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布封“The style is the man himself”的解读|The style of

  摘 要: 关于文体或风格的论断,法国文体学家布封的名句“The style is the man himself”有其独到的一面。但由于译文的有失偏颇,造成了对其论断理解上的误区。风格固然不等同于人格,对于布封论断的理解不能脱离其语境而断章取义。
  关键词: 布封 风格 人格
  
  引言
  
  关于风格,法国18世纪的文学家布封有句名言:“Style is the man himself.(风格即人)”此论是他于1753年在法兰西学士院为他举行的入院典礼上所作《论风格》的演讲中提出的。布封的这篇演讲,本为讨论文章风格,它主要是从作者思想和才力的方面,论述作品的风格与作者本人的关系。布封的论断有其独到之处,向来为文体学家所广泛论证。然而,对布封这句名言的内涵,由于理解不同,产生了众多异义。有的将“文如其人”这句我国古来有之的名句作为唯一的对译词;有的则将“风格即人”与“文如其人”交相为用,混为一谈,这是将两个不同的命题所包孕的不同的概念混同甚至等同。究其原因是有的译者对这句名言的内涵失之精审,只取适便,以致译法错误重出,歧义滋蔓,既“误读”了作者,又“误告”了读者,从而造成了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上的“误区”。Babb在《Essays in stylistic Analysis》(1972)一书中曾经指出,“该理论在布封文中的意思与单独理解该句有所不同。人们普遍以为风格是艺术家个性的特殊表现形式,所以可以据此(通过研究其文章)以研究其内心”――这实在是曲解了布封的本意。
  
  一、“人格”不同于“文格”;“风格即人”亦不等同于“文如其人”。
  
  我们认为作家的人格(personality)与其文学风格(style)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不能说明全部问题。目前我们能做到的仅仅是发现一个作家的文体风格存在某些特征,但还不能直接看到他的灵魂”(胡壮麟,2000)。
  总的说来,“文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人格”,正如钱钟书指出的“其言之格调,则往往流露本相;狷急人之作风,不能尽变为澄淡,豪迈人之笔性,不能尽变为谨严。文如其人,在此不在彼也”(《谈艺录》)。然而文格并不总是与人格相一致。如孔子言道:“有言者不必有德。”如南宋的秦桧阴险狡诈,却能写出高文;曹操和曹丕确属有才之人,但并非“有德之君”。这正中了清朝魏熹之言:“古人能事已毕,有格可肖,有法可学,日夕揣摩,大奸能为大忠之文,至拙能为至巧之语。”在讨论人格与文格的不统一时,人们常常提到西晋的潘岳,在文学上他唱出了流传千古的《闲居赋》,然而在生活中却是奴颜婢膝,对权臣望尘下拜,无怪乎金代元好问慨叹道:“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识安仁拜路尘。”
  任何一个作家,其文与其人、其言与其行、其立身与文章,即所谓“笔涉”与“身接”,有时会相似相通,但有时却相异相背,这种“文格”与“人格”彼此割离不一的现象,中外共有,古今皆然。除了上文提到的中国古代的几例,英国著名科学家、哲学家和散文家培根也是一个典型的人格与文格相背之人――他的才华可以肯定地说是超人睿智的,创立了一种独特的“培根风格”;但是行动上却热衷于功名利禄,为谋求尊贵的职位醉心于官场的周旋与拍马。又譬如,18世纪英国的劳伦斯・斯特恩,本人是虔诚的牧师,但其笔下的《项狄传》却是以粗野猥亵著称的奇书,甚至被人称为18世纪英国文坛上的“坏孩子”。19世纪末期,英国唯美派作家奥斯卡・王尔德,最后竟会因生活腐化堕落,以有碍风化罪而锒铛入狱。20世纪创造“硬汉性格”的美国作家海明威,倡导临危不俱、与厄运斗争到底的“硬汉子”精神,结果自己竟然因病魔所缠而饮弹自尽。
  我们今天所谓“文如其人”,是指作品的风格总是与作家本人有某种必然的、紧密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如其人”与“风格即人”在其内涵上,可以说是基本一致的。然而,正如余欣鸣(1997)所指出的:作家精神个体性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也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故而由此形成的作品的风格,与作家本人之间的联系,必然是多元的。对于一个作家来说,其人生哲学、生活态度、审美情趣、思想倾向、性格气质、艺术修养等,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统一于作家的精神个体中,对其作品风格的形成,综合地在起作用。但是,所有这些因素,也并非皆是半斤八两,可以在那里平分秋色。在作品与创作主体的多维联系中,有的作家可能是人生哲学、生活态度等在起主导作用,有的作家则可能是性格气质、审美情趣等在起主导作用。所以,文学作品的风格,未必注定总是与作家的性格或人格保持一致。
  
  二、“文格即人格”是布封的论断吗?
  
  由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人格并不总是与文格相符。但是,“文格即人格”的错误论断应该归咎于布封吗?笔者认为此论远非布封的本意。且看布封的原文:
  只有写得好的作品才是能够传世的:作品里面所包含的知识之多,事实之奇,乃至发现之新颖,都不能成为不朽的确实保证。如果包含这些知识、事实与发现的作品只谈论些琐屑对象,如果他们写得无风致,无天才,毫不高雅,那么,它们就会是湮没无闻的。因为,知识、事实与发现都很容易脱离作品而转入别人手里,它们经更巧妙的手笔一写,甚至于会比原作还要出色些哩。这些东西都是身外物;风格却就是本人。因此,风格既不能脱离作品,又不能转借,也不能变换;如果它是高超的,典雅的,壮丽的,则作者在任何时代都将被赞美……
  不难看出,布封认为知识、事实与发现等,都不是构成风格的重要的东西,它们都是“身外物”。在他看来,如果没有深邃一贯的思想,则包含这些知识、事实与发现的作品,只不过是谈论些“琐屑对象”而已,风格无从谈起;如果作者才力贫乏,作品则不可能写得风致、天才和高雅,也不会具有好的风格。可见,布封所谓风格即“本人”,其主要所指,无非是作者特有的深刻思想和独具风致的才力。就布封的全篇演讲来看,上述理解也基本上是准确的。布封在演讲中屡屡论及作者的思想,他指出,“文章风格,它仅仅是作者放在他的思想里的层次和调度”,“风格是应该刻画思想的”,是用来阐明思想的一种手段,为本人所独有,由本人来调度,它不是别人所能代替的或可以转入别人手里的“身外物”。换言之,布封所谓“风格就是人”即指风格的主观性、特异性或独立性,作品的风格不可能赖之于上述的“身外物”,而只能本诸自身、出诸本人。
  但是,有人将“风格即人”断论为从作品的风格中可以见诸作家的人格,甚而认为是人格决定风格,风格是随人格而异,因此将它与我国的成语“文如其人”视为一物。这是牵强比附、混淆概念的谬误。
  对于布封这一名言的最为辟透的诠释,当推我国著名学者钱钟书(1984)的一段论说:
  吾国论者言及“文如其人”,辄引布封“风格即人”一语比附,实出误会。布封仅谓学问乃身外物,遣词成章,炉锤各具,则本诸其人。“文如其人”,乃读者由文以知人;“文本诸人”乃作者取诸己以成文。若人之在文中,不必肖其处世上,居中众也。
  
  结语
  
  由此可见,文章不足以证人品,因“风格即人”蕴含的是“文本诸人”的概念,即文章风格是出自作者本身的个性、性情或精神,看他用什么独特的艺术个性来创作。人们熟悉了作者的“个体性”,就可辨出他们的写作风格,反之亦然。固然,布封关于风格的论述,主要是着眼于作家的主观性因素,而且仅就这一方面来说,也不是没有片面性。但是,他的关于“风格就是本人”的命题,却不能不说是精粹的、深刻的,为后人接续的思考和研究(不仅是文章的风格,也包括一切文学艺术的风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留下了丰富的空间。任何理论的发展都是在批评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得以发展的,我们既不能盲从,又不可断章取义,枉加指责。这才是科学的态度、学者的风度。
  
  参考文献:
  [1]Babb,H.S.(ed.) Essays in Stylistic Analysis[M].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72.
  [2]Buffon,G.L.1972.Discourse on style:an address delivered before the French Academy[A].in Babb(ed.) Essays in Stylistic Analysis[M].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72.
  [3]布封.论文笔[A].译文[J].1957.
  [4]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5]胡壮麟.理论文体学[M].北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0.
  [6]钱钟书.谈艺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
  [7]伍蠡甫,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上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8]余欣鸣.风格与人[J].丹东师专学报,1997,(2).
  [9]臧天婴.“style is the man himself”译法的误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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