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是哪个省的城市 许昌:暴戾城市

     一群被打败的人民      许昌是位于河南省会郑州以南八十多公里的一座内陆小城,以出产烟叶闻名。三年前,这座城市里最常见的公共交通工具是一种人力三轮车,人称“的三”,不管远近,只要在这个城市里,1元钱把你送到目的地。
  也就是在三年前,被当地老百姓称为“黑社会”的另类权力组织渗透到许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在家中排行老三、大名梁胜利的人被大大小小数百个团伙和普通老百姓称为“三哥”,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有身份的人背后叫他梁三。
  梁三的辩护律师、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钱列阳办过江西南昌的德国牙医案和厦门远华案,他这样总结许昌的犯罪环境:一方水土养一方匪。
  表面看来,许昌并不具备大规模有组织犯罪的基础:地处内陆,大规模走私、出口骗税、制毒贩毒、伪造货币,这些支撑现代意义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许昌的团伙都扯不上关系,但梁三就是在这样一个城市建立了一种凌驾在庞大的犯罪组织之上的个人势力。
  有一个说法,在许昌,如果一个卖菜的不认识所谓“黑社会”,那他的朋友一定认识。为此佐证的是一个在许昌流传甚广的故事:一条街道上两个卖烧饼的为了争地盘、抢生意,各自请了一帮黑社会撑腰,后来因为不堪继续负担黑社会的费用而握手言和。
  当然,黑社会所做的绝不仅仅是为卖烧饼的撑腰。许昌当地的一位警官为记者描述了这样一副场景。1998年7月15日中午,许昌县小召乡的一个村子边,数辆汽车、摩托车在疯狂追逐,十多支长枪、短枪猛烈开火,二十多名狂徒在对射打斗。起因是这天上午,正在苏桥镇自己公司忙碌的苏全民接到手下报告:一个从许昌市区来的持枪团伙在他收取保护费的某收粮点强行收取了500元保护费。苏全民因此带上打手和五连弹、七连弹滑膛枪开车奔赴现场,又通知和他有关系的另一个老大吴新太在107国道的路口堵截。当他们持枪赶到村口时,对方有两人骑着摩托车持枪冲出,被一阵乱枪打回村内。但当苏全民率人冲进村时,遭到了六七条长枪的埋伏。匆忙之中,苏全民丢了一条长枪和一个手下,那个手下被对方当场打断左腿。
  这样的场景在许昌并不少见。2000年5月9日,许昌以马松根为首的团伙,曾在绑架了一个工厂的副厂长郭某之后,为迫使其家人早日交出20万元赎金,用老虎钳和钢管将郭的手脚指甲砸掉6个,打断肋骨7根。并用刀割开郭的头皮、用一米长钢条横穿郭的右脚脚根、用注射针头将其两手扎了41个针眼。
  不幸的是,所有团伙犯罪的初级形式在许昌都得到了体现:绑架、收取保护费、敲诈、垄断建筑、运输和娱乐行业,而所有这些,都是在法制逐渐健全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梁胜利说过:“这些年感到随着社会法制逐步完善,生存环境越来越差,我开始有意识地退出这个圈子,把其他人推到了前台。”
  毫无疑问,梁胜利带领大大小小的组织在许昌形成了另外一种权力结构。这让我们想起福柯在他的《必须保卫社会》中对经济与权力关系的研究,他问道:“第一个问题,权力与经济相比总是处于第二位吗?它总是由经济来最终决定并由经济来规定它的功能吗?它注定用来运转、固化、维持和再生产这个经济的特有关系并服务于它的功能吗?第二个问题,权力以商品作为模型吗?权力是某种东西,被占有,被获取,由于契约或武力出让、丧失或得到补偿、流通、灌溉某片区域,或避开另一个吗?”
  福柯的结论是:“首先可以确定权力不是被赠与、交换和补偿的,而是被运用,它只在行动中存在。同样可以确定,权力首先不是经济关系的维持和再生产,从自身来看,它主要是一种力量关系。通过目前许多研究的具体事实表现出来:权力,主要就是进行压迫之物。它就是那个压迫自然、本能、一个阶级、一些个人的东西。”
  权力是压迫之物,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用暴力获得了在当地的某种权力,压迫对象就是这座内陆小城。许昌市委副书记刘长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437万人口的许昌在1995年以前的社会治安是河南全省最好的,但是,黑恶势力在1997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的一段时间里像肿瘤一样在社会上恶性扩散。”那么,梁三们是怎样在许昌形成了自己的权力体系呢?
  
  庭审
  12月19日下午,大雪之后的许昌一片泥泞。像很多中原城市一样,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没有暖气,大群怀里抱着微型冲锋枪的武警战士和旁听者一样感到了寒冷。50个身穿黄背心的被告人整整在法庭前面站了三排,法庭的一边,为辩护人准备的席位显然无法安排总数70名的律师队伍。没有办法,只好在旁听席位上为律师们另外安排了一个专门区域。
  下午1点半,照例是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和精彩的法庭第一轮辩论刚刚开始,公诉人还在慷慨陈辞的时候,一阵清晰的打呼噜声突然从下面的听众席上传出。尽管主审法官、公诉人和另一边满满数排辩护律师假装没有听见这种不和谐音,但所有人都感到庭内气氛有一些尴尬。
  打呼噜的是个穿警服的人,很快,他从睡梦中被同事叫醒。从12月13日开始公开庭审,梁三的案子已经连续审了7天,看来,到了快该结束的时候了。
  身高不到1.70米的梁三看上去矮矮胖胖,从庭审一开始他就推翻了原来的所有供述,理由是刑讯逼供。不仅如此,梁三还说:“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我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能算是黑社会,黑社会都有保护伞,可没有人保护我。”
  此次审理的第二被告人张洪涛,绰号红豆,手下人称“豆哥”,看上去斯斯文文的,在做法庭最后陈述时首先对审判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接着用了一个词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来形容公诉人对他的控告。他在法庭上说:“我不敢奢求法庭能够宽恕我所犯下的罪行,但是我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有形式、纪律和统一活动,我们没有,我认识的那些人都是我生意上的伙伴。”
  在此之前,几乎所有50个被告人都当庭翻供,至少有5个被告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他们所说的刑讯逼供的证据,包括沾有血迹的内衣、身上的伤痕和共同关押人的证词。
  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被告人进行了串供,但是显然,他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
  70位律师组成的辩护队伍,除了钱列阳之外基本上都是本地律师,钱列阳在开始辩护的时候说:“显然,他们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压力,但是,依法独立辩护是律师的职责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了追求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首先追求的是一个程序的公正。换言之,一个公正的判决不仅表现在判决结果上,还表现在出结果的过程中。正如同给别人吃一个馒头,递到别人手中,扔在对方脸上,丢在地上让别人捡着吃,这三种过程的结果可能是同一个,但程序不同,效果就截然相反。司法改革的方向正是追求一个最佳程序的过程。律师工作的目的就是追求一个被认定有罪无罪的程序必须达到公正。”
  具体到案情,钱列阳说:“本案的一大特点就是50名被告人大多当庭翻供,都反映自己在预审时被刑讯逼供。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预审笔录都是刑讯逼供而来,但是从会见被告反映被刑讯逼供8天8夜,并从讯问记录起止时间看,至少说明存在办案人员连续突审15个小时的事实。”
  钱列阳同样对公诉人提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老百姓、被告人和法庭对黑社会性质的理解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庞大的犯罪集团不等于黑社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施行的《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第三条规定:‘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本案50名被告人没有一个符合这条规定,公诉人没有在本案中举出国家工作人员作保护伞的证据或有加入黑社会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
  不可否认,公诉人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第二公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沈剑对记者说:“事先我们曾考虑到有的被告人可能会翻供,这也很正常,但是,这么大面积的集体翻供,确实没想到。”
  然而,对于梁胜利和张洪涛等人来说,面对公诉人和法庭的场面早已不陌生,他们早就想到了迟早会有再上法庭的一天。
  
  梁三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的孙警官是梁胜利专案组的成员,经他整理的梁三案子的卷宗超过了1米高。如今,他已是一个郊区派出所的所长了。孙警官说:“这恐怕是我这一辈子办过的最大案子。”
  在一篇关于团伙犯罪的经典报道里,记者写道:“一个团伙如何才能控制富裕的滨河地区?如果你势力强大,这事就好办了;即使不太强大,上帝也会帮你。你所要做的只是行动起来并宣称你已经占地为王。”
  梁三团伙就是这么干的。许昌有一句土话,叫“砍雅家”,意思是谁厉害就去招惹谁,少年的梁三就是凭这闯出了“梁三”这个诨名。
  孙警官曾经在公安局干了10年的预审,早就和梁三打过交道。他介绍说,梁三父亲生前是许昌市区一个工厂的领导,家庭条件不错。梁三兄弟姐妹共5人,他排行第三。他还有个弟弟叫梁刚,与他一样,现在押。1978年,初中还没毕业,15岁的梁三就到许昌市木工厂上班。1981年调到许昌市鞋厂。其间,他结交了一个外号叫“能豆”的痞子。为了出名,梁三跟着“能豆”很快学会了“砍雅家”。由于不怕死、不怕打、有“种”,梁三的“名气”在许昌市区逐渐大起来。
  按照孙警官的介绍,早在1983年至1989年,梁三就多次被警方劳教、收容。没想到,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不但没有使梁三名声扫地,反而成了他“身价倍增”的台阶。1992年8月,梁三被释放后,在广州开了一个货物托运部,1994年又在浙江绍兴开了另一个托运部。经营托运部的人,都是他在监狱中或社会上结交的狐朋狗友。托运部的成功,使梁三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加上他在许昌的“名气”,众多社会上的无业、闲散人员迅速投靠到他的手下。甚至有些黑帮分子为逃避其他团伙的追杀,也投靠他。
  随着人员增多,梁三开始注重培养干将、打手。张洪涛、王辉就是这一类。张、王二人先后被关进监狱后,梁三经常去看望他们,四处活动。其中张洪涛因伤害罪被判13年徒刑,在梁三的运动下,张仅住了4年监狱就被病保出狱。张、王二人出狱后对梁很感激,死心踏地跟着他干。
  有了钱,有了人,梁三就把目光盯在了枪上。梁三曾说:“作为团伙,没有枪支不行。别人有枪我们没有枪,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和他们抗衡。”他通过非法途径给团伙成员配备了具有足够杀伤力的枪支弹药。被警方追缴回的就有16支枪,子弹400多发。其中五连弹猎枪8支,七连弹猎枪3支,单管猎枪2支,左轮手枪2支,11连发手枪1支,这支枪经常由梁三随身携带。
  于是,梁三开始构建自己的统治网络,而这个网络又建立在对许昌一些商业的控制之上,这些商业是网络的经济基础。其中李庆伍是他手下的一名骨干,梁三为控制六一路鞋城,派李庆伍管理鞋城。浙江人王建荣夫妇在鞋城开了一个托运部,生意红火。李庆伍见托运部有利可图,就也开了一家。为把王建荣的生意抢过来,1999年3月15日,二十余人来到王建荣经营的摊位前,二话不说,围住王建荣就打,并限其6小时内滚出许昌。王建荣被先后打过6次,同年4月的一天,李庆伍唆使8名喽罗再次到鞋城收拾还不愿走的王建荣,王身中数刀,左胳膊几乎被捅断。王建荣之妻被一歹徒抡起的啤酒瓶砸得头破血流。在殴打王建荣的同时,李庆伍还威胁鞋城商户,不准从王的托运部托运货物。
  2000年3月,张洪涛看中一家酒店的桑拿部生意,决定挤走当时桑拿部承包人吕大伟。吕大伟不从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洪涛经过研究决定绑架吕大伟。4月12日下午3时,张洪涛手下7人将吕大伟从酒店绑走,用出租车拉到附近县里的一片麦地,将吕大伟身上的手机、钱包、呼机、西服、腰带和领带等物全部抢走,然后,用水果刀将吕大伟左脚的脚筋挑断,扔在麦田里。目击者告诉记者,这些人绑人的手法十分熟练,两个人抓住吕大伟的胳膊,将西服从后面撩起蒙住脑袋,迅速塞进了出租车。另一位目击者说,幸亏吕大伟命大,在麦田冻醒以后遇到了早起的老农,否则,必死无疑。
  在梁三势力扩张的过程中,1995年发生了一件对梁三意义深远的事。这一年,许昌的另一个老大吕卫国被公安机关抓获,梁三的势力因此得到了空前增长。专案组的警官介绍,吕卫国脾气非常暴躁,烦了就打。从1986年一直到1993和1994年,吕卫国一直压着梁三,当时吕把梁三在山西的托运部给弄了,梁三还赔了吕几万块钱。吕卫国被抓以后,梁三和张洪涛的势力在1998和1999年达到了最盛:以前威胁人还需要带着枪,后来只要说是梁三、红豆的人,就可以了。
  武力加上经济,使梁三犯罪团伙日渐壮大。1995年以来,梁三手下的骨干成员王辉、张洪涛、刘东方、张小宝、任海立、齐士杰、梁刚、李庆伍等人,纷纷效仿梁三,各自招兵买马,形成了各自相对独立的分支体系。在每个分支里有相对独立的成员组成,各有分工。就这样,以梁三为塔顶,向下又形成各个分支的金字塔形的黑势力犯罪集团。“黑色”金字塔的构成,成就了梁三“黑老大”这个宝座。狡猾的他此时趁机退居幕后,由手下的喽罗们去实施黑帮活动,而自己则以一个“正当”的生意人身份出入社会。
  
  犯罪亲友团
  梁三专案组的另一位成员戴红杰现在升任了许昌魏都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教导员,沉默寡言的他带人在平顶山的一个家属区守候了整整三天两夜,将梁三集团的二号人物张洪涛在一个网吧里抓获。戴警官建议记者去采访几个许昌市的出租车司机。
  在许昌市中级法院门口,一位姓牛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我前两年开大货车,从陕西往许昌拉货。当时,所有的车都要经过他们(梁三及其手下)的信息部。否则,到许昌的时候,有人在环城路上查货单,发现不是,要交钱。当时我年龄也小,有一次就想法跑了,没想到被他们记住了车号,找到家里来,花了好几千块钱才算没事。我认得的一个年轻司机就因为这种事被他们打残废了。”
  牛师傅说:“前两年,在我们许昌,走在街上,遇见十三四岁的小孩,如果你多看他两眼,他就会训你:看啥看,再看打电话给俺大哥修理你。”
  梁三的弟弟梁刚就是这样加入了“组织”。专案组的警官介绍说,梁刚1976年出生,梁三出名时,他还是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当时他看哥哥有吃有喝,到什么地方都有人抬举,都喊“三哥”,成年后,他就借着哥哥的名气,领一帮人加入了哥哥的组织,成为其中的一个分支。
  据梁刚被抓获以后的供述,他们团伙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靠包揽建筑工程、武力要账分红、依仗黑势欺人“平”事后索取酬劳等。梁刚说:“有些工程,别人一看是我去竞标,根本不敢和我们竞争,往往把工程拱手相让。”1999年5月,许昌至鄢陵公路进行翻修加宽,工程需要大量各种规格的石子。当时,许昌另一个山头的“黑老大”李全印把持着进石子工程。该工程需要石子量大,利润高,看着这一块“肥肉”,梁刚借哥哥和自己的势力,合起来和李全印对抗。李不得不让步,最后只得和梁刚、张洪涛等5人瓜分了进石子工程。李全印在许昌是仅次于梁三的黑头目,与他争生意无疑是虎口掏食,而梁刚硬是夺下了一口“肥肉”。在随后的几个月内,梁刚先后揽下大小共8个建筑工程,获利数十万元。
  梁刚上了梁三的贼船,梁三的大舅哥刘保军也不甘落后。1998年以来,刘和妻子苗丽等人,凭借梁三的恶势力,逐步向许昌客运业渗透。他们以“保护车的安全”为名,用强迫、威胁、恫吓、殴打等手段,向许昌发往武汉的长途卧铺汽车收取保护费,每个乘客5元到20元不等。车主和乘客敢怒不敢言,许多乘客改乘火车或其他车辆,使这条线路生意日渐萧条,发车班次由当初的每天四班下降为每天仅发一班。2000年10月18日,魏都公安分局一举打掉了这个小团伙。经查,该团伙在这条线路上已收取保护费近百万元。
  许昌的一位农民李伟民的经历说明了这些犯罪亲友团的成员们在当地有多大的影响力,他告诉记者:“1998年7月的一天,我和俺村的王新建一起去粮所交粮。排了一上午,下午5点多轮到我们,刚把粮食放到秤上,一边挤过来一个老头和一个年轻孩,伸手把粮食推了下来,一边骂一边说让他们先交。俺俩不同意,老头一蹦多高,那孩抄起一把折叠椅朝我头上砸,砸住我的鼻梁骨,俺们就打起来。后来听说和我打架的是黑社会李全印他老丈人,心里很害怕,就带了一万元去找他。他老婆说,不中,钱太少了,要想到底,最少再拿五千块钱。临走时,李全印让我们去医院把费用算算,为这事我俩前后共花了19800元。”
  
  教父
  许昌当地人习惯称呼团伙头目老大而不是教父,但是据说梁三特别喜欢看的一本书就是《教父》。对此,审问过梁三的孙警官的印象是:“这个人有头脑,爱看书,什么时候你们应该去看看梁三家里的书架,真的什么都有。”他说,“我们是在最后提审梁三的,整整审了一天,收获不大。梁三是一个有头脑、有心计的人,不明确拒绝,不把路堵死,说模棱两可的话。”
  梁三在当地的名气和教父相仿。有一个典型的例子,1998年7月,一个摩托车主撞了另外一辆价值10万的摩托车,这个车主就缠着对方不放。后来对方说是梁三的人,车主就什么都没再要求就走了。许昌一家公司的老板说:“梁三的名字就是一个无形的商标,农村来的许多人都打着梁三的旗号,不管认识不认识。”
  知情人介绍说,梁三的家是一个二层楼,比较奢华,全部的钱都由姐姐梁远玲管理,即使梁三的妻子花钱也要向她要。梁三为儿子起名请了好多人,最后定下,叫梁教通。
  关于梁三的钱,说是近千万,但是相当一部分是投资了,比如投在公路上,要用黑钱赚更多的白钱。专案组的警官告诉记者,据落网的一个团伙骨干成员供述:梁三对外称自己早已退出了,其实他仍操纵着自己的组织。梁三每两三个月要组织各个分支的首要成员开会。会议内容大致有三项:总结以前,对以后的事进行安排;对组织纪律进行要求,不允许打着梁三团伙的旗号单独行事,团伙的重要事情都要向梁三汇报;如果有人被公安局抓住了,自己的事自己担,若有违反,杀他全家。梁三扬言:兄弟们要好好干,不论谁惹了咱,该干就干,啥事有我哩!梁三管理这个组织,主要靠平时树立起来的威信。在分支团伙发展的过程中,梁三也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支持。比如,他曾先后给王辉团伙提供3支猎枪;替团伙成员揽下了许多建筑工程项目等。当各团伙间出现矛盾时,梁三就出面协调,化解矛盾,避免内讧。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滚石酒吧,李庆伍把一个小姐拉到包房,这个小姐同王辉认识,通知了他。王辉带人来到酒吧,把李庆伍打了,李庆伍就回去带人带枪,满许昌城找王辉。王辉躲起来了,李庆伍不肯罢休,王辉就只好寻求梁三的帮助。他先找红豆,但是红豆没有能力摆平这件事,当时梁三在杭州,他打电话给李庆伍,提出解决办法:让王辉给李赔礼道歉,同时赔钱。
  按照梁三案件公诉人的说法:“两帮黑势力剑拔弩张之时,梁三一个电话,双方就握手言和。”
  
  关系
  在办理梁三案子的过程中,专案组调来了1997年10月28日张洪涛结婚时的婚礼录像光盘。光盘显示,参加张洪涛婚礼的来宾中有一些公安。孙警官说:“那时一些公安以和梁三认识为有本事,原因和当时的公安局长有关系。”
  关于梁三集团是否有保护伞的问题是辩护律师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孙说,现在还没有一个公务员因涉黑的罪名被起诉,所说的4个是传闻,其中两个是红豆保外就医牵扯的干警,还有一个是与李庆伍有关的原魏都区检察院干警胡某。1999年5月,魏都区公安分局在六一路鞋城,抓获了该组织的4名成员,然而除一人被批捕外,其余3人被作为不批捕放了出来。这就是胡某这把“保护伞”的功劳。这3人回到鞋城后,更加变本加厉地鱼肉商户。梁胜利组织的主要骨干张洪涛、王辉被判刑13年,结果在梁胜利的活动下只坐牢4年就放了出来。
  关于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人去动他们,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沈剑说这与当时的公安局长有关系,他已经调走,现在正在调查。而公安局的说法是,当时一直认为他们是小打小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认为是流氓团伙,工作重点从来没有往那里放。另外流氓团伙之间,互相不作证,所以取证难度非常大,只能是抓抓放放。那些被敲诈的商人也是,基本上没有报案的。其中有一个段秋生,我们打电话,亲自到他家,像抓罪犯一样把他堵在家里。他至今还是不来作证。当时有人把他吊了起来,用板凳打,打得屁股没有缝,还用开水烫他的屁股,现在还像豹子身上的白斑一样。当时黑社会的车和枪比公安局的还好。我们也没有发动群众。
  不过,这真的是养虎为患。许昌当地媒体的一位记者说:“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使用暴力手段掠取经济利益时,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犯罪组织在起步初期,这种暴力手段还能引起受害人的反抗并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旦黑恶势力形成,受害人往往不敢反抗或认为反抗也是无用的了。黑恶势力越大,获取经济利益就越容易,由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在梁三犯罪组织猖獗时期,凡是该组织出面做的生意,已经很少有人再敢和他们竞争了。”
  
  假设
  记者离开许昌的时候,梁三案子的庭审已经结束,像所有人预测的结果一样,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就连为记者开车的出租车司机都看到了梁三的归宿,他说:“梁三这回恐怕是活不成了。”更有人推测这个案子的前10名被告人都会判死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梁三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对记者说:“我敢与你打赌,如果杀了梁三,三年以后许昌还会再出一个梁三。大大小小的梁三们会经过一个战国时期,然后形成新的领袖。”对此,钱列阳提出了一个大胆而有意思的假设:“如果不杀梁三,而是把他关起来,情况会怎么样?毫无疑问,这会抑制犯罪的泛滥。”
  梁三对这个城市的影响太大了。
  许昌当地的一位律师对记者说:“梁三为什么名气这么大,以至于押解回许昌,万人空巷。其实他占的经济比重在整个许昌是非常小的,他伤害的人其实也是极少数人,但是一个出租车司机被抢、被杀,那么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会害怕,它传播的是一种恐惧。它破坏了社会秩序,比如因为黑社会的猖獗,抢劫、暴力也非常泛滥。他的势力范围,开始往农村扩展。他们是所谓的“二政府”,司法机关有事摆不平,找黑社会,其实不管所谓黑道白道,如果某些行为模式得不到有效限制,内在的欲望与贪婪是一样的,只是规则区别而已。”
  一位在德国研究有组织犯罪的张志民先生在发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这样分析许昌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说:“最先滋生黑社会势力并被其控制的是娱乐圈,这一点与国际社会没有什么区别。从最近各地的‘打黑’报告来看,几乎所有的黑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这些黑帮在打造经济基础时,无一不带有暴力性质。有的完全是通过经营非法生意得来,如广西百色的周寿南,表面上挂的牌子是百色饭店娱乐总汇,实际上是通过垄断广西百色的赌业经营聚敛财富。而沈阳嘉阳集团的董事长刘涌,则是非法合法一起来,而其合法生意一般也通过非法手段,在短短几年间聚敛钱财逾7亿元人民币。比这两者更绝的是用黑社会手段经营合法生意,这方面的典型是河南许昌的梁胜利黑帮。这个黑帮涉足的是合法生意,但其手段却完全属于非法。比如他看中了南阳市场的布匹托运生意,就采用暴力手段驱赶原来的经营者,迫使其他人退出市场。以此手段,这一黑帮进入了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娱乐业等多个行业,并在内部划分了势力范围。但其经营手段却完全不是合法手段,而是采用暴力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夺垄断利润。最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凡属这一黑帮组织涉足的行业,所有的人都‘自动退出’,不敢与之竞争。势力较大的黑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并已在一些地区与社会底层成员中成为一种‘公共权威’,并与当地政府的一些官员有勾结,相互利用。从社会后果来看,这种另类社会权力对社会安全与人民生活形成了极大威胁。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在梁胜利集团中有大量的无业或者失业人员加入,中国庞大的无业游民构成了黑社会组织丰富的人力资源。这种趋势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止,后果将非常危险。”
  钱列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他指的是中国的法制建设,但是我们宁愿用这句话来形容许昌这个城市的苏醒。许昌市委副书记刘长春说:“一段时间,许昌因为黑恶势力猖獗造成社会不稳定,经过反思,我们打响了全国打黑除霸的第一枪。到目前为止,打掉了200多个团伙,1000多名成员,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许昌建成全国社会治安模范城。”
  记得1999年在许昌采访的时候,晚上9点,150米的路程,当地的朋友坚持要开车来回,理由是担心路上不安全,如今,这个城市毕竟不用生活在如此浓重的阴影之下了。(主笔/吴晓东 记者/甄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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