历史语言学对于共同语的构拟对应到汉语词义系统中,在各条词义引申链之间寻找对应关系,通过比较就可以构拟它们的词义引申系列,进而整理出汉语的词义系统。因为各引申链的源词与其字形和语音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所以它们间的对应关系也就是可靠的、可资比较的。
  
  一、比较方法的重要性
  
   “因形求义”和“依声求义”都是通过词的形式来探求词的意义的。就“因形求义”而言,甲骨文出土以后。通过《说文》的字形解说词义的方法受到质疑;而且,词义与字形的联系本来并非有机,比如“行”字,本义可释为道路,又可释为行走,如果不从具体的语言实际来证明,可猜测的意义也许会更多更纷杂。就“依声求义”而言,同一个语音可以表达多种无关的意义,如果一切同音词都判定为同源词,就会回到比刘熙的《释名》还要绝对的音义关系中去。所以,在运用这两种方法的时候,我们决不能脱离词义本身的内在规律。比较的训诂方法,正涉及到对于词义本身内在规律的关注。
  梅耶在《历史语言学中的比较方法》中提出,比较的目的有两个,“一种是从比较中揭示普遍的规律,一种是从比较中找出历史的情况。”对于汉语词义引申的研究而言,比较方法的应用可以寻求词义引申的规律,还原词义发展的历史情况。
  
  二、词义引申的基本情况
  
  历史比较语言学认为,各有语音对应关系的亲属语言都是由其原始共同语经历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分化产生的,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这种一共同语在历史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形式。语词义的发展也有类似的经历。“词义从一点(本义)出发。沿着它的特点所决定的方向。按照民族的习惯,不断产生新义或派生新词,从而构成有系统的义列,这是词义引申的基本表现。”沿着一个或数个方向引申,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一词多义和同源词。
  
  (一)一词多义
  指在引申过程中不断产生新义,表现为一个词形兼若干相关意义。如:
  朝。其小篆为“朝”,像日月共见于草丛中。《说文・�部》:“朝,旦也。从�舟声。陟遥切。”本义是“早上”的意思。“朝”又有“朝见”、“朝廷”、“朝代”、“朝南”、“朝北”等意思,这些意思与“早上”的“朝”有什么关联呢?
  以上几个意义的“朝”,字形统一。而在现代汉语里,表示“早上”意义的“朝”读作“zhao”,其它意义的则读作“chao”,两者韵同而声不同。“声母的不同表示名词和动词的区别。”义上,《左传・成公十二年》:“朝而不夕。”疏曰:“旦见君日朝。”因为朝见是在早上的,所以“朝见”的“朝”便从“早上”的“朝”引发而来。而朝见时又总是面对面的,所以又引申出“朝南”、“朝北”之义。另一方面,朝见是在宫廷之上,所以又引申出“朝廷”之义,进而引申出“朝代”。
  对比这两条词义引申链就会发现,他们之间是同向的引申,而且互有相交和平行的引申段,其词义异中有同,但都是从“早上”的意思引申而来,把它们合成,就会构拟出“朝”的下行引申系列:
  朝→(早上)→(朝南、朝北 朝见 朝廷)→朝代
  在一词多义的每一条引申链上的词。它们的字形一致。词义相同或相近,意义都可以从本义的某个特点引申而来。这一类词在判定本义和引申义时比较简单。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词虽然同音同形,但不一定能归纳到同一个引申系列之中,这是由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造成的。所以在归纳时,一定要找到各义项之间有特点的联系进行比较。
  
  (二)同源词
  词义除了同向引申,还有可能反向或者双向引申。这三向的引申都可能导致同源词的出现。就是说词义在引申的某个环节派生了新词新字,改换了词形,表面上看引申系列中断了,实际上那些新词仍然是这个引申系列中的成分。如:
  偶。《说文・人部》:“偶,桐人也。”也就是“俑”,仿人形制成的木偶。与“耦”字形接近的词有“耦合”的“耦”、“城隅”的“隅”、“相遇”的“遇”、“寄寓”的“寓”、“愚笨”的“愚”等等。除了字形相近之外,它们在古音系统中都属疑母字,声母相同。在词义上,“耦”表两人合力耕田;“隅”表两墙相交之处;“遇”表双方相逢相知,如“不期而遇”,三者均有“两”、“双”的含义。而木偶与其真人相似,所以“偶”字含有“两”、“双”的意思,如“奇偶”的“偶”、“配偶”的“偶”都含有此义。由“双”义又可以引申为相交相合。这个意义的“偶”正与“耦”、“隅”、“遇”义切合。此引申系列可以表示如下:
  (耦 隅 遇)→相交相合→成双的(奇偶、配偶)→偶(木偶)
  木偶是按照真人刻制而成,真人的像自然就寄寓其中。所以,“偶”又有“寄托”义。而“寄寓”的“寓”与“偶”词形相近,也含有“寄托”之义,可以判定是它在此义上的新词形。又木偶与真人相比是无知的、没有灵性的,所以又有呆笨的意义,“愚笨”的“愚”之“呆笨”义与之切合,为其同源字。综上,就会得出“偶”的下行引申系列:偶
  (木偶)→{成双的(奇偶、配偶) 寓(寄寓) 愚(愚蠢)}→相交相合→(耦 隅 遇)
  这样,我们不仅从形、音,也从词义自身的特点中,通过比较找到各义项之间的相关点,构拟词义引申的系列,进而描绘整个词义系统。很多同源词是在引申一开始就是不同形的,因此产生了多个引申系列,但其引申系列中却存在着语音和词义间的对应关系,细心比较就可以建构它们的词族。如:
  就。《说文・京部》:“就,高也。从京从尤。”“京”是“高丘”,集土而建。所以“就”有“集合”、“成就”义。“集合”、“成就”就是从各处集中到一地,所以又有“到”、“往”的意思。《论语》“就有道而正焉”中“就”就是“到”的意思。
  造。《说文・是部》:“造,就也……古文造从舟。”本有集舟而为桥之义,所以引申出“集合”、“成就”之义,又引申出“到”、“往”义。《战国策・齐策》:“而造大国之城下”,注曰:“诣也。”
  集。本义是群鸟在木上。因此有“集合”、“成就”义。《左传・桓公五年》:“此军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杜预注为“成”。《广雅・释诂》:“集,就 也。…‘集”又有“到~往”义。《国语・晋语》:“不其集亡。”注:“至也。”
  三宇古音都在“从”母。“就”在“尤”韵,“造”在“豪”韵,“集”在“缉”部。按照章太炎的“成均图”,互相之间可以旁对转。三者的词义引申链之间有着严整的对应关系,都由“集合”义引申出“成就”,“到”、“往”之义。其同源引申的系列如下。
  在某种条件下,词义也可以朝着相反的方向引申,或由一个意义5a-化出两个互相对立的意义。前者为词义的反向引申,后者为词义的双向引申。如:
  “面”原有“面向”义,《列子・汤问》说愚公“面山而居。”而“面向”的同时,就会有“背向”,两者相生相发,“面向”义反向引申出“背向”义,如《史记・项羽本纪》:“马童面之,指王豁曰:‘此项王也’。”
  “臭”的本义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谓“气味”,如《诗经・文王》:“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而气味有香有臭,后来它就向两个相对着的方向引申,有了“臭”和“香”这两个意义。如《周易・系辞》“其臭如兰”,“朱门酒肉臭”用香义;《国语・晋语》“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彻于外”,用臭义。
  同源词的出现当然与语音有很大的关系,但不能否认词义本身的特点和词义引申的规律等对其产生的影响。比如,“臭”如果没有“气味”的概括义也就不会引申出“香”与“臭”的气味。还有很多异字同源的现象,它们从字形上看来毫无关联、语音上也相距较远,如果不通过其词义间的比较互证,找出它们在引申过程中的对应关系,就很难判定其为同源词了。
  在进行词义引申的比较时,应该剔除那些表面上有关联,实际上却是偶然的事实,用整个系统的对应去比较。例如,在“苏”与“解”的词义引申系列中,都有“舒缓”、“放松”的意义,但它们的引申系列只在这一点重合。这个重合就是个偶然的、片面的,不能用来比较的。
  
  三、词义引申的规律
  
  通过上面对各种词义引申情况的比较,可以看出词义引申的一些规律。
  
  (一)词义引申往往与词的概括意义关系不大,而是从与本义相关联的具体事物开始的。这往往决定了词义的特点和引申的方向。比如“朝”从“早上”这个时间的特殊之处开始引申。因此可见词义引申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词义从一开始就从词的概括意义出发引申,就会失去控制,任意发展。
  
  (二)汉民族共同的理性认识是词义引申规律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们对于事物的理性认识常常反映在词义引申的方向和方法中,因果、时空、动静、施授、反正、虚实等等,这些相关的理性认识常常成为词义引申的规律。比如“间”本义指空间上的缝隙,后来可以引申出时间上的间隔;“及”由“追赶”范围的扩大慢慢虚化,最终成为连词和介词。
  
  (三)社会生活中的风俗对词义的引申也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出乎人意料的。如“祭”字,甲骨文作“祭”像人手拿肉滴血,《说文・示部》:“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而《礼记・月令》中有“豺祭兽”、“獭祭鱼”的说法,是“残杀”的意思。古代祭宗庙时都要杀生,用兽肉来贡奉祖上,“祭祀”与“残杀”因此而相通。由“祭”派生出的“蔡”也有“杀”义就源于此。《左传・昭公元年》:“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中的“蔡”就是“杀”义。这种词义的引申就是随着祭祖的礼俗而有的。
  
  (四)词义本身的概括性和具体性、共通性和民族性的统一是词义引申的前提,汉语语音和汉字字形和是词义引申的载体。词义本身的这些特性在词义引申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的词义引申,往往是多种情况的综合表现。所以,比较方法的应用必须有严格的规则。除了音和形之外,比较方法在在词义引申中应用时,词义本身的规律也是我们求证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只要找到系统的实质上的词义对应规律,我们就可以用比较方法帮助汉语词义系统的构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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