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_浅论清单计价对承包商的影响

  摘要: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进入WTO以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的开放。  关键词:清单 计价 承包商 影响  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进入WTO以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的开放。正式全面在建筑工程领域引入工程量清单概念是在九十年代末期,实际上某些部门定额如水利定额早就有了应用。但时至今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县区一级的应用还不是很规范,形似而神不似。许多建筑承包商还不能完全适应。笔者在基层从事造价管理工作多年,现将实际工作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承包商造成的影响列举一二,供大家参考。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3] 。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
  一般来说,工程中标后,工程计价方面对承包商的影响有这么几类:
  一、 中标价格的影响。
  实施清单计价后,工程招投标定标原则最终将会是合理最低价中标。现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县区一级,还存在“A+B”或是其它方式的定标方法,也就是说虽然标底预算是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但还是采用总价中标,一包到底或按实计算等结算方式。这些都是不对的,是与清单计价方式的根本内涵相违背的。真正意义上的清单计价,结算时应该是综合单价为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也就是说中标价格中工程量部分是可变的,综合单价是不变的。有很多承包商一贯的思维就是反正我也不虚报假报,我做多少,你必须给我多少。其实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工程量是按计算规则,做多少算多少,但价格一定采用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某县林业局办公楼,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建设时间是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由于建设期间人工价格越来越高,且变化频率较快,基本上是一个月一个价,价格信息公布的人工单价是每个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总是滞后,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采用2008年第二季度材料价格信息公布的人工单价,导致工程结算时人工费用就比承包商实际支付的人工费用低很多。承包商认为亏了,找监理甚至是找业主理论,当然无法获得支持。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承包商要树立成本核算意识,要积极组织公司预算人员加强资料分析,积累各种结构形式下成本要素的消耗资料,如人工、材料、机械等的消耗,全面收集、整理、研究各类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效率、机械装备、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总结本企业有优势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编制企业基础定额,作为投标报价时填报综合单价的基础。
  二、 索赔内容的影响。
  在实施FIDIC条款合同成员国中,承包商商把加强合同管理,利用索赔机会看作是一项重要的经营策略,业主和承包商从不羞于谈及索赔。
  实施清单计价以前,承包商一贯的做法就是认为图纸没有的,或是预算书内容里没包含的就一定要签证,监理单位及业主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甚至是材料单价都可以三方重新确认。
  实施清单计价后,合同管理就成了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一切索赔和反索赔都必须严格按清单计价规范,按合同办理,权责一致,风险分担。有很多看似理所当然的索赔,比如前面说的人工费用索赔,由于在综合单价报价时都已经将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按照规定,不能更改,肯定就不能获得支持了,虽然人工费用支出确实增加了。
  如何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做好索赔工作,笔者认为承包商在工程投标报价阶段就应选拔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头脑清晰、懂得公共关系的人员组成索赔小组,从自身角度和全方位考虑,分析和掌握全部合同文件,了解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隐蔽风险,有预见地避开一切可以防患的风险,在投标前要对投标文件一一了解。考虑工程设计与施工图纸的完整性、不同专业工程设计的是否协调和合理、可索赔的条款、技术与规范、标准有何漏洞,把握和利用索赔机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索赔要采取一定的策略:如着眼于重大索赔;把握施工索赔重点(如工程变更、不利自然条件与业主违约);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设置基线进度计划策略等。
  三、 工程价款支付的影响。
  实施清单计价以前,许多地方实际的做法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和承包商一般签订的都是总价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也是按进度,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一定百分比支付。至于签证增加部分,都统一到工程结算以后解决。导致承包商不能及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收到工程进度款,本应由业主承担的资金风险转嫁到由承包商承担。
  实施清单计价以后,基本改变了上述不合理现象,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由三方确定,工程进度款也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含索赔增加部分一并支付,到工程结束时工程款除去应扣除的也相应支付完毕,承包商完全没有资金压力。即使业主不能将进度款支付到位,也给承包商留下了索赔的空间。
  总的来说,清单计价模式完全颠覆了一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明确了工程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了各自的风险,对承包商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只有积极地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与时俱进,主动迎接挑战,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才能不断地壮大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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