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家庭教会的看法_关于家庭教会的几点看法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1-0116-01       摘要:政府对家庭教会长期奉行压制的政策,但家庭教会有增无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政府对待家庭教会的政策有待商榷。本文从家庭教会的合法性问题、政府的政策及家庭教会的发展等五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现行政策;合法性;对社会的影响;与海外的联系;前景
  
   一、家庭教会发展的原因和类型
   1.原因。官方教会的空间不足。有些家庭教会成员之前是参加“三自”教会的,但后来转向家庭教会,一个重要原因是“三自”教会过于拥挤,数千人聚在一起,家庭教会的规模一般都较小,会众间更容易发展出亲密联系,借此培养会众的团体意识,并吸引潜在的会众。
   2.家庭教会大概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是传统家庭教会,有五个方面的特点:(1)与“三自”教会没有组织联系、并相互抵触,没有得到政府认可;(2)聚会地点一般在信徒的家里,规模一般比较小;(3)对外不开放,有较为固定的人群,外界很少能知道其中的职员和组织结构;(4)由年纪比较大,灵修较好的人担任流动的主导。(5)多采用家长制管理模式。传统家庭教会在中西部地带分布较多。
   第二种是开放式的家庭教会。按教会章程所确定的产生教会的同工来组织,治理轨制更加完善;聚会规模庞大;透明程度较高,信徒公然聚会,个别教会还建立了教堂;对“三自”教会的抵触情绪逐渐淡化,但仍不与“三自”教会往来;多采用分权和制衡的管理模式。开放式家庭教会往往处在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与传统家庭教会最不同的地方是相对公然化。
   第三种是城市新兴教会。这种教会独立性很强,不受“三自”教会约束,与传统家庭教会也没有隶属关系,横向联系刚起步;没有历史包袱和传承,根基很浅,绝大多数教会还没有建立教堂,而是租用或购买写字楼来进行宗教流动;公然化程度高,信奉公然告白,信徒公然聚会;信徒多是城市青年的白领阶层,文化层次较高,;夸大教会建制和组织治理的民主化;正视政教关系建设,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对话,主张教会在“三自”教会体系之外进行登记。
   二、中国对家庭教会的现行政策
   笔者认为,促进家庭家会迅猛发展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的压制和干扰。政府对家庭教会一直持有高压的态度,目的在于清理家庭家会,但实质上却帮助家庭教会筛选出了经验成熟的带头人和坚定的家庭教会信徒。
   1.政府对待家庭教会的方式。
   第一,对家庭教会领袖的进行打击。这种做法不会起到消除家庭教会的作用。因为,一方面,一个家庭教会的领袖被打下去,还会有更多领袖出现;另一方面,其实即使没有领袖,基督教本身也会兴旺。第二,通过设立家庭教会登记制度使其处于非法状态。登记制度会导致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方面家庭教会是非法组织;另一方面,无数家庭教会自己纷纷建立起来对于它们的非法身份并不介意。这种地下的活动状态令政府不安,视之为不安定因素,但事实上这却是由政府的制度造成。非法教会的存在,会加强人们类似婚前同居的想法:合法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存在。
   2.政府清理家庭教会采取的配套措施。
   第一,大力扶持三自教会。政府支持三自教会,无异于向家庭教会宣告自己支持异端,这不仅使家庭教会刻意与三自教会保持距离,还会使家庭教会与政府保持距离。
   第二,频频清理家庭教会,一般采用对房东施加压力使家庭教会租不到房子的方法,使其无法聚会。但这种方式也是缘木求鱼的做法。因为,教会租不到房子只能使家庭教会更像“家庭教会”。
   三、家庭教会的合法性
   任何政府的官员要与家庭教会辩论其存在合法性,无论对错输赢都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辩论本身就是对家庭教会的一种承认,那么已经失败了一半;如果不辩论,则是对其存在的默认;如果继续打击,则要考虑国家是否能够承受持久战的成本及后果。
   家庭教会之所以存在关键在于群众的支持与认同,当家庭教会合法化问题转换为一个与相当数量的群众的利益有关的问题的时,那么矛盾的性质就将发生变化。
   关于家庭教会合法性问题,还涉及执政者的思维逻辑关系问题。管理部门常将家庭教会称为“非法宗教组织”,将其活动称为“非法宗教活动”,此称谓是为了表明家庭教会是“非法”的,从而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名义”对家庭教会进行限制、清理、打击。但这种想法本身制造了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与家庭教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政府要对各地普遍实际存在的家庭教会这一“非法组织”奉行一种长期容忍它存在,但又既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又不对它进行取缔、打击的矛盾政策?如果家庭教会为“非法”,那么政府为什么能容忍“非法组织”存在几十年而不作为?家庭教会的数量越来越多,打击的力度和效果在哪里?如果家庭教会不是“非法”的,为何几十年都不承认他们,不让他们合法化?
   家庭教会的合法化应当从公开化做起。改革开放后“投机倒把分子”变成了“个体户” “民营企业家”,是政府给了它们新的称谓。政府如果不改变对它们严厉的打击政策,他们就不能、不敢公开活动。同样,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应该是政府转变态度在事实上承认家庭教会的存在。
   四、家庭教会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政府的政策使家庭教会处于隐蔽状态,这会容易滋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也将导致别有用心之人把家庭教会当成谋求非法利益的基地,那么政府和人民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耶稣基督:“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政府不应该把认定“邪教”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邪教、正教的区分是宗教自己的事情。如果不给正教留下生存空间,而政府自己担起打击邪教的责任,那么一方面侵犯了正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又有可能侵犯 “邪教”信仰者所谓的人权。
   把坚持自己独立过宗教生活的基督徒及其教会看做异己力量,那等于自己给自己树立了政治上的敌人,我们倡导和谐社会,就需要政府不要为自己树立并不存在的敌人。
   五、中国家庭教会与海外组织的联系
   政府多年来致力于切断家庭教会与海外教会尤其是美国教会的联系,怕家庭教会成为“敌对势力”渗透的工具,但实际上,全世界的基督教团体相互间都存在着联系。这种联系并非是组织上或从属关系。中国的家庭教会不会甘愿成为美国的宗教殖民地,但是政府的压制会变成美国政府进行干预的原因。
   如果政府对教会实行开放政策,那么政府所担心的邪教问题反而容易得到解决。开放的宗教市场会使正教有更多的传教机会。邪教兴盛的原因之一在于正教没有获得足够的传教空间,而邪教宣讲者又不会遵守政府设置的限制,倒是正教的信奉者更愿意服从政府而自我约束,从而给邪教传教者留下更大的空间。正教只有一个,而邪教却层出不穷,不能奢望自己在消灭一个邪教的同时消灭所有的邪教。
   六、中国家庭教会未来应如何发展
   如果维持当前政策,家庭教会将继续发展;如果采取严格的管理及限制措施,家庭教会就会以更灵活的方式来发展,那么,政府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
   政府和家庭教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和严重冲突。家庭教会虽遍布全国各地,但大多数家庭教会规模都比较小,只要不是太出格,政府可以默许家庭教会的存在。
  
   参考资料
   [1]孙尚扬. 宗教社会学[M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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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刘澎,《如何看待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公法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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