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我国中小学德育的实效性 提高未成年人德育实效性断想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接近于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提高德育的实效性,不仅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还为思想道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未成年人德育在考试的压力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如何认识、怎样增强未成年人德育的实效性,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德育的实效性
  
  所谓德育的实效性,主要是指德育产生效力和效用的特性,亦即德育对未成年人的知识、能力、觉悟各方面的发展与提高产生的积极作用。它一般由内容的正确性、形式的科学性和结果的有效性三个方面构成。德育的实效性是其生命力的标志和体现,既是德育的出发点,又是德育的落脚点,始终贯穿于德育教学的全过程。
  德育内容的正确性是指要求未成年人接受的实现德育目标的思想政治观念体系的科学性、真实性、现实性、示范性及其在由理论体系转化为未成年人遵循的行为规范的过程中与未成人的生活经验、心理认同的契合性、一致性等。德育内容是联系教育者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信息纽带,是体现教育目的的载体,是德育活动得以产生作用的基本要素,因此内容的正确性是德育实效性的前提,德育的一切实效性首先取决于内容的正确性。而内容的正确性是建构在内容的选定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与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相契合、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着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确证德育的科学内容,是获得和提升德育实效性的本质要求。
  德育形式的科学性是指德育活动展开过程中整个教育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达到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方法和工作艺术选用的针对性、恰当性,教育情境构设的融洽性,教育环境把握的适宜性以及教育者与未成年人之间良好的互动性。教育生态系统内诸要素的优化并相互之间达到最有效的整合是德育实效性实现的保障。要实现这一目的,在新时期,德育必须有它与当前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大环境相契合的工作目标体系,并基于这个目标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多样、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改进德育方法,注重德育方式的多样化,提高德育工作者的工作艺术,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重要保证。
  德育结果的有效性是德育实效性最终的评价对象以及最直接的体现。它不仅表现为德育的内在效果,还表现为德育的外在效益,同时也表现在德育的总体效率上。德育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共同构成了德育结果的有效性。德育结果的有效性是人们评判德育实效性最直接、最明显、最有积极意义的依据,德育的一切实效性都归结于结果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讲求效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落脚点和归宿。
  德育实效性的这三个方面有其内在关联性。德育内容的正确性是德育实效性的前提和基础,决定了德育形式的科学性,制约和影响德育结果的有效性。没有符合德育活动开展的正确的内容,探讨形式的科学性就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任何形式都不可能剥离具体内容而存在,同样有效的结果也只能是一种奢望。形式的科学性是德育实效性的中介环节,科学的德育形式,对内容的正确性会产生积极作用力,会重新解读、审视、反省内容的正确性,从而提升结果的有效性。结果的有效性是德育实效性最本质的体现和归宿,它既是德育内容正确性与德育形式科学性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产物,也是它们两者探讨的目的指向。因此,德育结果的有效性只有结合德育内容的正确性、德育形式的科学性加以考查,才具有学理上的价值和实践上的意义。同样,我们只有根据德育结果的有效性的表征来考虑德育的内容和形式时,两者的有效性才具有明晰的规定。
  
  二、当前未成年人德育实效性不高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认真施教和辛勤耕耘下,德育工作已有明显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面貌也有明显进步,他们关心国家前途和命运,有正确的政治态度,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有勤奋好学的精神,有锐意创新的愿望,有报国成才的志向。德育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建设者和保卫者,其中不乏优秀人才。但是,未成年人德育实效性差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1.德育目标空泛
  德育目标空泛,道德表现在目标与社会现象严重脱节,未成年人一方面受到的是来自于学校的“树立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教育,另一方面听到或看到的是社会上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两者的强烈反差使未成年人对这种目标产生怀疑。其次表现在目标与个体的实际不相符合,即目标的提出较少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从而使未成年人很难在情感上对目标引起共鸣。比如很多时候,我们的教育只讲要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把获取和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斥之为个人主义,忽视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处理利己与利他、为我与为人、克己与奉公之间的关系,与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相距甚远,未成年人自然难以信服。
  
  2.德育内容滞后
  德育内容滞后主要表现在德育内容与客观实际、与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与社会的发展方向缺乏一致性。比如:市场经济发展呼唤人的主体意识,倡导人的主动性创造精神,并为之提供了现实的条件。然而,未成年人德育工作只注重未成年人协调性品质,如服从、忍让、遵循常规等等的培养,不注重自主性品质,如开拓、竞争、敢想敢干等精神的培养。这样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就很难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更难有所创造。这种“反差”现象的存在,显然对德育的实效性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3.德育方法简单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未成年人德育往往满足于简单的灌输和说教。满足于通过直接的问答式教学、规劝、说服、强迫执行、训诫、奖惩以及树立榜样等方法和措施使未成年人接受并最终形成特定社会所要求的固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习惯。事实上这种做法最多只能是灌输某些道德知识,而无法解决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等更为深层的东西。另外,在道德知识的传授中,由于教育者往往站在居高临下的立场,也必然导致方法上的机械化和简单化,这在未成年人道德实践中,常会造成未成年人对所传授的道德规范的排斥和抗拒。
  
  4.德育作用弱化
  德育作用弱化首先表现在德育的内在效果不明显,德育要求不能顺利转化为未成年人个体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师竭尽全力灌输的集体主义、奉献精神、助人为乐等道德规范,在部分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中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相反,教师一直贬斥的行为,比如个人意识强烈、集体观念淡漠;索取和享乐有余、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欠缺等却在一些未成年人身上时有发生。其次表现在德育的外在效益不突出,在通过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特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德育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另外,从德育的总体效率上看,德育所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与取得的效果和效益不成正比,“高消耗、低效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结果不能令人满意。
  
  三、提高未成年人德育实效性的途径
  
  努力提高未成人德育的实效性,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人们对提高德育实效性的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比如:更新德育观念,改革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提高教育者修养水平,优化德育环境,整合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德育合力等等。特别是最近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更是充实了德育内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笔者认为,要提高未成年人德育实效性,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把未成年人理解成积极行动着的主体,给予充分尊重
  无数事实一再证明,只要教育者或监护人不懂得尊重未成年人,只要他们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存在着,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进行何种思想道德育教育,都不会获得有效结果。因此,对未成年人主体精神的关注和弘扬应该成为德育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但是,在我们日常的德育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把未成人作为德育的对象或受众,甚至于把他们理解为装载道德知识的容器和口袋。只注重把大量的道德知识、行为规范、社会准则灌输给未成年人,忽视他们的主体地位,忽视挖掘他们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的德育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既不合乎现代教育所必备的民主精神,又不符合德育自身的规律,不会生产真正的德育功效,有时甚至是非德育或者是反德育的。因此,我们认为,只有把未成年人理解为一个积极行动着的主体,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利,并努力使教育者的思想适合于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德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要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兴趣爱好、生理和心理特征,把他们作为一个既拥有个人基本权利又拥有自身精神世界的群体,以平等而不强势的心态来倾听他们的想法和看法,以友好而不是粗暴的方式来引导他们的兴趣爱好,以科学而不是盲目的态度来适应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其次,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还意味着未成年人德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德育的崇高使命就是通过塑造伦理精神,全面提升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法纪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健全人格。现代德育要突出强烈的人学特征,要改变以教育者为中心的思维方式,改变“我说你听”的教育方式,使未成年人由教育过程的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教育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再次,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更意味着要培养未成年人对现实德育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对规范的选择、创造能力,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和矛盾,在服务中教育,在关心中引导。通过得力措施,千方百计地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解难题,要与他们平等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与他们交朋友,使德育真正体现人性关怀,使未成年人从内心拥护和欢迎德育工作。总之,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就意味着要把对未成年人的要求与对他们个性、愿望的尊重结合起来,调动他们作为道德参与者的积极性;要激发他们完善自我、改造社会的热情;要唤起他们自我教育的欲求;要鼓励他们不仅做先进道德思想的理解者、接受者,而且做先进道德思想的探索者和实践者。
  
  2.把养成教育作为提高未成年人德育实效性的着力点
  道德养成教育是指家庭、学校、社会根据个体道德生长规律,通过对受教育者的道德行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反复训练,使之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从而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心理结构,凝聚为道德品质的培养方法。
  与其他德育方式相比,养成教育由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培养、反复训练,需要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亲身体验和反复实践,因此周期最长、过程最苦、效果也最难显现。基于此,我们在对未成人进行养成教育时,首先必须强调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其次,要强调从基础行为抓起,“从小事做起”。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再次,要注重对不良习惯的矫正。矫正过程中,要强调“严”字,有个“狠”劲,不见实效决不收兵。最后,要为养成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确,道德习惯的培养并不是单纯的行为训练的过程,而是道德的知、情、意、行各要素循环往复的过程,是各种道德知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日积月累、融会贯通的结晶。因此,在养成教育过程中,坚决避免把习惯养成的过程变为琐碎的行为训练,甚至变成奴役儿童的过程。
  
  3.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未成年人德育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优秀的民族品质、民族精神、民族气节、民族情感和民族礼仪的总和,其文化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关系中的基本观点,是我们民族的精神遗产,是未成年人道德形成的基础,是现代社会永不枯竭的教育资源。继承和发扬这些传统美德,对未成年人道德情感和基本人格的形成,对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怎样利用这一资源才不至于使其仅仅停留在响亮的口号和美好的说教上呢?
  首先,要抓好中华传统美德的知识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传统美德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中华传统美德主要是指以儒家伦理为主要内容并包括墨家、道家、法家等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精华。基本内容如下:强调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民族、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推崇“仁爱”原则和人际和谐;提倡人伦价值,强调个人在人伦关系中应尽的道德责任;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实践,强调道德主体在完善自身中的主体能动作用;等等。以上内容,我们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必须想方设法,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其次,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身心发展实际出发,循序渐进进行教育。纵观中国德育史,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一般是遵循着先蒙后经、先行后礼、先习其所当然后习其所以然。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儒家哲学和理学家的著作中主要不讲价值观反而讨论哲理,在蒙学中则主要讲行为规范而没有过多的理论探讨的原因。我们在进行传统美德教育过程中,也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先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道德和法律行为规范教育,等到他们抽象思维能力比较成熟以后,再进一步研习其哲理,逐步强化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再次,用制度化的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传统美德教育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课程体系建设中,要对中华传统美德设立相关的专业课,以教育体制来保证传统文化与传统美德的延续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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