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全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及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义务教育

  为了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育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费用途
  
  信息技术教育费分信息技术设备的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和资源费三部分。运行维护费是指电费、维修维护费和上网费;培训费是指骨干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培训和学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及为农(社区)服务所需的费用;资源费是指软件资源的购置费。
  
  二、经费管理
  
  (一)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硬件设备和常规仪器等的购置。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必须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购置的软件资源必须是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目录》的软件资源。坚决杜绝各类质次价高的软件资源流入学校,以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维持正常运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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