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故事_言论自由的哲理故事

     大约一个半世纪以前,清廷开始睁开眼睛看世界,向外国派驻外交使节。郭嵩焘奉命出使英法,他风尘仆仆赶到伦敦赴任,就去旁听设在西敏寺的英国下院辩论。他对贵族绅士的慷慨陈词非常感兴趣,虽然他只能由同文馆译员的翻译多少知道辩论的内容,但他还是深切感受到那种自由放言的气氛,他把议会民主理解成“绅权”的张扬,同时特别欣赏英国议会里的“发言人”(Speaker)制度。因为发言人在郭大人的眼里就是士绅的领袖,而他服务的朝廷不仅没有这样一种议会制度让士大夫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而且他的同僚里也缺乏一位像议会发言人那样勇敢的领袖。
  言论自由作为人类文明的一项重要成果,比之郭嵩焘的时代,又不知普及和推进了多少。作为价值观,尊重和容忍别人表达意见的权利,正是“文明”和“有教养”的表示,反之则是不宽容和暴虐。虽然由于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规范下社会成员可以得到的自由各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是,“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原则,却是被世界绝大多数的成文法和习惯法所承认和确定。即使在帝制传统深厚的中国社会,经历了辛亥革命和国内革命,言论自由亦赫然写在了宪法。比之郭嵩焘的时代,至少更多的人理解了它对社会进步的正面意义。
  追溯起来,“言论自由”这样一项人类文明的“共识”,居然是由小小的英国的小小的议会演化出来,实在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尤其是它当初只是一小部分贵族和绅士的“特权”,而不是像今天那样被理解成一种“公民权利”。或许事情当初总是从小地方开始的吧,庞大而复杂的帝国演化不出议会民主制度,而首先没有一小部分人的“特权”,也就不会有其后普遍的“公民权利”。于是,回顾言论自由在英国议会取得的“突破”,就是一件很有意味的事情。
  
  从《大宪章》到“模范议会”
  
  1215年6月,一帮英格兰贵族不满当时的约翰王长年在法国穷兵黩武,致使他们不堪负担沉重的赋税,于是,乘着月色,绑架和扣押了约翰王。这些图谋不轨的贵族本来可以废黜储君,另立新王,可是他们不这样做,不去重复以往无数宫廷阴谋的做法,而是迫使约翰与贵族签订一个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协议。这份协议后来被称做《大宪章》,共有60多条款。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国王定期召集贵族会议,商量国事;贵族封臣有义务交税,但增税必须得到贵族的同意。约翰王当时并没有准备真正履行协议,这份有他和另外20多位贵族的签署的协议只是他的缓兵之计。王权在本性上是要凌驾其他一切权力之上的,可是贵族却不依不挠,利用这个多少带点偶然幸运的事件,迫使国王服从《大宪章》。约翰王之后,君主企图违背《大宪章》和贵族谋求国王重新承认《大宪章》,成为了权力斗争的焦点,以致到1485年都铎王朝之前的中世纪英国史,《大宪章》被重新发布有数十次之多,成为中世纪英国政治的传统。
  视《大宪章》为英国宪政的开端,这多少是有点道理的。这并不是说从13世纪初,英格兰就有了上轨道的宪政,而是说,环顾人类历史,封建王权甘愿屈服于一份双方签署的协议,确实是开天辟地以来的头一遭。由于双方的契约,王权和贵族权力的漫长博弈开始形成了一个制度的框架,而作为现代社会“共识”的言论自由,就是在这个制度框架内出现的。
  1066年英吉利海峡对面的法国诺曼底地方的威廉公爵率领大约6000亲兵渡过海峡,迅速占领英格兰,开始了英格兰的中世纪历史。威廉以少胜多,在他的铁骑统治下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有一两百万。无论王权多么强大,威廉和他的后裔都不可能实施直接统治。作为王权代表的威廉亦深知自己独力难支,传说他当年在西敏寺被拥戴为王,坐在登基仪式的“龙椅”上“浑身颤抖不已”。虽然军事征服建立起统治秩序,但若要维持这个秩序则必须加强封建关系,国王必须依赖大贵族,大贵族又必须仰赖骑士,才能维持社会的安定。例如,国王负责领兵打仗,东征西讨,征战的费用,都由国王自己出,这就是中世纪封建制度下所谓“国王自费行政”的传统;而国王征战的兵力和费用,则由骑士负担和向贵族征税中得来。国王和贵族虽然同属“统治阶级”,但他们之间作为封主和封臣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却有一重收税人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作为收税人,当然收得越多越好,而作为纳税人当然要以自己能够负担为限度,当然要关心自己花了钱,是不是花得其所。国王和贵族既然不能撕裂和突破封建关系,那就只能在封建的框架内进行讨价还价式的合作。
  这个合作的场所,开始被称为“大议会”(General Assembly),后来被称为“议会”(Parliament)。Parliament这个词来源于法文,意思是讨论、会商的意思。13世纪后期才比较频繁地运用,它的内容所指也是逐渐明确的。威廉征服以来,国王同贵族商议国事,都以“宫廷会议”的形式进行,“宫廷会议”既是行政方面的决策,也包括司法方面的审判,同时也是立法咨询。参加者通常是红衣主教、大法官、公爵、枢密顾问等,早期的“大议会”,哪怕是大宪章之后,下级贵族、骑士和富有的自由人,是没有资格参加的。后来,由于中世纪英格兰社会的变化,比如自治市镇的兴起,由贸易而致富的有产者增加,使得国王的税收来源发生变化。国王如欲征收他们的税,那他们也要在议会上有代表。这样就使得议会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下等贵族和富有者得以通过选举成为下院议员而参与国政。世袭的大贵族不屑于与这些下等贵族和非贵族同室议政,于是才出现议会中上院和下院的分别。
  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时为征税而举行的议会,史称“模范议会”。因为这次议会除了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男爵之外,每个主教区都有两名教士代表、每个郡都有两名骑士代表、每个自治市镇也有两名市民代表,共约400余人。“模范议会”不仅再次重申征税需要得到同意的原则;同时也确立了向自治市镇征税也要得到同意;下层教士也要有自己议政的代表。到了“模范议会”召开的时候,议会作为一种传统可以说已经确立起来了。
  
  言论自由――议会提出自己的要求
  
  言论自由在它的开始阶段,并不是作为一种自然权利来伸张的,而是作为一种自我保护的防卫措施来争取的。国王召集议会,议政就一定要发言出声,说出的话却难免得罪国王,令“龙颜大怒”,一旦发生“逆鳞”之事,议员的安全就没有保障了。
  1397年发生托马斯・哈克斯事件,直接刺激了言论自由思想的产生。哈克斯是一个政府官员,他或许仅仅是立案人之一,促使下院讨论一个令国王讨厌的提案。国王就唆使上院的贵族判他叛国罪。到了亨利四世(1399~1413)的第一届议会,下院就替哈克斯求情伸冤,认为判决违反了议会的惯例和权利。
  由于此案件的影响,1401年议会的“发言人”托马斯・萨维奇爵士就留了一个心眼,他在议会开始的仪式上就事先声明:在议员讨论某些议案的时候,在这些议案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在商议中的时候,它们也许会激怒国王。他请求国王注意到这一点,并给予宽恕。
  
  最早说出“言论自由”这个词的人是布里斯托尔镇的托马斯・扬爵士,他是一名骑士,之前在伦敦塔被囚禁了5年。1455年,他带着一件议案来求情。他说,“由这件事情看来,人们会承认,虽然这片土地上的议会可以享受、拥有古老的自由,但是,所有的议员在这个议会商议任何议案的时候,都应该拥有言论自由,在议会说出他们的意见,而不会因此受到质疑、指控和惩罚。”
  这是中世纪后期惟一一次正式要求“言论自由”的呼声。在中世纪以至其后相当一段时期,王权都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允许亲贵和骑士议政,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因此而免除暴力的威胁,触怒了龙颜,国王随便找一个理由,就铲除了他的眼中钉。国王以隐蔽的暴力来对付越轨的要求,议员则用“言论自由”保护自己。这说明,言论自由其实是权力博弈中出现的,只是要求者把它提升成一种古老的传统和自然的权利。
  
  言论自由的进展
  
  1523年,托马斯・莫尔被选为发言人,那是正是英格兰强悍的亨利八世(1509~1547)统治时期。议会开始,他就当着国王陈情。他说,“如此众多的聪明之士组成议会,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样聪明。我们恳求陛下给予议会中的每一个人您的慷慨的特许和宽恕的自由,以便让他们不用害怕您的天威,尽职尽责,放心地说出他们的忠告。不论他们说出什么,都体现了陛下您无可估量的仁慈和宽宏大量。深望陛下以仁慈对待他们说出来的一切,无论他们多么地不得体,他们也是您忠实的仆人和为了朝廷的利益。”很明显,莫尔以求情的方式来重申他们应该有的权利,这是都铎王朝时期议会与王权斗争的方式。我们今天很难说这是议会的软弱,因为必要的妥协常常是达成权利进展的一步。莫尔卑微的请求声中包含着为了自己的权益而不懈努力的坚定。
  莫尔的求情很快受到检验。14天之后,亨利八世派他的枢密院院长卡迪纳尔・沃尔西大主教来到议会要求追加80万英镑税收,用于对法国战争。那时英法百年战争正在进行中。但是,议会要求减少数目。大主教说,他宁愿咬断舌头,也不愿意转达议会的这一要求。议会陷入僵局,因为他们既不能说答应,也不能说不答应。聪明的议员想出一个绝妙的办法抵制这无理的加税:全体沉默。或许这不是谁想出来的,而是走投无路的惟一选择。从头到尾,没有一个议员说话,除了他们的发言人。莫尔双膝下跪,当着国王的代表大主教解释道:“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就像这里的惯例一样,同意授权发言人作出回答。由于议会古老的自由传统,要他们作出回答既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能被同意的。”亨利八世怒不可遏,但又无人可以治罪,他只好解散议会。但是,在议会重新召集的时候,他的傲慢终于屈服了,他接受了议会加税6万英镑而不再坚持原来的数目。
  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统治时期,英国国力高速增长,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之后,英国已经是欧洲的头号强国。但是,在女王的高压统治下,“言论自由”虽然可以作为一个说辞而被接受,它不再是一种非分的要求,但所谓的“自由”自始至终都在女王界定的圈子之内。王权不反对言论自由,但却给言论自由安排一个“鸟笼”,自由是只笼中的鸟,王权就是那个笼子。不过,当笼子明确设定之日,也是议会明确表示反对之时。议员们为挣脱这个笼子而努力。
  1592年,当议会再次请求言论自由时,女王派基普尔伯爵传话:“陛下命令我告诉你们,关于自由地对议案说是与不是,神禁止任何人限制或害怕按照自己良好的意愿说出自己的答案,他们有自己的理由,有自己的声音。这就是议会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随意提出议案,议论宗教和国家事务,就像他们的糨糊脑袋所想象的那样。陛下说,没有任何一个国王可以忍受如此的荒唐。”
  女王定下议会可以讨论什么问题,不可以讨论什么问题的界线。她说,关于宗教事务、皇位继承等“国家事务”不属于议员可以放言的范围,在议会里议员只可以讨论“公共利益事务”。在伊丽莎白时代,为什么宗教、继承是“国家事务”而不是“公共利益事务”?这不是一个关于道理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权力的问题。女王在议会力量的成长中看到了它对王权的威胁,她不愿意让步,或者不能让步太多,所以设立一个“基本原则”限制议会步步进逼的权力要求。然而,16世纪的英国人和英国议会,再也不是中世纪闭塞的人民和弱小的议会。正如议员温特沃思说的,大地上没有任何权力可以阻止英国人民思考这些不能议论的所谓“国家事务”。1571年,议会甚至走得更远,它在关于叛国罪的法律中加进一条文:任何拒绝议会对皇室继承的决定权将被视为叛国罪行。
  这个温特沃思,是伊丽莎白时代最勇敢放言争取言论自由的议员,他非常不满女王的高压。他在议会上说:“在这个议会里,我看见言论自由受到如此众多的阻碍,没有言论自由,那简直就是对国会的嘲笑和轻蔑。”他的话使议会感到不安,因为他冒犯了一代英主,议会匆忙宣布他有罪并将他关进伦敦塔,再由发言人为他求情和向女王道歉才释放出来。
  
  言论自由原则的确立
  
  伊丽莎白之后,英国进入动荡的斯图亚特王朝(1603~1688)时代,在这并不算长的85年中,发生了英王查理一世被国会判处斩首、没有国王的议会独裁11年以及1688年的“光荣革命”等大事件。这个动荡的年代,也是言论自由最终确立的年代。
  整个詹姆斯一世(1603~1625)统治时期,国王和议会都处于对立的状态,国王痛恨议会不驯的抗争,议会则采取咄咄逼人的进攻策略。在国会与国王的权力斗争中,国王处于守势而议会处于攻势。议会无时不想确立自己的特权,当议员托马斯・雪莉因为欠债被投进监狱时,议会却一致向国王求情:议员不受逮捕,国王必须过问将他释放出来。国王不想将事情闹大,只有顺从议会的要求。还有一件事就是白金汉郡的不法之徒古德温爵士被选为议会议员,而大法官的法庭却宣布当选无效,然而,议会认为古德温爵士既然当选,那就完全有资格到国会议事,国王反对议会干预司法。虽然国王最终还是让步,开了绿灯,但古德温爵士后来并没有出席议会。
  这两件事情使得议会大为光火,他们起草了辩护词,刊登在报上,声称国王的所有臣民拥有古老的自由权利。这篇辩护词体现出来的理念,令后来的历史学家大吃一惊:君主的特权依然存在,而臣民的特权却已经牢不可破。当1604年的议会结束休会的时候,国王对自己和议会的这种关系心生不满,他在休会陈词中挖苦下院议员,称他们为“我的下院老爷们”。
  1621年国会召集,詹姆斯一世忍无可忍,命令议长也就是发言人,“要让议会里每一个人都知道,无人可以擅自妄议政府和国家内部机密。”
  议会对国王的傲慢还以颜色,他们提出了抗议,抗议书被詹姆斯一世当场撕毁。但这却是一篇理直气壮的宣言:
  议会的自由、选举权、特权和司法权是英格兰子民古老的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那些时常发生的关系到国王和国家,关系到英国国教,关系到维持法治和立法以及免除冤情、匡时补救的艰难而紧急的事务是议会辩论、提出建议的合适题目。那些处理上述事务的国会议员,拥有而且应该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以便提出理由和处理方案使那些问题得以解决。
  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国会立即通过著名的“权利法案”,由议会自己界定“言论自由”的空间:“议会程序之内的辩论和言论自由,不得在议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法庭提出质疑和指控。”到此为止,英国议会漫长的争取言论自由的戏剧,终于落下了帷幕。这场权力的博弈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结束。如果从现代史角度来观察,其实国王也不是失败者,只是现代社会本身的变化,安排了王权逐渐淡出政治舞台。
  “言论自由”的原则最终在英国议会确立,在现代文明史上,虽然只是一小步,但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它创造了此前没有的价值观和制度规则。这种价值观和制度规则虽然只体现在一个小小的英格兰议会,仅仅是一小部分人的“特权”,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扩张,它从议会进入更广大的社会,也随着贸易的商船、传教士和书籍,传播到世界各地。从“光荣革命”到现在,又过了300多年,“言论自由”已经脱去“特权”的面纱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基本同意”。这项“基本同意”亦在不同程度为中国社会所接受,虽然要达到制度规则的明确保障,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作者:著名学者,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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