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众验房【网众传播:从信息爆炸到传播力爆炸】

  按照CNNIC对网民的定义,六周岁以上且半年内上过一次网的人都是网民。张三经常逛逛门户看看新闻,有时候也会去视频网站看点电视剧,仅此而已。而李四则喜欢出没于微博、SNS、BBS之中,也会使用各种IM(即时通讯工具),到处和他人交流。毫无疑问,他们都是网民。但他们是有区别的,我们很难用“活跃与否”来对他们做区隔:事实上,张三也是个天天要上网的人。区别究竟在哪里?
  清华大学传播学博士,现任教于北师大的何威在他的《网众传播》中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他看来,类似张三的这类基本以信息单向接收为主的,是为“大众”,而李四这样的则可称为“网络化用户”,众多李四则构成了一个群体――网众。何博士对“网络化用户”的定义如下:“当今社会中那些积极的媒介使用者,他们以跨越各种媒介形态的信息传播技术(ICT)为中介,与其他媒介使用者相互联结,构成融合信息网络与社会网络的新型网络,网络化用户则成为该网络的节点(node)。”
  网众的力量:传播力爆炸
  在门户统治互联网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这依然是一个“大众传播”的路径。经过一个井然有序的组织体系和精心打造的内容生产,向不知名的受众进行传播。唯一的差别是,传统媒体的介质是“原子”,而数字媒体的介质是“比特”。
  Web2.0诞生后,受众开始向“网众”转变,第一步是UGC(用户贡献内容)。标志性的应用就是“博客”。博客全盛时代,近一亿中国网民在互联网上成为内容生产者。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信息爆炸产生于Web2.0,也正是因为如此,搜索引擎开始替代门户成为网络的统治力量,因为互联网上的内容实在太多了。
  但按照何威对“网众”的定义,网众不仅仅贡献内容,网络化用户的重要特征在于他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互相联结编织了一个数字社交网络。中国的微博和国外的Facebook、Twitter大行其道。在微博中,有一个功能名为“转发”,在SNS中,则称为“分享”。单纯的转发或分享,严格说来算不上什么“贡献内容”,但这种行为显然有着异乎寻常的后果。对应“信息爆炸”,我把它称为“传播力爆炸”。在中国,微博弥补了博客相对呈现信息孤岛的缺陷,开启了一个真正的传播力爆炸时代,而信息爆炸加上传播力爆炸,便形成了一个“公共空间”(publicspace)。
  问题在于,网众的力量究竟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先来看内容生产。安德鲁基恩在(《网民的狂欢》中写道:“很多业余者……发布各种各样的东西:漫无边际的政治评论,不得体的家庭录像,令人尴尬的业余音乐,隐晦难懂的诗词评论散文和小说。”在他看来,这些内容“毫无价值可言”。
  再来看传播力。有论者认为,微博有极强的纠错机制,援引一个例子,即微博上谣传“金庸死了”,但在几个小时内就被证伪。这是一个很极端的案例,在微博上的简单事实很容易被纠正,但也有太多复杂事实的纠错并非“转发”就可以办到。
  著名传播学学者张国良教授在奥尔波特的流言公式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他认为,流言速率=事件重要性×状况模糊性×技术先进性÷权威公信力÷公民判断力。这个公式表示,技术先进与否和流言速率成正比,而公民判断力则是遏制流言传播的动力之一。网众的产生,意味着普通人具有内容的创造力和传播力――这只能说明技术够先进,但却并不等同于公民判断力在提升。而这一点,其实和严谨的教育体系有关。
  不过,克莱舍基则对“业余者”大加赞叹,在他的《未来是湿的》一书中提到,大规模业余化是“社会性困境的解决之道”。流言并非谣言,流言传播得越快越广,越有可能被证实或被证伪。
  网众所形成的公共空间能否演变成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publicsphere),这个问题其实非常难以回答。本书作者也用了将近十页的篇幅来探讨这个问题。他问道:“相比权威不容置疑、个人选择匮乏、信息更为同质、交互成本更高的时代,难道一个有着纷繁信息、更多选择,并提供了挑战权威、人际交互、信息过滤的有力工具的时代,反而让个人变得更加无所适从、更加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吗?如果有人认为,自己确实更无所适从,更不知道需要什么,那么究竟是人们身处的信息环境、使用的媒介技术出了问题,还是作为行为主体的‘我’尚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素质来担当责任和做出选择?”
  时代的确是“进步”了。但技术的“进步”会不会演变成文明真正意义上的进步,取决于“人”这个行为主体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将技术用在正面的地方。这个道理就好像核技术究竟是被人们用来疯狂制造原子弹还是建设新的能源动力。
  微博时代的网众传播
  博客的产生让很多人有了创造内容的可能。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大部分的博客是所谓的“信息孤岛”,即看的人并不多。除了像韩寒这样的知名博客,大部分博客最后产生的传播层级也只有一级:该博客的直接读者通常还是以博主的亲朋好友为主。博客缺少了一个转发按钮,故而当张三看到李四写的博文,然后……然后就没有了。
  但微博上有大量具有高度传播力的节点(意见领袖)。这些节点除了创造内容以外,也会将他人某一段短短的文字“转发”出去(有些节点甚至传播超过了创造)。在博客圈中,普通人的博文传播范围通常是极小的。但在微博圈中,则可能存在经由意见领袖之手得到大面积传播的情况。这样的事例之多,远远超出了博客圈中类似的案例。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微博中,“传播力”并不存在于“创造者”之手――对于意见领袖自己来说,这句话同样成立。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唐润华研究员认为,“影响一条微博转发数的因子,按权重排序:1、博主本身的粉丝数、2、转发者的粉丝数;3、话题的吸引力;4、微博的发布时间;5、微博的表现技巧”。而笔者认为,五个因素中,最大的因子在于转发者的粉丝数。
  故而,对于内容创造者而言,传播变得不可控。因为张三无法控制李四是否转发他的微博。红十字会七月的一条微博获得10万次带“呸”的转发,被媒体称为史上被“呸”最多的微博,而直至九月的今天,它的粉丝也不过10万(其中应该具有一定的僵尸粉比例)。如此大的规模,想必不是红十字会自己能够预料的。
  将“信息创造”和“信息传播”分开,是因为对于“网众”而言,持续且保证一定质量水准的信息创造是不太容易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博客圈中真正值得一读且长期一读的是很小的比例。但信息传播就简单多了,转发这件事任何人都会干。可以这么说,门槛的降低才是真正造就“网众”并彰显“网众”力量的前提。故而,《网众传播》作为在微博兴盛之前便写就的书籍,作者是有预见力的。
  当今的传播力呈现两个趋势:其一是传播力越来越从组织手中流向个体(所谓意见领袖),其二是传播力比创造力更重要。从这个结论出发,前文所引用到的何威博士的问题,就变成:意见领袖们有无这样的素质?
  北大教授刘德寰认为,微博上意见领袖的传播有“价值观第一事实第二”的态势,我称之为“义理正确高于事实正确”。总体而言,意见领袖们喜欢传播包含“价值判断”的信息,而非“事实判断”,或者他们在“事实判断”的内容上再加以创造和传播自己的“价值判断”。以至于应该不应该辟谣都可以广泛地争论一下。
  这就是今天的网众,与其说我们拥有的是内容创造力,不如说我们拥有传播力。我们当下能善用这个力量么?这一点,我并没有何威在书中所呈现出的那种乐观。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同为网络百科字典,中国产生不出维基百科这样的网站,更多的只是类似百度百科这样的堆砌物。中国网众相较于美国网众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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