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摘要: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在职职工,都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本文将在分析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解决对策。
  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6(c)-0027-01
  
  一、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部分的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业主、职工对公积金存在着模糊认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领导认识不足。一是民营、私营、三资企业业主、法人将公积金收缴与乱收费、乱摊派、强制实行保险等行为混为一谈,误以为推行公积金制度是向企业强制推行额外保险开支或负担,从而产生强烈抵触情绪。二是部分企业领导不够了解实行公积金制度可享有的财税政策,而将本应用于公积金部分的住房补贴直接以实物或工资补贴形式发放于职工,从而造成部分公积金在归集过程中的流失。另一方面原因是企业职工的认识也有不足之处。一是企业职工不了解缴存公积金对于自己的政策性优惠,也不清楚公积金存款的利率优势。尤其是一些并未处于购房状态的职工更加知之甚少,对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公积金也漠不关心。二是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流动性较大,企业经营前景状况不够稳定,相当部分企业职工只顾眼前利益,误认为公积金的使用除购房或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不能“套现”。这么大笔钱不能用实在可惜,同时因不了解“中心”工作程序,认为支取程序较为繁琐,从而更加倾向于直接的工资补贴,造成企业内部从上到下对公积金制度的一致消极态度。(二)宣传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在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上,已借助于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收效。但在调查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原因中发现,仍有相当部分企业业主、法人、职工并不了解何谓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对单位及职工有何好处,究竟什么样的人应该缴存。不清楚公积金是一项法定的、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基金,而更多的是将其错认为公积金只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支持行业部门所应享有的特殊性待遇,与私营企业无关。即便在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中,职工不知何谓公积金、不知怎样使用公积金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三)社会保障意识不够强烈。现行的法律制度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在发达城市,“三险一金”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既定社会保障形式。无论是国企员工还是私企职员对“三险一金”的保障意识都极为强烈。(四)催缴意识有所松懈。住房公积金设立之初,归集额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迫使管理机构“腿勤”、“嘴勤”,跑单位,做宣传,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缴存额。随着各项措施的实施,公积金归集额有了较大的提高,资金逐渐充裕,尽管归集的积极性仍旧较高,但催缴意识已有所松懈,这也是导致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降低的一个原因。(五)行政执法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实施虽有《条例》作为保障,但在多数企业业主眼中,行政法规根本不及国家法律具有震慑力。一些改制企业存在着法不责众的思想,故意拖欠、降低比例、少缴甚至拒缴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身并不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能力较弱的客观条件也使得一部分有能力缴交的私营业主对公积金制度无动于衷。(六)职工维权意识淡薄。针对企业业主为减少经营成本不愿掏钱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督促作用,不能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更多是采取缄默、妥协态度。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较差。
  
  二、加大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力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活动月等方式,继续普及扩大公积金宣传面。引入媒体曝光方式,对不遵守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予以公众警告。(二)转变宣传工作方式。将传统和特定的宣传方式相结合,以职工点对点、面对面为手段,以公积金对职工个人的好处为切入点,以精简办事程序、优化亲情服务为主要方式,消除职工疑虑和误解。同时,拓展宣传形式,一手抓公积金制度宣传,一手抓个人法制维权意识宣传。既提高职工公积金制度观念,又增强其法制维权观念。引导职工与企业领导的自觉主动交流,提高其自觉维护个人合法利益意识。(三)降低门槛,采取灵活政策,激发企业缴交积极性。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原5%的最低比例上适当下调,以利一些有意向但经济实力实力较弱的企业进入,待有能力时再适当提高比例或补缴。同时,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可在不违反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比例,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企业缴交的积极性,也有益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四)精心组织试点,分步、分层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目前鹰潭市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情况摸底,制定建立目标。通过树典型,立榜样,扩大影响力,增强感染力。采取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以点带面,逐批建立。(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制。解决好“中心”工作人员在上门催缴方面存在的思想问题和畏难情绪,将归集任务划块、分解责任到人,实行目标奖励机制,调动“中心”职工催缴积极性,使其各尽所能,各显神通。(六)制订专门的催缴管理办法,使“中心”工作人员在催缴过程当中能够有章可依,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合协作,提高自身行政执法能力。(七)建立协调机构。学习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政府及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作用,组建以政府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加强各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力争将这项制度早日覆盖到全市所有职工。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蔡颖.完善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J].发展研究.2008.(05):25-26
  [2]苏文金.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应扩大[J].人民政坛.2008.(05):38
  [3]马瑞.非公企业缘何难推住房公积金制度[J].浙江经济.2008.(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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