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事之窗3则:纪法之窗

  千 万 谨 慎   张三李四同去办电话安装手续。张忘带身份证,用李的填了表。   两年后张三出国,之前没注销。   电话局催李四交拖欠的电话费、宽带包月费和滞纳金3000多元。不交,就上“不诚信”榜。
  李四不服。电话局:“就认身份证!”
  只能交上。
  李四这般感慨!
  
  欠 条
  
  薛某向高某借款18万元做生意。
  赔了,先还两万。
  重写借条。
  以后,薛不再提还款之事。
  无奈,高告之法院。
  “就欠两万!”薛说。
  “还欠16万!”高说。
  法官看了借条,高败诉。
  借条上写:“还欠款16万元!”
  “还(hai)”字,也念“还(huan)”!
   “当初,我……”高这个悔呀!
  
  后 怕
  
  见我拿着身份证,同事问:“干啥?”
  “老家亲戚买车,贷款用。”
  “你可小心点,人家还不上账找你。”
  啊?我打电话说身份证不在身边,拒绝了。
  果然,两年后打起了官司,另外借用的身份证主人,被银行告到法庭:起诉他替车主还债10万元。
  想想,我真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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